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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2024-03-09 阅读 9474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1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3对在施工中发现有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4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活动,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之间的工作关系。

5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和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

6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对各承包商进行安全考核并依照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

7负责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编制工作。

8负责建设单位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

10负责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档案、资料、信息的建立和管理。

11编制和完善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2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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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安全管理策划。

②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③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处理。

④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分支机构及人员业务领导和组织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各级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及安全管理资料建立和归档工作。

⑤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组织管理,配合劳资人员搞好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外协施工队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⑥开展"危险预知"活动,辨别危险源,参与危险源评价工作;建立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针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组织开展事故隐患预测、预控、预防工作,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逐级做好各项整改记录。

⑦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会审,参加工程项目生产会。参加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⑧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越级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

⑨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使用、管理有监督、检查权,对进入施工现场单位或个人,有权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

⑩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做好工地"四不放过"统筹工作。

篇3:安监科综掘安监员安全监督岗位责任制

安监员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在规定区域内或专业内的安全监督、安全管理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人的行为、现场的作业情况负安全监督直接责任。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监察资格证。安监员在安监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规定区域内或专业内的安全监察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监督监察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制止处罚各类违章,督促改进按规范化操作,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

第2条监督监察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督促施工单位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负责监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仪器的使用情况。

第4条负责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执行情况。

第5条负责监督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职工学习“三大规程”的贯彻考试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上岗作业。

第6条按时参加矿组织的班前会,并做好记录,重点要求对照监察整改,准时参加安全活动日、27日科务会议。

第7条负责依照矿综掘安全程度评估表,进行现场安全评估。

第8条负责施工顺曹支护质量,特殊地点加强支护的落实情况,确保符合规定,安全可靠。

第9条负责监督瓦斯检查,严禁瓦检员漏检、假检并做好签字手续。

第10条负责监督设备、设施的各种保护,健全使用,确保安全运行。

第11条负责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并做到有考核有返馈。

第12条甄别现场潜在危险及各种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时,负责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信息办、调度室及矿领导。

第13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及汇报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第15条对“三违”人员制止不力造成事故的负监督责任。

第16条对当班出现事故者,负有安全监督责任。

第17条对管辖区域安全管理混乱,负有监督责任。

第18条对管辖区域现场文明施工,负责监督责任。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员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矿安全规定、指令的。

第20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员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工作中脱岗、睡岗的或在事故中负有监督责任的。

第21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当班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有监督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安监科综采安监员安全监督岗位责任制

安监员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在规定区域内或专业内的安全监督、安全管理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人的行为、现场的作业情况负安全监督直接责任。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监察资格证。安监员在安监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规定区域内或专业内的安全监察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监督监察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制止处罚各类违章,督促改进按规范化操作,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

第2条监督监察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督促施工单位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负责监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仪器的使用情况。

第4条负责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执行情况。

第5条负责监督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职工学习“三大规程”的贯彻考试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上岗作业。

第6条按时参加矿组织的班前会,并做好记录,重点要求对照监察整改,准时参加安全活动日、27日科务会议。

第7条负责依照矿综采安全程度评估表,进行现场安全评估。

第8条负责工作面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强度、质量,确保符合规定,安全可靠。

第9条负责监督瓦斯检查,严禁瓦检员漏检、假检并做好签字手续。

第10条负责监督设备、设施的各种保护,健全使用,确保安全运行。

第11条负责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并做到有考核有返馈。

第12条甄别现场潜在危险及各种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时,负责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信息办、调度室及矿领导。

第13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及汇报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第15条对“三违”人员制止不力造成事故的负监督责任。

第16条对当班出现事故者,负有安全监督责任。

第17条对管辖区域安全管理混乱,负有监督责任。

第18条对管辖区域现场文明施工,负责监督责任。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员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矿安全规定、指令的。

第20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员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工作中脱岗、睡岗的或在事故中负有监督责任的。

第21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当班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有监督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5: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瓦斯防治岗位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公司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负责锅炉、压力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岗位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岗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岗位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