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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03-09 阅读 7536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1安全目标

施工期内达到无亡人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和交通事故,年度职工重伤率小于0.6‰,轻伤率控制在0.5‰以内。

1.2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设置安全标志网和特殊安全保障措施。

(2).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任务安排工作都必须讲安全,工序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安全规划,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网,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机械操作手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持证上岗,定人定机,遵守使用及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组要求的夜间照明;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坚持"创安"工作评比,每月定期检查工地一次,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①各类机械的运行规则及安全作业制度;

②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③用水管路安装及养护作业制度;

④上下班人员乘坐车辆有关规定;

⑤施工现场保安制度;

⑥施工现场防洪、防火、防风措施;

⑦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执行措施;

⑧施工现场各类信号及标示牌的设置规则及维护措施。

(6).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工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上岗必有证无证不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工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牢记"安全第一"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

(7).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抓好现场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易燃易爆品的妥善保管,工程材料的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的标识,正确使用风水管路、供电线路。施工工序有条不紊进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8).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安全员。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肃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1.3安全保证体系

(1).实行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设置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措施和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进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保证体系从组织、思想、技术、经济四个方面建立,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为便于组织好铁路铺轨、架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线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最大限度发挥运输效率,特制定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工程线行车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工程线内的行车组织工作由某某?调度指挥中心(电话:?)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本标段内凡影响行车作业的施工(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均需严格执行本规定。

3.某某铁路工程线比照营业线管理办法执行,凡影响或妨碍正常行车的施工,施工作业前必须与某某?工程指挥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遵守相关规定,作业时服从某某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4、某某?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5、某某?制定施工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任何人未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及行车作业计划。

二、实施细则

1.管理组织机构

1.1组织机构

1.2.职责分工

1.2.1安全科:为工程线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线运营期内所有列车车辆及工程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2.2调度室:在指挥部设调度室,配行车调度员1名,负责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更具工调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组织列车的开行;

指挥部调度中心丶梁场基地站、中间站(欧派、大田站、官窑站、丹灶站)、前方站。基地站工程列车解、编和接、发作业的取重排空作业。具体作业办法:联络员提前与指挥部调度中心值班员联系好重车到达时间及停留股道、取车间、办法,将联系的内容告知基地站值班员,由基地站值班员亲自向我部调车人员传达附有站场平面示意图书面计划及注意事项,作业时用无线电台呼叫乂站,“调×次请求××道进路(出路)”,乂站回答“调×次进路(出路)好了,信号开放,注意确认”司机确认车站信号,回答“信号开放,司机明白。”同时用对讲机随时与联络员联系,按照规定进行调车作业,作业完毕后联系基地站值班员返回基地站;中间站主要办理接发列车、桥梁列车,长轨列车、轨道车的交汇;前方站主要办理工程列车的接发、会让及调车作业。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室汇报工程列车的到开时刻;此外,前方站主要配合前方铺轨,架梁长轨队的铺设工作。

2.各项管理办法:

2.1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

工程线内所有涉及到动力机车的施工需提前两天(中午12:00之前)向?某某?铁路一标段工程指挥调度室申报书面计划,待计划批复之后方可实施(施工计划应在施工前一天中午12:00前下达),计划下达之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工程线内临近线路的施工及线上的施工(包括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需提前12小时以书面的形式报调度室备案,以便调度员掌握现场情况。

2.2运输通讯联络方案

工程运输期间,为满足行车指挥需要,确保达到通信准确、迅速、安全、可靠的目的,采用两套通讯方案确保工程运输。

有线通信:固定电话。

无线通信:调度所指挥的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机务运转、乘务室、机车等部门采用中国移动无线通信电话作为行车电话,在采用无线通讯的同时,列车机车司机使用无线对讲机与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运转车长、有关调车人员、联络员进行联系。机车安装无线电台,在既有车站作业时,与既有车站值班员要进行调车作业联控。

2.3工程行车组织: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行车工作必须科学组织,协同动作,加速机车、车辆周转,提高工程运输效率,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运输任务。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和各工种标准化作业细则。

2.3.1?车站作业

2.3.1.1、基地站至前方站间

基地站至前方站间的行车工作由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2.3.1.2、前方站至工地间

执行《行规》第4章前方站行车办法。

2.3.2?行车组织

2.3.2.1、行车指挥: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列车调度员应负责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运输方案,注意列车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防止列车运行事故。

