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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一般规定

2024-03-09 阅读 4845

高空作业安全一般规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置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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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本规定用于在炼厂范围从事室外、室内、塔、容器等设备内距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从事的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在牢固的位置固定好。

2、从事高空作业必须连俩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3、作业时若发生大风6级以上,暴雨等恶劣的天气条件,应停止高空作业,室内与设备内作业除外。

4、高空作业需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火票。

5、高空作业若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区域内,应按炼油厂进入有关区域工作的安全规定佩带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6、若在临时脚手架上从事高空作业,应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脚手架的安全系数和可承载多少人员后,方可上去作业,一次上去的人数应少于允许上架人数的承重量。

7、从事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以防止上面作业人员的工具等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8、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等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9、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并做好上述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参加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

篇3: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篇4: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

(二)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三)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四)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五)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六)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违反规定罚款10~20元,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完全负责,与他人无关。

(七)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10~50元,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八)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九)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十)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和物品损失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