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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检查制度范本

2024-03-09 阅读 4833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安全施工检查是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确保不发生设备事故,将事故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的重要措施,也是督促人们遵章守纪,切实履行各级责任制的有力保障。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除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组织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防暑渡夏、防寒过冬、防雷。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一时改不了的应立项制定计划措施,安监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第五条定期进行安全施工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负责人应主持参加。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领导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三、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四、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七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领导接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积极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报监理单位、指挥部安监部备案。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指挥部安监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及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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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防火检查制度

商场防火检查制度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安保部汇报(书面材料)。

4.安保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况表》

填写说明:

1.按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2.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情况

4.遗留隐患具体情况

5.安保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

篇3: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制度

“三不进站”检查由进站口门卫、三品安检员、检票员负责实施。“三不进站”是指:易燃易爆、三违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发车区、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

1、车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负责对进入车站的车辆审查是否为本站的营运客车是否符合进站要求,非本站营运车辆不得进站。

2、“三品”安检员负责购票旅客携带行包、托运和寄存行包的检查。

3、行包托运人员负责托运行包的开包检查;小件寄存处人员负责对寄存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4、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物品,不得放行进入车站、托运和办理寄存。

“六不出站”是指:驾驶员不符合条件或身体不适应或超长线路客车未配足两人;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车辆有关证牌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运行手续不齐的;车辆超载或装有“三品”;天气恶劣道路状况不明不宜行车时;每座安全带不完整、齐全不出站。

“六不出站”检查由车辆证件审查报班调度员、售票员、检票员、出站安检登记员(汇签员)负责实施。

1、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有关证件的检查,有关证件即“六证

一牌一单”是指: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证、二级维护、客运线路标志牌、车辆例检合格报班通知单等。

2、严格进站报班制度,营运客车在发车前30分钟持“六证

一牌一单”到调度室报班等待发车,不得无故脱班、停班。

3、车辆报班前,调度员对营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六证一牌

一单”进行检查、审核确认齐全有效后,驾驶员签字确认,调度员填写运行计划签发派班运行。不符合要求的,检查人员不得签章,调度员不得报班。未报班车辆不得载客出站。

4、售票员按照客车核载人数售票,严禁售超员票,,根据《道

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携带免票儿童的旅客要向售票员申报,避免超员售票。

5、检票员上车检票时,应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进

行检查,防止“三品”上车。

6、出站安检员(汇签员)对出站车辆车辆例检合格报班通

知单和证件进行复查,清点载客人数,核对核定座位数,逐项填写出站登记表,经驾驶人、安检员(汇签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载客出站。

7、客运班车单程运距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超过600公

里的,必须配备双驾,未配备双驾的,调度员不得报班,汇签员不得签章、车辆不得载客出站。

8、冰雪、恶劣天气检查出站车辆必须配戴防滑链、三角木、铁锨等防滑设备方可出站。

篇4:汽车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周期、隐患的分类与整改、隐患的建档等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开展安全检查。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负责公司级的安全大检查、安委会检查、集团检查、政府检查等;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4.内容

4.1安全检查形式

4.1.1政府部门对公司的检查

4.1.2评价性检查

通过安全检查,以评价公司安全状况、等级。

4.1.3专业性检查

4.1.3.1特种设备检查,如对各厂(部)基础管理检查、锅炉、桥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

4.1.3.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检查;

4.1.3.3事故检查等。

4.1.4省、市安排的大检查。

4.1.5企业内部安全检查。

4.1.5.1评价性安全检查中的自评及“安全采样”等。

4.1.5.2定期检查。

4.1.5.3公司安全大检查,每季一次。

4.1.5.4公司对工厂的定期检查(包括在公司内租赁场地、生产经营的外协单位),每月两次。

4.1.5.5工厂自查,每周一次。

4.1.5.6班组安全检查,每日一次。

4.1.5.7专业检查

内容同4.1.3,只是检查更系统、更详细一些。每月一次。

4.1.5.8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4.1.5.9台风前的安全检查。

4.2安全检查的内容

4.2.1公司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4.2.1.1公司安全大检查由安委会组织,参加部门和人员有:安委会有关成员及生产部门、设备动力部门、党、团、工会、保卫科、工程指挥部负责人。

4.2.1.2检查对象

a.公司有关领导;

b.人事、教育、生产、财务等部门领导;

c.抽查现场。

4.2.1.3检查主要内容

a.有关领导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b.贯彻上级安全指示情况;

c.生产、经营、承包内容中是否考虑了安全;

d.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情况;

e.安全管理。

4.2.2公司对工厂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4.2.2.1公司对工厂的定期检查由安环办负责组织,参加部门有设备主管、电气主管、保卫科(消防)及各分厂(部)安管人员。

