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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2024-03-09 阅读 8282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对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岗位培训,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并做好证书的复检、换发工作。

2、公司定期对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安全技术规范,从而安全科学地组织施工管理与作业。

3、公司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登高架搭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4、项目部负责对新分配大中专和新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上岗前的培训。

5、项目部每年初负责对管理人员、班组生产骨干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使管理人员、生产骨干全面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公司以活动的形式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测试,如知识竞赛等。

7、公司利用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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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道路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驾驶人应尽的义务。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交通法》及有关业务知识。

2.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车班每周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以记录为据。

3.车主、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委组织安排相应的学习和安全教育,凡无故不参加者,一次不到检查,二次不到进行培训和考试,不及格者,责令其停止驾驶。

4.厂交安委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

5.对占户驾驶人,要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积极参加交安委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6.每个驾驶人都有义务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争做文明太原人。

7.通过安全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素质和职业道德。

篇3:安全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为及时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丰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传达贯彻各级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工作。

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应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自觉遵章守纪,减少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为目的。

三、每年初制定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运管部门备案。计划中应含有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传达贯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行车知识等内容

四、安全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应坚持实名签到制度,未参加的必须及时补课。

五、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丰富全员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

六、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方式可灵活多样,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教育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安全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应做好原始记录,以备查验,档案保存期不低于三年。

篇4:汽车服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下同))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其他相关方等。

3.内容与要求

3.1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举办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相关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公司级(一级)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4~8学时。授课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B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营的相关规定;

C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安全行车事故防范教育;

F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5分公司级(二级)安全培训由分公司负责,培训时间为4~8学时。授课人员持有上海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分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工作环境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B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规定;

C事故救援程序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D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E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F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行车事项;

G相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由各分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为4~8学时。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营运服务的相关要求及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B班组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C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跨省运营)及专用校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9在新车型、新技术、新装置投入运营前,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培训。相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分公司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公司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学习活动(岗中教育)。安全学习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公司安全部门对班组安全学习活动应做到有计划、有内容,对活动形式、学习内容及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

3.12工参加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2学时,分公司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席率。对因故不能参加安全学习活动的员工,分公司要及时安排补课。

4.其它

4.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2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年四月八日

篇5: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规范公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各类行车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安全科在做好其他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搞好安全教育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结合公交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一系列的安全宣传活动。由安全科具体负责。

二、安全教育活动包括以下形式:

(一)、六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七月份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日、安全警示月活动;十一月份组织开展省交通系统安全活动日、安全警示月活动;

(三)、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监督管理规定》。

(四)、一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百日竞赛活动;

(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订阅杂志、定期分发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安全宣传工作,安全宣传材料根据不同季节和安全生产情况随时制发。

三、所有活动必须做好记录,记录活动的过程,并搞好活动总结。

第二条、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一、安全科负责安全宣传和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教育、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

三、参加人员:公交公司安全科成员及驾驶员。

四、对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人进行重点培训

(一)、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驾驶人,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安全培训。

(二)、发生大事故的驾驶人,进行不少于五天的安全培训。

(三)、发生一般事故(小事故、轻微事故)的驾驶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公司领导进行安全教育。

五、新招聘的驾驶员,在对驾驶人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六、利用每月月末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在及时传达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的同时,对驾驶人进行交通法规、行车安全教育。

七、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驾驶员的正规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计划明确有针对性,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适时修正计划,更新或补充内容。

八、驾驶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选择相对稳定和适应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十、无论是什么形式的安全教育,都要做好相关记录。

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确保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档案。

**县***公交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