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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2024-05-12 阅读 445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四)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相应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相应规定的法律责任。

(六)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相应规定的法律责任。

(七)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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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现场监理员安全监理责任制

1、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安排,直接对工地进行安全监理。

2、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府【1998】65号)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具体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的落实。

3、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经常巡视工地安全情况,包括: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排栅吊笼和模板支撑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汇报。

4、经常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汇报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5、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能坚持原则,敢于提出安全问题,认真跟踪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6、具体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记录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料。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7、能以身作则,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指导督促施工现场人员遵守安全纪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事故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能积极收集提供第一手原始安全记录。

篇3: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责任制

1、接受监理公司的委派,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安全管理监理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负第一责任,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总负责人。

2、主持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和监理规划,审批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3、经常对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事故的发生。

5、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

6、协助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7、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8、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9、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保护现场的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