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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2024-03-09 阅读 9027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二、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三、在施工合同中应当与建设单位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

五、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八、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市有关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弄虚作假、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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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商场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1、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安保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篇3:企业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篇4: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带是用来保护高空及高处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防护用品之一,正确使用安全带是防止现场高空工作人员高空跌落伤亡事故,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加强安全带的日常使用管理,对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1、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凡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构、主变、杆塔及其它高处作业而又有换位的工作,不但应使用安全带还应使用安全绳。

4、安全带及安全绳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二、安全带的日常管理规定:

1、安全带应在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外观检查。

2、对使用中的安全带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3、安全带每年要进行一次静负荷重试验。

4、安全带每次受力后,必须做详细的外观检查和静负荷重试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6、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定为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安全带使用2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裂,该批安全带可以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三、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1、安全带应系在腰下面、臀部上面的胯部位。

2、安全带的小皮带系紧,这样在高处作业时,腰部不易受伤。

3、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装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4、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要检查是否扣好。安全绳要系在同一作业面上,禁止挂在移动及带尖锐角不牢固的物件上,严禁低挂高用。

5、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的挂钩锁扣必须在锁好位置。

6、由于作业的需要,安全绳超过3米应加装缓冲器,这样一旦发生高处坠落,能减少1/4的冲击力,或者采用自锁加速差式自控哭可以使坠落冲击距离限制在1.5米以内。

7、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8、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联接环上用。

四、以下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行为都应视为违章:

1、双控安全带系在腰部。(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坠落者腰部易受损伤)。

2、在高空作业时,只使用安全带,不使用安全绳。

3、在作业转移时,为图方便,安全带及安全绳都不使用。

4、安全带低挂高用。

5、作业人员在附件安装分项工程中,下瓷瓶卡导线时,安全绳扣在横担上,而安全带扣在导线上。(若导线脱落,作业人员要受到严重伤害)。

6、为图转移方便,安全绳过长。(发生作业人中员坠落,腰部易受到伤害)。

篇5: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道路行车安全,确保交通管理工作持续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文件特制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组织制定本程序并实施,安质部、综合办协助实施和具体落实。

1)贯彻有关交通安全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制定、修改项目部的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督促、检查、指导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负责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督促整改;

5)负责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的组织和把关;负责组织驾驶员的专业培训、取证和员工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

6)配合劳资和人事部门对驾驶员的录用、辞退审查;

7)负责生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调解,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有关交通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

二、车辆管理

1)公司对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凡未达标的车辆禁止执行任务。

2)车辆办理证照、注册、变更、过户、改装、报废等业务时必须先经机务部批准,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部节假日用车应经综合办批准。

4)综合办部应不定期对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

5)长途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况,对驾驶员进行长途行车安全教育后方准放行。

6)驾驶员负责对其驾驶的车辆实行“三检制”,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7)超常规物品运输应制定运输方案。

三、驾驶员管理

综合办负责制定驾驶员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1)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违章和事故的发生。对各类交通违章行为,各部门、项目部应严格处理,并建立处理登记制度。交通事故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与安全学习。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各项交通安全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公司、项目部对长途车、大件车、危险品车的驾驶员要根据任务及路线按具体情况实行班、队、安全部门三级安全交底。每年进人冬季之前,公司、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一次冬季安全行车动员会,组织驾驶员学习冬季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交通安全学习、竞赛、评比、培训应留下记录,以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