2.3.2.2、车站技术作业和技术管理

加强运输队、各站技术管理和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技规》、《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行规》、《运规》等规章,建立各工种、各岗位技术作业标准和责任制,结合广珠项目部施工特点、难点制定《基地站行车工作细则》、《列检班管理细则》、《机务班管理细则》等技术文件。

2.3.2.2.1、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的技术要求

编入列车的机车应按《技规》131条达到运用状态,编入列车的车辆应按《技规》209条达到运用状态。《技规》190条规定的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机车、轨道车、车长行车备品的种类及数量必须按《运规》附件十及《行规》附件一规定配备。铁鞋或止轮器数量规定为:机车、轨道车为2只,守车为6只(无守列车车长所携带的铁鞋放在尾部车辆上加链加锁),备品不全不许开车。

2.3.2.2.2、单机挂车的规定:

(1)车辆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由车站发车人员负责)按规定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2)一切电话中断或天气不良时禁止单机挂车。

(3)区间运行司机、副司机应担当运转车长一切职务。

(4)单机挂车必须有列车调度员命令。

(5)车数的规定:以5辆为限。

(6)不准挂运装载爆炸品、超限(包括所有桥梁)货物、跨装货物、宿营车、乘坐旅客的车辆、架桥机、铺轨机、机械化养路机械等特殊货物或车辆。

2.3.2.2.3、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的规定: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为600kpa。货物路用列车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少于300KN;旅客、专列不得少于580KN。

基地站编组始发列车关门车的数量按《技规》202条执行。

2.3.2.2.4、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规定:

(1)全部试验:基地站、前方站列检对始发及到达列车必须进行全部试验,并填发“制动机效能证明书”;

(2)简略试验:

A.更换机车或乘务组时。

B.列车制动软管有分离情况时。

C.列车停留超过20分钟时。

D.单机附挂车辆时。

E.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位机车制动机故障交由第二位机车操纵时。

(3)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按《操规》有关规定执行。

2.3.2.2.5、站、车交接的规定按《行规》21条执行。

2.3.3?调车作业

2.3.3.1、在基地站和前方站配专用调机和调车组。根据前方工地的作业特点,基地站、前方站调车组配备作用良好的无线通讯设备、简易制动阀和足够数量的防溜工具。

2.3.3.2、严格把好“计划、进路、信号、速度”关,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自控、互控、监控制度,杜绝“冲、脱、挤”事故的发生。

2.3.3.3、调车作业一律采用平面推送调车法,严禁溜放作业。摘车前先做好防溜措施再摘车;挂车时,先确认连挂正确后再撤除防溜措施。

2.3.3.4、调动超限、跨装车辆或调车作业须进入龙门架、群吊下作业时,必须接通全部风管,进行制动机简略实验,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挂车前一度停车。

2.3.3.5、各站调车作业需连接全部制动软管。

2.3.3.6、调车作业时进路上的道岔必须加钩加锁,防溜措施按《技规》242条、《行规》22条、37条执行。遇8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停留车辆的防溜措施在原有基础上,应拧紧不少于1/2车辆的手制动机。

2.3.3.7、各站允许越出站界调车,或跟踪出站调车。越出站界跟踪出站调车按《行规》第17、18条规定执行。

2.3.3.8、调车速度

A.空线上牵引运行,不得超过20km/h;推进运行,不得超过15km/h。但最高不得超过线路允许速度(待扣件全部上去后,有关提速事宜以项目部命令为准)。

B.侧向通过道岔时,不得超过15km/h。

C.调动搭乘旅客的车辆(宿营车)及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跨装的桥梁车、轨节车、超限货物的车辆,不得超过10km/h。

D.进入尽头线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接近土挡(车档)或接近连挂车辆时,不得超过3km/h。

E.长轨列车对位时,速度不得超过3km/h。

2.3.4?行车闭塞法

2.3.4.1、新线采用闭塞方式为电话闭塞,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路票。

电话记录号码的编制与填记按《行规》28条规定执行,路票使用的规定按《行规》24条执行。

2.3.4.2、一切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

(1)车站一切电话中断时,单线按书面联络法行车,双线按时间间隔法行车。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为《红色许可证》。

(2)一切电话中断,下列车站可以优先发车:

A.已办妥闭塞而尚未发车的车站;

