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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交接班制度

2024-03-09 阅读 3721

工程部交接班制度

制度细则:

1值班员工应提前十分钟到岗;滞后十分钟下班;

2因故不能到岗者,须提前通知本专业主管,在得到本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执行;

3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作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接班,交代未处理完事件情况;查看运行记录、清点钥匙、工具等,再进行设备检查完成后,方可双方签字认可。如有缺失由交班人负责查找或赔偿。

5.具体工作内容:

5.1交班人的工作:

5.1.1值班室内卫生及内务整理、打扫干净。

5.1.2交班人员交班前要详细、真实的填写值班记录;不得随意涂改。

5.1.3交代未处理完事故情况,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设备检修变更情况;

5.1.4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将工具等及公用钥匙清点齐全,方可进行交班。

5.2接班人员与交班人交接工作:

5.2.1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的公用物品,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立即要求交班人员说明物品去向、缘由;如有缺失由交班人负责查找或赔偿。

5.2.2确认后并将工具及公用钥匙清点齐全方可接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2.3认真倾听交班人对上一班情况的介绍,并详细了解询问是否发生故障及处理结果。

5.2.4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是否需要下一班继续跟进。

5.2.5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并开始进入值班工作。

5.2.6主管每天上班时检查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主动向主管汇报工作。

5.2.7如遇交接班时设备处于故障状态,且该故障影响主系统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应双方共同进行故障排除(以交班方为主,接班人辅助处理),然后方可交接。

5.3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需及时通知专业主管:

5.3.1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5.3.2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5.3.3机房卫生不彻底;

5.3.4接班人未到岗;

5.3.5工具、仪表丢失,未给予明确说明及记录;

5.3.6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接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有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5.3.7发生事故,及时通知专业主管;

5.3.8积极、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紧急性工作;

5.3.9发现接班人酒后、精神恍惚等不许进行交接班,应通知上级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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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内机动车辆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点交接班。

2、交班队员向接班队员移交,交接接班记录本,对讲机及其他用品,并交待清楚本岗位存在的问题,下一班应注意事项。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通知,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

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问题、交物品(包括灭火器的数量、完好情况、有无丢失)交岗位卫生、交工作情况,双方要办签字手续。

4、如在交班时有突发事件或正处理问题,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5、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擅自离开按脱岗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要追查原因,视情节进行处理。

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岗者,双方不得交接,并及时报告,统筹安排。

篇3:安全员交接班工作制度

为确保封闭路口24小时有人看守,保证路口施工区域的安全和畅通、规范整洁,特定本制度。

一、执勤安全员,配备贰人,从早上八点到下午八点,值班时间安全员要安规定着装配带并做出标准指挥,以示车辆安全通过。

二、保证路口左右50米的卫生清扫和太阳能指示灯的灰尘清理。

三、夜间执勤安全员,配备贰人,从晚八点到第二天早八点。安全服装穿带齐全,安全员应检查各种指示灯有效正常。

四、夜间执勤安全员应巡视安全标牌有无错位倒伏等。

五、每个路口有组长一名,负责监督路口有无脱岗现象。

六、安全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篇4:车站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严格遵守车站规定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注明接班后待处理的问题。

3、上一班值班人员应与下一班值班人员一起把各项应交接的物品清点清楚后方能下班。

4、接班人员必须首先阅读交接班记录,了解接班后待处理的问题。

5、接班人员清点完上班值班人员交接的物品后,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如有错、漏,追究签字者的责任。

篇5:无轨胶轮车交接班制度

第1条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应按时上岗,严格执行指定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2条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当班车辆运行情况,运行线路状况、车辆完好状况及应注意问题。

第3条接班人员接班后,应对照上一班的车辆、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处理,不得带病运行。

第4条凡上岗人员,一律在指定地点实行班组、个人包机车辆交接班。接班人员要在开完班前会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做好交接班准备。

第5条接班人员认为有不能接班的情况时,必须详细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及技术状况是否正常,及时由汇报班组长裁决。有重在问题时,由值班干部裁决。如接班人员认可接班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条交接班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理。

第7条接班人员接班时,必须详细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和技术状况,备件及工具是否齐全,经逐一交接,接班人员完全认可后,交班人方可离开。

第8条司机交接班时需交接的内容。

1)运行任务已完成的质量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2)车辆的运行情况。

3)随车的配件及工具。

4)燃油的用量。

5)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6)待修车辆的故障排除情况,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7)车辆的外观及现场文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