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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有效预控管理办法

2024-03-09 阅读 1239

安全事故有效预控管理办法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收集、整理、归档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安全培训体制和法律知识援助平台,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把应急救援与日常管理齐抓共管。只有我们制定出严谨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安全保障体系,才能使我们的安全事故控制在安全状态下,公司的各项工作才能安全、稳步运行。

二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切实整改治理隐患,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安全隐患就是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健康受损及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的事故,与安全状态不符合的项目。排除安全隐患需要分析事故的特性,事故的七种特性为:1、因果性—事故是一系列原因作用的结果。2、偶然性—相同条件下,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相同事故的后果有巨大的差异。3、必然性—只要存在着发生的条件,事故终究要发生。4、规律性—事故是一种客观现象,其内部各因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5、潜在性—事故发生的条件往往隐藏在许多表面现象之下。6、再现性—同样的事故可以不断反复发生。7、预测性—对未来的某段时间里、某个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已能有法预测。

三是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有:管理的缺陷、技术的不完善、教育不到位、身体不健康、精神不集中等。

人的不安全行为:高处作业往地面任意扔物件;违反起重“十不吊”;开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工作;货梯载人运行;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焊接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禁火区抽烟或动火;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业;带负荷运行时断开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开动被查封设备;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审批;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物件堆放超高、不稳妥就结束工作;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其它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长发者不戴工作帽进入生产区域;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进入现场穿高跟鞋的;高处作业不穿防滑鞋的;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的;带电作业(检修)不带绝缘手套的;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的;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操作旋转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散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子、系领带操作的。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其它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

物的不安全状态:厂址——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厂区平面布局总图——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厂区平面布局:运输线路及码头——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等。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运输等通道、开门,生产卫生设施等;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有害性)温度、压力、速度、纯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机械设备: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化工设备、装置: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高处作业设备;特殊单体设备、装置: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石油库、危险品库等;粉尘、毒物、噪声、振动、强光、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位;仪器、仪表、工具、工位器具、工卡量具等;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进入管辖范围的其它设备、设施、物资等。

四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减轻不可抗拒事故或突发事故的损失。安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即:一案三制一保障,并完善五项基本内容。一案三制一保障即每一项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有组织机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制度基础)和保障系统。释义为安全生产组织机制需要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由各级功能部门和专业的救援队伍组成。组织机制建好后,完善运作机制,出现险情时,救援要以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依照各项法律为基础,制定出应急救援的救援措施和技术标准。集中救援的人力资源、物资装备和救援经费,全力以赴保障救援体系顺利进行。建立了完整的应急救援体系后,还得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五项基本内容:应急诊断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操作方案、应急装备方案、应急组织指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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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事故认定书。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

篇3: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按照铁道部、股份公司和哈大客专公司的要求,为规范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TJ-1标建立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按照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人员包括:

作业队队长:孙志华、

作业队书记:赵光

作业队副队长:魏兴宇、李健威、宁宝森

作业队安质负责人:张涛

第四条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第五条

作业队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C类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大及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因工伤亡、工程质量事故的作业队队长、副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到项目部汇报。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原则上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报股份公司确定后执行。

第七条

发生轻伤、重伤3人(不含)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作业队队长、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C类及以上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大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不含)以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及以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

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同类或同类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升一档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按有关规定上报,有谎报、漏报、迟报、瞒报情节的,在原规定处分基础上提升一档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4: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5:公路改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成立重大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设立抢险车

三、于当地人民医院建立绿色通道,联系电话。

四、配备急救药品,并保证使用状态完好。

五、一旦发生险情和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值班人员在向应急领导组汇报的同时马上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值班电话:。

六、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护。

七、迅速查明原因,即时清理,疏散人员,马上设立警戒线,做到指挥到位,抢救到位及时,在抢救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动态,以免再次发生伤害。

八、在接到报告的同时,立即于当地医院联系,联系电话:120,如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直接拨打求救电话:96565

九、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