B.未办妥闭塞时为开下行列车的车站,前方站至工地间为工地向前方站发车;

(3)禁止发出的列车

A.在区间内停车工作的列车(救援列车除外);

B.开往区间岔线的列车;

C.须由区间返回的列车;

2.3.5?接发列车

2.3.5.1、接发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规》附表《工程(临管)运输接发列车程序及用语》,严格把好“进路、信号、凭证”关,确保接发列车安全。

2.3.5.2、合理运用到发线,保证不间断的接发列车,以确保施工进度。

2.3.5.3、接发列车作业时,接发车进路上的一切道岔均需加锁,并执行对道制度。

2.3.6?列车运行管理

2.3.6.1、一般要求

(1)、司机要严格遵守容许速度和限制速度,按机车《操规》24条使用制动机,准确掌握制动时机和减压量,做到起动要稳,加速要快、停车要准,精心操作,彻底了望,确认信号,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机车运用要认真落实防止冒进信号措施、防止断钩措施、防止坡停措施、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措施、防止动轮弛缓措施和雨天、雾天行车安全措施等制度,具体规定执行《运细》附件一。

(2)、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要加强了望,注意列车运行状态及信号显示,发现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情况时,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3)、机车司机、运转车长出乘报到时,必须对通讯设备进行试验,发现性能不良时,机车司机、运转车长不准出乘。

2.3.6.2、长大坡道区间,禁止运行的列车

(1)续行列车;

(2)分部运行的列车(事故救援列车除外);

(3)长大下坡道推进运行的列车(事故救援列车除外);

(4)长大上坡道退行的列车;

2.3.6.3、无人看守的中间站的行车办法

(1)、基地站为无人看守中间站管理站。中间站的道岔平时开通正线并钉固、加锁,钥匙由岔线管理站长保管。

(2)、无人看守中间站原则上不得停留车辆。特殊情况下,必须停留时,线路坡度不得超过2.5‰,同时应做好防溜措施并做好防护(正反方向各打足4只铁鞋,并插好防溜枕木,并用六号铁线捆在钢轨上,派人看守)。

(3)、列车通过无人看守中间站时应在岔前50m处一度停车,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通过(限速10km/h);若因坡道限制,停车后起动困难时,可不停车,但必须降低速度,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通过,遇天气不良,了望距离不足200m时,必须停车检查道岔位置,严禁臆测行车。

(4)、需进入无人看守中间站作业时,发车前必须经车站值班员确认区间空闲、作业车站停留车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及无人看守车站作业注意事项,值班员向运转车长机司机下达作业办法、交付调度命令后方准开车。列车凭调度命令进入区间,在作业车站岔前50m处一度停车,开启道岔(牵引运行由司机负责、推进运行由运转车长负责)进入车站作业,作业时,机车、车辆距尽头线路尽头必须保持10m安全距离,作业完后,按规定对停留车做好防溜,恢复道岔,开通正线钉固、加锁,确认正确联系运行前方车站后方可按调度命令继续运行。

(5)、无人看守中间站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由安质部门组织。

2.3.6.4、轨道车、机械化养路机械行车办法

(1)、司机必须熟悉本段线路情况及运输组织方案;

(2)、司机严格按照《技规》、《行规》及《站细》有关规章行车;

(3)、均按列车要求办理闭塞、接发车等程序;

(4)、轨道车附带平板车必须位于上坡道方向;

(5)、停车时做好防护,防溜工作由司机或机组人员按区间被迫停车时的规定做好防溜。

2.3.6.5、区间装卸车

(1)、机车应位于坡道下方。

(2)、不得摘车作业,停留车辆按区间被迫停车时的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2.3.7?道岔管理

站内线路的道岔及车站与其他单位所管线路相衔接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由车站负责管理。人工扳动的道岔或道岔组,应有值班扳道员一人负责。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需保持定位并加锁。

2.3.8?特殊情况的行车安排

2.3.8.1、天气不良时的行车办法:

(1)遇暴风、雨雪、大风天气时,车站值班员、运行中的司机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应立即了解全区段天气情况,布置安全事项;站长要亲自到岗监控车站作业情况,检查车辆防溜措施;线路养护部门要加强重点病害地段的检查、看守,及时做好抢险准备。

