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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工作职责

2024-03-09 阅读 7140

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工作职责

1、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5、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2、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3、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4、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6、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7、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着位置。

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9、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10、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11、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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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技术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质量法规、标准、制度、和技术定额。

二、组织编制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修旧挖潜、革新、改造的技术组织实施。

三、制定与贯彻企业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的考核指标。

四、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技术管理人员的职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正确使用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修基金。

六、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七、组织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八、开展岗位增长率练兵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篇3:乘务员工作职责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热爱旅客运输事业,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忠于职守,热爱运输服务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对待每一个旅客的服务工作都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持有偏见。工作上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勤恳朴素,任劳任怨。

3、对老弱病残的旅客,上下车时要主动帮助提拿和安放随身携带物品。

4、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不超速,进出站要准时,听从车站指挥。

5、乘务员,认真遵守乘务员规章制度、不乱收费、不乱涨价、严格防止旅客携带各种危险物品上车。

篇4:车辆安全检查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应的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

2、车辆进站、回场后,认真听取驾驶员对车辆使用和日常维护情况的汇报,及时进行技术检验。

3、定期检查车辆灭火器等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车容、车貌完好情况,保障参营车辆技术性能完好。

4、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车辆的传动、转向、制动、灯光等涉及行车安全的装置进行认真检修,对松动的螺帽、螺栓及时紧固,必要时进行简单的换件修理。

5、对参营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超员和行包超载现象,防止车辆进出站时发生交通事故。

6、认真填写车辆检验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并及时将车辆检验合格证送交车站调度室,作为安排车辆营运班次的依据。

7、认真检查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二级强制维护记录,督促参营车辆进行技术维护和日常维修,提高车辆技术性能和完好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篇5:驾驶员岗位工作职责范例

第一条总言

1、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驾驶员守侧。自觉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2、加强车辆的日常保养,严格做到“三不”,即“病”不出车,大修不逾期,脏车不过夜,按时进行二级维护。使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安全行车,做到礼让三先,并做好行车记录。

3、贯彻四不准,即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抢红灯,不准刹慢行车。五不开,即不开快车,不开逆行车,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酒后开车。谨慎驾驶,做文明驾驶员。

4、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服从公司、行业部门的管理、指挥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法乱纪。

5、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

(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

(三)不得驾驶非本单位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五)不得疲劳驾驶;

(六)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

(七)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第二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

(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

(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

(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

(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

(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三条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三)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

(四)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客票;

(五)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

(六)在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商圈等窗口地区设立的出租车站点或者划定的区域内依次排队候客;

(七)不得在车内吸烟;

(八)在车内面向乘客的显著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

(九)按照乘客要求使用或者不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十)乘客租用出租汽车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

(十一)不得中途甩客和倒客;

(十二)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计价器;

(十三)对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应当优先供车;

(十四)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出租汽车顶灯;

(十五)发现遗失物的,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二)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

(三)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

(四)不得甩客、倒客。

第五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二)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按照规定装置统一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设置标志灯;

(三)不得超限、超载运输;

(四)不得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和标志牌;

(二)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

(三)不得利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

(四)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报告,并在现场采取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