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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3-09 阅读 6899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预防为主,与各施工单位签定包保合同,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3、制定安全管理计划。

4、实行安全循回大检查制。组织各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相互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完成性的检查。

5、时编制安全检查报告,及时查找安全隐患。

6、提出整改措施,做到奖罚分明。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条例。

7、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本企业的安全法规和管理细则。

8、对工程负责,及时解决与工程本身有关的安全问题,会同质检部门一道制定质量安全防范措施,以便实施。

9、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培训等各方面的内容。

10、针对工地实际情况,制定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11、协调各项目、各标段与周边环境的交通管理,绝对避免与周边村民发生交通不安全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12、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某建筑工程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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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主管处长、安全总监负责,对输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协助安全总监做好输油公司QHSE管理体系的建立、推广和实施工作;

3.参加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生产过程中不定期抽查,并监督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隐患的整改;

4.参与工业生产动火方案的审批,负责一、二级动火现场安全监督;

5.协助安全总监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会同人事组织部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发、换证培训、对“锅容管特”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7.负责管理处交通车辆、消防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篇3:安全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令、指示、决定、传达安全会议精神,具体处理日常安全业务工作;

2、经常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提出改正措施与意见;

3、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和井巷工程设备、质量、文明生产等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4、参加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的有效实施,组织安全工作经验交流;

6、组织统计、分析事故,定期研究事故趋势和安全问题,参加事故抢救,根据“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进行事故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检查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群众性安全网员活动的业务指导;

8、负责对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工作;

9、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认真制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合理布置通风、防尘系统;组织审批矿井通风计划;

10、定期组织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经常检查矿井通风、瓦斯、防尘等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11、认真搜集、整理通风、防尘、瓦斯等有关资料,及时检查填报有关报表;

12、主持矿井反风试验和通风阻力的测定工作。

13、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篇4:安全科安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井下安检员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4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5条执行矿井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全面筛选、处理各种信息卡,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6条认真填写各类报表资料和信息台帐。

第7条落实事故汇报工作程序,迅速、准确汇报事故情况。

第8条按规定及时向上传递重要安全信息,做好安全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第9条严格安全信息考核,对填卡不及时、不认真或不填卡者,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10条做好安全信息总结和归档工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

第11条严格检查“三大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对无“作业规程”施工或违反“作业规程”施工的工程或工作地点,立即停止作业。

第12条对于“三违”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并对违章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扣罚,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13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以矿井安全生产为己任,敢抓敢管,敢于碰硬。

第14条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按规定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安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安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执行交接班制度,安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在筛选、处理各类信息卡工作中出现失误,贻误安全隐患整改的,安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未按照要求填写各类报表资料和信息台帐的,安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落实事故汇报程序,迅速、准确汇报事故情况的,安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未按规定向上传递安全信息的,安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填卡不及时、不认真或不填卡者,未按规定处理的,安检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3条未做好安全信息总结和归档工作,不能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安检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科井下安检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25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井下安检员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6条安全科安检员对本班的安全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7条不按本科、矿上文件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的,安检员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安全科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统计员是本岗位安全直接责任者,主要负责矿井事故统计和存档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科长、科长助理的领导下,对安全统计报表的准确、及时处理、上报负责。

第2条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令、指示以及矿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罚款单的整理、统计、上报,做到帐目清晰。

第3条及时准确的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资料数据,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第4条全面系统的整理统计资料和台帐,按规定做好历史资料的积累和保管,严禁漏记漏存。

第5条按时统计出勤,认真做好科内其他有关事务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科统计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回报的;

第7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统计员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事故调查出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事故发生那过后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8条安全科统计员对安全科的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9条安全科统计资料不全、损毁、丢失的,安全科统计员负主要责任。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