(2)降低行车速度,使用夜间信号,并以听觉信号辅助。

(3)接发列车时,应提前检查,准备进路,进路准备妥当后,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应报告列车调度员批准方能变更)。提前派引导人员出务接车。发车时,提前办理闭塞手续。

(4)非特殊情况严禁调动公务车和宿营车。

2.3.8.2、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处理办法:

(1)运转车长(司机)遇列车在区间停车后,司机应与运转车长共同协商解决处理,不能继续运行时,应以下列办法向列车调度员或邻站通报:

A.利用单位配有的行车电话进行通报。

B.(双机时)本务机尚能运行时,可派机车去前方站通报。

C.上述条件不具备时,运转车长(司机)可指派机车乘务员,利用可能利用的交通工具或徒步赶赴最近车站通报。

(2)运转车长应组织乘务员按每百吨列车重量拧紧不少于5.4个手制动机轴数。同时从列车下坡道方向打上两只铁鞋(线路坡道超过6‰时打上四只铁鞋),同时机车亦应打上两只铁鞋,而且机车不得停机,以保证制动压力。

若机车自动制动机故障或列车被迫停在超过10‰及以上线路坡道和长大坡道地段时的防溜措施:

A.按每百吨列车重量拧紧5.4个手制动机轴数;

B.机车(双机)从下坡道方向打足4只铁鞋,车列从下坡道端打足6只铁鞋;

C.放风制动,保持列车制动缸内的风压;

需防护时,应及时做好防护,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运转车长负责,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根据《技规》294条设置响墩防护。

2.3.8.3、列车在区间退行办法

在区间禁止退行安的列车;

A.在长大坡道区间被迫停车的列车;

B.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它天气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

C.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持有《红色许可证》中通知书之二的内容的列车;

符合退行条件的列车退行时,应遵守:

A.运转车长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B.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

C.未得到后方车站值班员同意,退行不得越过站界标外方800m;

?D.车站值班员得到退行通知后,除报告列车调度员外,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采用引导办法将车接入站内;

2.3.8.4、救援列车开行办法

运输队成立事故救援队,备好所需器具、用品,负责事故救援工作。

2.3.8.4.1、车站值班员接到运转车长或司机的救援请求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及时发布命令封锁区间,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领导;

2.3.8.4.2、当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应由接到救援请求的车站值班员根据救援请求办理,救援列车以车站值班员命令作为进入区间的凭证;

2.3.8.4.3、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时,不准动车;

2.3.8.4.4、救援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车或车列2km时,应以在了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防护或压上响墩后停车,然后到事故地点联系,确认按要求进行救援作业;

2.3.8.4.5、救援列车的出发、返回,应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车站。

2.3.9?长大坡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3.9.1、长大坡道行车一般要求

(1)接班按规定检查制动系统

A.机车交接时,交接班乘务员应按《操规》第6条、第7条、第8条、第64条之规定,进行检查试验,铺轨机车前方站交接班时,交接班程序及内容按《操规》67条之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检查制动缸行程、闸瓦间隙应在规定范围内,缓解、制动时制动缸鞲鞴动作灵活。检查风泵打风时间符合要求。

B.交路、铺轨本务机车电阻制动必须良好。

C.检查制动软管、基础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串销、开口销及闸瓦状态良好。每台机车必须有备用制动软管及皮腕。

D.检查各轮轮箍声音清脆、应无迟缓、裂纹和透锈,轮毂、轮辐及轮辋无裂纹。

E.检查撒砂装置状态是否良好,砂量是否充足。

F.及时打开空气系统各排水阀排除积水,特别是冬季以防制动系统冻结。

G.禁止机车制动机带病出车。

(2)机车制动机严格按工艺、范围定期检修,保持制动机状态良好。

(3)严格按照《技规》第213条、《行规》第83条、《操规》第12条中的规定,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

(4)运行中,机车乘务员随时注意各风表压力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情况,按《操规》规定正确操动制动机。电阻制动良好时,空电配合制动。准确掌握制动时机,严格遵守各种限制速度和最小有效减压量的规定,防止制动失效造成放飏。运行中加强列车后部了望。

(5)中间站停车不得停止空气压缩机的工作,保持机车制动,并认真检查机车走行部状态。

2.3.9.2、机车操纵办法

(1)机车重联操纵办法

机车重联后连接状态的检查、本务机车的确定、制动机手柄位置的处理按《操规》34条执行。

起车时,本务机车司机先鸣笛一长声,通知重联机车司机,待复示后,本务机车即开始起动,待列车全部车钩伸张(在坡道上或困难区段起车时,本务机车起动1-2m),重联机车再提手柄,共同起车。

