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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一般规定范本

2024-03-09 阅读 9798

施工现场防火一般规定范本

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市所有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

3.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4.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6.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榆北折返段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外勤司机和专职以及义务消防工作的有关人员。

2.防溜的规定

2.1段内调车作业严禁溜放和手推调车。

2.2段内停放的机车车辆必须实施防溜措施,外勤司机负责监督检查。

2.3运用机车的防溜工作由乘务员负责,外勤司机监督检查。

2.4库内车辆防溜工作具体由外勤司机监督检查。

2.5停放的内燃机车,必须拧紧手制动机,铁鞋防溜,小闸制动。

2.6电力机车的防溜工作,由北机地勤人员负责。

2.7对折返段内停留车辆施行两头防溜,防溜铁鞋放置在防溜方向车辆轮下。

2.8段备内燃机车的防溜工作由外勤司机负责。

2.9铁鞋编号为南1-1,南1-2,南2-1,南2-2,,南3-1南3-2,北1-1,北1-2,北2-1,北2-2,北3-1,北3-2,分别用于1道、2道、3道南北两端防溜。

2.10铁鞋保管按段细规定办,由外勤调度员负责。交接必须交清铁鞋放置股道位置,并标明在线路占用板上。

2.111、2、3、4号扳道房各配备铁鞋2支,编号为扳1—1号、扳1—2号、扳2—1号、扳2—2号、扳3—1号、扳3—2号、扳4—1号、扳4—2号,由扳道房扳道员负责保管。

2.12铁鞋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扣责任者当月生产奖金。

3.防火规定及性质机构

3.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做到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2车间相应的成立义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3.3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车间主任、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工班长组成。

4.工作职责范围

4.1车间义务消防员要负责段内所有初起火灾地补救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4.2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抓小放大”“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及时更换不良器材。并搞好车间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做到重点岗位人员熟练灭火器的使用。

4.3坚持每月要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对于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

4.4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增强消防意识,爱护消防设备和器材,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按第2、3、4章内容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折返段规定进行考核。

篇3: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4:B景区森林防火规定

A景区森林防火规定

为了加强A景区森林安全,预防森林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所有进入A风景区的游客、员工都禁止在景区吸烟,严谨携带火源。

第二条、严禁在景区内严禁开展篝火晚会。

第三条、在景区所有工作人员有义务监督、禁止游客在景区违规行为。

第四条、景区存放足够的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灭火设备是否完好、实用,确保遇森林火灾能及时扑灭。

第五条、景区工作人员定期举行森林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成立景区森林安全小组。

第六条、加强对景区的巡查,特别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并执行巡查签订制度。

第七条、定期对景区森林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篇5: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