4.2.2.2检查对象为各工厂。

4.2.2.3检查内容

a.开展安全工作概况;

b.现场管理;

c.现场违章现象及不安全状态(隐患)抽查;

d.检查工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e.事故统计资料。

4.2.3工厂自查

4.2.3.1工厂自查由工厂生产科长或主管安全的副科长组织,参加成员有工段长、班组长。

4.2.3.2检查对象为本工厂。

4.2.3.3检查内容同3.2.3

4.2.4班组自查

4.2.4.1班组自查每日进行一次,由班长组织进行。

4.2.4.2班组自查内容

a.设备、工装安全情况;

b.工人穿戴防护用品情况;

c.通道是否畅通,消防与卫生情况;

d.防护装置情况。

e.员工作业时是否违章操作。

f.作业现场有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4.3隐患的分类与整改

4.3.1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隐患)由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登记、分类。

4.3.2隐患的分类

4.3.2.1I级隐患整改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隐患。

II级隐患整改资金为10-50万元的隐患。

III级隐患整改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隐患。

4.3.3隐患的整改

隐患的整改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门列入生产项目限期完成。

4.3.4考核

公司安委会、考核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依据《安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6.使用表格

6.1一般安全检查记录

6.2专业安全检查记录

6.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登记表

7.附件或附录

篇5: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检查责任,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检查的内容

(一)共同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4、法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例会情况;

6、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情况;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8、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

9、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落实“痕迹化”情况;

10、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基础工作情况;

11、安全生产投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落实情况;

12、公务车安全管理;

13、劳动安全防护等情况。

(二)专业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水路运输、水运建设施工:

(1)港口、码头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危险源。

(2)水路运输经营、港口或码头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水路运输的经营单位)、水运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船舶与浮动设施、水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渡工)的资质证照;船员证照及适任情况;船舶装载适航情况。

(3)“四客一危”船舶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以及救生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4)船舶尤其是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运输船舶和乡镇非运输船舶)的航行秩序。

(6)渡口审批与设置是否合法;渡口安全监管;渡运秩序。

2、道路运输管理:

(1)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资格准入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的情况;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情况。

(2)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是安全例检、“三品”检查、客车出站人数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情况。

三、检查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水上人员负责组织管辖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管辖内公路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陆上人员负责组织管辖内的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原则。

(三)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现场反馈为主的原则。

(四)实行安全隐患通报原则。检查单位在检查结束后,要进行通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处理要求。对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的,应抄送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区交通局。

(五)隐患整改督办、跟踪原则。建立分级督办制度,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按其轻重缓急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实行分级督办整改。按照职责分工,每个季度必须逐项上报隐患整改完成进展情况。

(六)检查人员应以安全管理和相关专业人员为主的原则。

四、检查的组织

(一)安全检查应与“春运”、“五一”、“全国安全生产月”及“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同时部署,同时进行。

(三)安全检查与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或临时性检查在时间上接近重合时,或在内容上相近重合时,应相互兼顾、结合进行。

(四)能采取联合检查的,应组织联合检查组,避免多头检查。

五、职责

(一)被检查单位的职责:

1、积极配合检查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2、对被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3、整改期间应及时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整改督办单位报告。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整改督办单位反映,制订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整改完毕的,及时向整改督办单位提出消号申请。

4、做好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检查单位的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安全规程的规定,认真检查被检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或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

2、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督办单位,指导、督促督办单位履行督办职责。及时将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登入信息库,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消除;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及时报告;

5、主动了解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的,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消号工作。

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件、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和有关责任人,检查人员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妥善处置:

1、对有条件立即整改消除的轻微事故隐患、危险源、检查人要出示有关证件,责令并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2、对条件不具备而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出示有关证件后,当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责令并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尽快整改消除;在事故隐患消除前,要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落实可靠的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整改通知应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整改督办单位,一份检查单位留存。整改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编号

(2)检查的时间;

(3)检查的地点;

(4)检查的内容;

(5)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7)其他应记录的相关信息。如:被检单位负责人拒签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本人因不在现场,而由其他人员代签等。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应立即出示有关证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并监督有关经营者、单位、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中,属于严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同时依法责令立即停业整顿。

(二)对未消号的安全隐患,在检查时应将复检情况记录在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本次复查时间、地点、事由;

2、现场复查情况;

3、复查处理情况;

4、整改完成时间;

5、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6、其他应记录的相关信息。如:被检单位负责人拒签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本人因不在现场,而由其他人员代签等。

七、整改结果的处理

(一)被检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整改督办单位书面报告整改结果,提出消号申请。

(二)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未能在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督办单位或督办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检查单位在检查开始前,应在检查单位相关安全隐患整改跟踪信息,提供给检查人员。对凡是未整改完毕的,要作为必查内容。对近期已消除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抽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镇政府和区交通局。

(二)检查单位、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整改监督职责,实行安全隐患跟踪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三)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单位和督办单位的行政监察部门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四)有条件的检查单位应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照相、录像、录音等工作设备。

(五)此项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检查单位应将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评先的考核范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将整改情况纳入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和评估评价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