?列车在下坡道上起车时,只由本务机车起动,以免起动过猛拉断车钩。

运行中加速时,本务机车鸣笛一长一短声,重联机车复示后,两机车共同逐步提高机车牵引力,不得错过加速时机。

需回手柄时,本务机车鸣笛一长两短声,重联机车复示并回手柄后,本务机车再回手柄,避免两台机车同时回手柄造成列车冲动。

在长大下坡道运行时中,应采用动力制动为主,空气制动为辅的操纵方法,必须先进行电阻制动,后进行空气制动;缓解时先缓解空气制动,然后再逐步缓解电阻制动。

(2)长大上坡道的操纵

在长大上坡道上应采用先闯后爬、闯爬结合的操纵方法。上坡前力求接近限制速度,动能闯坡减少爬坡距离,尽量提高手柄位置,发挥机车最大牵引力,但应防止因牵引力过大造成机车发生空转。遇有雨、雪、雾、霜天气、曲线半径小的弯道时,应做预防性撒砂。一旦发生空转应及时降低手柄位置,待空转停止后,适量撒砂,同时再提高牵引力。机车爬坡时,机车持续电流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值。越过坡顶后,应待列车全部或大部分车辆进入下坡道时再回手柄。

在上坡道停车时,应为起车创造条件,自阀制动列车管排风的同时,用单阀增加机车制动力,使列车车钩呈压缩状态停车。停车前适当撒砂,起动时应先缓解单阀,再将自阀移至过充位1-2s后,然后再将自阀推运转位,在前部车辆已缓解、后部车辆仍在缓解过程中,在不过载、不空转的条件下迅速、准确地提主手柄,及时提高牵引力,并适当撒砂。机车起动后再使列车逐辆顺利起动。如第一次起动失败,应后退压缩车钩。同时适量撒砂,使用自阀制动停车,根据情况重新启动,严禁列车在向后溜走过程中,提手柄加载,以防烧损牵引电动机。如确不能起动,则按有关规定退行至适当地点再行起动闯坡。

(3)长大下坡道的操纵

在进入长大下坡道前,按规定进行制动机试验和保压试验,认真做到提前试闸。在长大下坡道运行中应随时注意各风表压力及空气压缩机的工作情况,正确使用制动机,准确掌握制动时机,严格遵守各种限制速度和最小有效减压量的规定,防止放飏。

(4)前方铺轨操纵办法

由前方站至工地运行或在工地作业时,靠近前方铺轨方向为本务机车,在工地作业时,无论推进或牵出机车均听从本务机车指挥;由工地返回,在前方站内调车作业时,均由靠近基地站方向的机车担当本务机车。

A、多机起动时,本务机根据调车人员的信号先鸣示推送或牵出信号,通知重联机车司机,重联机车司机做好准备后立即复示,听到复示后:

在上坡道上起车时,本务机大闸缓解,小闸制动,注意列车缓解时机(即车钩的状态),本务机提主手柄起车,根据情况并鸣开汽信号(注意防止车钩断裂),重联机鸣笛回示后随即提主手柄,并适量撒砂,共同起车。

列车在下坡道上起车时,只由本务机车起动,以免起动过猛拉断车钩。

B、铺轨对位

对位时自阀控制速度,单阀对位,禁止重联机车缓解机车制动缸压力。对位时严格执行“十、五、三车”制度。下坡道对位时,在距尽头线30米处一度停车,再行对位。对好位后,必须保持列车制动。

牵出方向为上坡道时,必须按上坡道起车方法起车,但禁止后退压缩车钩。双机协调一致,掌握缓解时机,起车撒砂,注意空转,禁止反向溜车。

C、在工地调车作业时,本务机、重联机均应注意信号,以手信号为主,听觉信号(对讲机)为辅。牵出时,牵出方向的重联机车注意前方状况。

D、为保证前方行车安全,铺轨队作业信号与工地调车信号必须区分,铺轨队作业信号应使用红、黄信号,工地调车信号应使用红、绿信号,以免乘务员误认信号动车而引起行车事故。

