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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2024-03-09 阅读 5730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1.参与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质。

2.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并在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

4.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

5.外委队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

6.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7.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8.禁止随意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禁止用非空压进行风镐作业;禁止高处抛物;禁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

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无法系安全带(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11.不得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消防器材等。

12.未经许可,禁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

13.禁止在铁轨上、车辆底部等过危险区域休息。禁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行辊道、皮带。

14.严格遵守气瓶使用、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5.禁止人际混合作业。

16.禁止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17.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18.禁火区域严禁吸烟或明火。

19.禁止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0.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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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选煤厂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煤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安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朔中选煤厂内承建工程、洗选运营、推煤装车、矸石外排、煤泥运输、污水处理等外委施工企业单位。

二、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公司安全监察科,科长为负责人,成员有副科长、助理等职员组成,负责对外委队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委队伍必须与朔中选煤厂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

(三)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有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四)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六)外委队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外委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4、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招收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存档,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外委运营单位必须与各部门、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外委队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红线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专业规程;

8、重大检修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七)外委队伍要认真执行朔中选煤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决议,必须参加朔中选煤厂组织的各中安全会议,各种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活动。

(八)外委队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九)朔中选煤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参加外委队伍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特别重大危机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

(十)外委队伍有危机从业人员安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彻底消除,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十一)在职业卫生健康方面,外委队伍必须确保从业人员职业病健康防治档案完善完整,无条件接受朔中选煤厂监督并纳入朔中选煤厂职业病健康监管体系。

(十二)朔中选煤厂对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三违”行为、触犯安全红线行为、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消除的,将依据《朔中选煤厂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实施办法》、《朔中选煤厂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朔中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进行严厉处理。

四、要求

1、朔中选煤厂将外委队伍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范围,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存在,严格把好“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考核关”五个关口。坚决执行“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班组建设、统一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考核”的五个统一原则。

2、在对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中,要切实从源头上把好资质、准入关,执行过程中必须保证政令畅通,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队伍,果断清除、毫不手软,保证朔中选煤厂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朔中选煤厂。

二0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