E、长大下坡道铺轨期间,包车队应派业务素质高、实际操纵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乘务人员担当铺轨机车乘务员,同时必须派指导司机或机务领导进行跟班作业。

F、长大下坡道施工期间,运输队驻前方站领导必须进行跟班监督。

G、长大坡道铺轨后,应及时对线路进行整拨,不得有三角坑,以防列车掉道、脱钩。

篇3: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基础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各个劳务协作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

3交通安全工作难点

因本工程复建性质,故施工干扰较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3.1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由于黄码公路在溪洛渡电站蓄水后已成为连接黄华镇和码口镇的唯一通道,施工的特点为一边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交通,一边是紧张作业的道路施工。因而容易形成相互干扰的现象,稍不小心,则会引发安全事故。

3.2施工本身安全管理。由于道路施工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移动困难,容易自身产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需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管理

4.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4.2人员落实情况:

4.3管理职责

4.3.1项目部经理职责

4.3.1.1项目部经理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4.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内部重大交通管理方面问题的决策。

4.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4.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安质环部职责

4.3.2.1负责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4.3.2.2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4.3.2.3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4.3.2.4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动态及车辆运行情况,对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危及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各类处罚的处理。

4.3.2.5对相关人员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及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完成。

4.3.2.6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4.3.2.7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意见。

4.3.3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专(兼)职交通安全监督员职责

4.3.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协助项目部做好司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3.3.2依据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有关部署及要求,采取相应落实措施,并监督实施。

?4.3.3.3负责每周一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并严格做好学习内容记录和考勤;

4.3.3.4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和严重违章人员,有权采取停驶和停驾等强制措施,并报项目部处理。

4.3.4驾驶员职责

4.3.4.1驾驶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3.4.2树立“违规即违法”的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4.3.4.3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4.3.4.4作好本人驾驶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3.4.5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行为。

4.3.4.6驾驶员每月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存档。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车管部门。

4.3.4.7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路线行驶,所有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驾驶任务完成,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4.3.4.8施工便道有问题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汇报。

4.3.4.9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在高速路上行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两小时必须在合法的停车点休息10-15分钟,按车辆行驶中的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5现场施工管理?

由于本工程施工不能将交通完全封闭,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人员的作业面小,施工机械例如载重汽车、摊铺机、压路机等移动困难,容易产生碰撞事故或者施工无法开展的事故。因此需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使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等三个方面的要求都能良好的达到。

5.1人员安全管理

机械操作者在使用机械之前做到有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机械进行施工作业;通过安全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施工前对机械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施工指挥人员对机械驾驶员预先做好作业内容和注意事项的技术交底。

5.2机械安全管理

道路施工作业车辆和机械应提前检修,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在路上经常发生维修,确保工作质量和工程进度。单独流动作业的车辆,须挂设道路施工标志,配置作业标志灯于车辆明显可见外,作业时必须开启;车辆停靠应限制在作业区域内或施工方案明确规定的允许停放处。封闭区域内作业的大设备,如吊车等,在实施作业时,安排施工人员进行看护,保证吊臂等悬出部分不能进入通车的车道,避免作业失误对自己及另一侧正常运行车辆造成伤害;道路施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固定、标识工作,应尽可能减小对通车的影响。

5.3技术文件指导

由于施工场地狭小,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多,在施工之前还应做好安全作业的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如压实机械、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等的在工地上的布置和行进方向安排;施工材料的场地;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的施工面安排;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的施工顺序和工序时间的搭接设计等等。

6车辆安全管理

6.1凡项目部下属的机动车辆,必须证件号牌齐全,车容、车貌整洁。执行公务的车辆,要明确行车路线,否则按跑私车处理。

6.2质安部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6.3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驾驶员履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路途中、回厂后的检查),搞好日常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6.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故障警告牌,出车途中发生故障和途中检查机动车辆时应正确使用故障警告牌,确保安全。

6.5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6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6.6.1车辆来历是否合法有效;

6.6.2车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等);

6.6.3车辆是否按有关规定投保;

6.6.4车辆性能是否良好;

6.6.5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6.6.6签定租用协议或租车合同时,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投保单等交租车方保存。

6.7车库和停车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车库内和停车场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

6.8车速控制管理。根据我们大队的工作性质,对车辆行驶速度做全面管理控制。

6.8.1所有施工车辆在工区道路行驶最高速度为60公里/小时,便道行驶最高速度为20公里/小时

6.8.2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天气及泥泞、冰雪路面车速最高限速为20公里/小时。

6.8.3所有车辆在道路通畅、视线良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高速公路行车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通过乡村、集镇、简易道路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7.1驾驶员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保养和操作规程。

7.2录用驾驶员上岗要求

7.2.1遵守劳动纪律,没有旷工、长期不上班的行为,有正式的驾驶证,在分公司内管理的非职业驾驶员。

7.2.2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的岗位员工。

7.2.3驾驶员的录用,原则上是在生产前线熟悉和了解施工特点的岗位员工。

7.2.4身体健康,能自愿从事野外施工并服从再次分配岗位的,对各种考核和管理规定认可并执行的。

7.2.5熟练掌握交通法规和机械常识,在原工作岗位上没有事故的,在道路行车中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

?7.3驾驶员只能驾驶与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限定的驾驶资格相符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

7.4对已聘用的驾驶员,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疾病,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7.5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及带病出车,不准相互追逐,不准疲劳驾驶,不准客货混装。

?7.6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保养规程对所负责机动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7.7特种车驾驶员除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过硬的驾驶技术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7.7.1遵章守纪,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7.2团结互助,协作配合好,精心保养和操作设备并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7.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岗位工作的驾驶员,驾龄必须满5年以上,在3年内无任何交通、机械事故。

7.7.4安心本职工作,能够熟练掌握车台柴油机和大泵设备的操作技能,定岗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换岗位。

8宣传教育

8.1项目部每周定期召开交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项目部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8.2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8.3各单位应定期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对驾驶行为的观察,纠正违章。针对违章驾驶员,应加大培训力度,并根据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对其开展的下岗或待岗培训。

8.4各单位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8.5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具体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8.6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所有司机要遵守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由项目部统一安排。

8.7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7.1国家、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8.7.2企业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

8.7.3职业道德培训。

8.7.4交通运输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常识。

8.7.5安全驾驶技术。

8.7.6车辆机械常识。

8.7.7常见故障及异常的检查与处理。

8.7.8交通事故案例。

8.7.9其它交通安全相关内容。

9奖励与责任处罚

9.1项目部设立安全奖,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部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处罚的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9.2项目部以及施工队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3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或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9.4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属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

9.5当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

9.6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10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0.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10.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10.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10.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1附则

11.1执行本办法同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11.2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更新;

1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行政会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学校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学校行政会。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草率决策。

第四条建立基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建立监审领导小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职责,直接对学校行政负责。

第六条基建项目的决策、立项、审批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分管副校长就拟建项目提出具体意见→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就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投资、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基建工程立项→基建项目审批→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预中标人情况进行公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第七条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调研活动必须有3人以上共同参与。调研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会签后提交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或者项目总投资)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达不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危、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第十一条学校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承包人名称和资质。

第十二条必须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经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三条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学校发布。

第十四条凡招标的项目(含自行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外,还要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关于学校自行招标:

1、招标公告要在学校连续发布3个工作日,并载明拟建项目概算金额,招标内容和评标办法。

2、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停止发布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对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4、设立评标委员会。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为财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专家。

5、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评标结果必须经评标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关于合同的订立:

1、合同(协议)订立前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签。

2、依法订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中介机构等合同(协议),内容要全面、具体,责任人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不得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协议)。

6、合同(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协议)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7、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施工合同(协议)的,也应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施工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开工: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3、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的相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员关系。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在5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第二十一条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学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5、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二条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禁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条关于工程监理:

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监理日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学校项目负责人列席监理工作例会。

2、学校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傍站情况及其它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情况。

3、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报告学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6、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审计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必须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学校行政会决定。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批复投资额增减幅度超过10%的,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应在学校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取样要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检验合格的,经监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六条学校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九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关于财务管理与工程结算:

1、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财务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2、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学校要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0%以内的预付工程款。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在工程竣工前,学校支付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除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外一并结算。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基建部门确认和审计部门审计,否则不得拨付进度款,不得进行进度结算。

4、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日内,向学校递交经监理单位工程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审计。

5、学校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

6、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应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重点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2条在生产过程中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3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4条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从事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5条依照本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6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7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二)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准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储存;

第8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领用、出库、帐务必须相符。

第9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三节?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10条?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11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12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以及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第13条使用、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14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监部门。

第15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