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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03-09 阅读 8473

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和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违者罚款20元。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理或责令退场。

四、班前严禁饮各类酒,洒后不得上岗作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场作业,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拆改各种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元。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警示牌、标志牌、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移动或有意损坏,违者罚款50元。

八、跨越沟、槽和高处作业,严禁搭平板作业,违者罚款20元(罚有关责任人或在该处施工的负责人)。

九、脚手架、工作平台严禁超高、超载、集中堆放机具和材料,违者罚有关责任人20元。

十、严禁随地倾倒、抛洒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及清运多余物料,违者罚款50元。

十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50元。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每日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如钎子、手锤、卡子、扣件、搬手、撬棍、短钢管等)应于作业后清出作业面或集中妥善存放,违者罚款20元。

十三、施工间歇时不得在交叉作业面、孔洞、临边处、模板、予制构件下、高压线下、电源旁、机械旁、汽车下休息、乘凉,违者罚款2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十四、严禁沿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轨架攀上爬下,违者罚款30元。

十五、严禁作业时逗趣、打闹、聚众闹事,不得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正常职责,违者罚款20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架工、电工、电气焊、各种垂直、平行运输司机、小型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

十七、严禁非司机动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十八、严禁翻斗车上路、超速行驶,严禁搭乘翻斗车,违者罚司机50元,搭乘者罚款20元。

十九、非电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改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一、漏电保安器失灵应及时送检修、更换,不得自行处理或跨接直给,违者罚款50元。

二十二、施工用电必须执行“三项五线制”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碘钨灯、镝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和漏电保安器,违者罚责任者30元,电工班长50元。

二十三、严禁使用移动式机碘钨灯和220V移动式手把灯(确需使用碘钨灯时要求固定使用且灯高>2.5m),严禁使用低于2.4米以下的220V照明灯,违者罚责任人50元。

二十四、值班、维修电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离、擅离职守者罚款50元,对造成生大责任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五、氧气、乙炔两瓶同时使用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两瓶与施焊点必须保持不小于10米的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元。

二十六、进行钢筋机械加工、木工机械加工和其它小型机具加工,以及易燃、易爆、有害、有毒项目作业,必须按技术交底措施和相应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盲目施工、冒险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七、凡发生一起员工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对该工段罚款500元。

二十八、凡发生一起员工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对该工段罚款1000~3000元,对工段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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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与处罚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电力集团公司关于生产与交通安全管理等处罚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制度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驾驶员内部准驾证的规定,有驾驶证而没有内部准驾证者一律不准驾驶单位机动车辆。一旦发现无内部准驾证驾驶机动车辆者,视为误操作,解除劳动合同。

二、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不得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司机把车辆交给无内部准驾证者开的,是正式工的给予司机下岗处理、临时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开派车单司机可以拒绝出车,如司机出车不持派车单,视为严重违章违制,扣罚司机50元(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四、私人用车必须按规定交费,同时必须有派车单,司机不得私自变更行驶路线。发现私人用车没有派车单或私自变更行车路线的扣罚司机和车管人员各50元,并将车辆收回。

五、严禁司机酒后行车,发现酒后行车的一律吊销驾驶执照,因酒后行车造成交通事故,从严处理。

六、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车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七、严格执行车辆检验制度,车队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回单位后都要检验。

篇3:船舶安全隐患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航务公司

篇4:化工企业承包商违反安全处罚规定

1.目的:为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开工前准备检查、作业过程监督等进行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与公司有签约关系的单位适用。

3.职责: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的日常监督检查。

4.安全规定及处罚

4.1承包商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罚款100元。

4.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应持有安全管理部开具的作业证明,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不办理手续进入作业区,罚款50元。

4.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违反者罚款20元。

4.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违反者罚款100元。

4.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违反者罚款20元。

4.1.5严格执行《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4.1.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否则罚款50元。

4.1.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否则罚款50元。

4.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否则罚款50元。

4.1.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否则罚款50元。

4.2严格车辆管理

4.2.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否则罚款50元。

4.2.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否则罚款50元。

4.3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4.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否则罚款50元。

4.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否则罚款50元。

4.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否则罚款50元。

4.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否则罚款50元。

4.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罚款50元。

4.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5安全监督管理

5.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行政部要负责组织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5.2行政部和施工所在部门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5.2.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2.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承包商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5.2.3监督承包商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5.3行政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5.3.1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5.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5.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5.4.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5.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5.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行政部、安全部门要会同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承包商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篇5:石油企业测井现场HSE检查处罚规定

为了规范现场HSE管理,制定本规定,队长可以根据本规定对本队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处罚,项目组和公司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1、工装、安全帽穿戴不规范,每人次扣20元。

2、班前班后会未召开或记录不全、简单的,每次项扣队长20元。

3、上井人数少于5人的,扣队长20元。

4、装仪器和装炮位置选址不当,扣地面组长20元。

5、施工时安全警戒带和警示牌未按规定使用的,扣地面组长100元,队长50元。

6、正压式呼吸机、灭火器未定期检测的,每台次扣副操作员10元,没按规定摆放的,每台扣副操作元20元。

7、气体检测仪没及时充电的,每台次扣地面组长10元。上井口不按规定佩带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8、绞车摆放不符合规定的,扣绞车司机和地面组长各50元。掩木没打或不符合规定的,扣地面组长50元。

9、测井速度不安规定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

10、接地棒插的深度不够或接地电阻大于规定的,扣副操作员20元。

11、车上卫生差,工具摆放乱的,按责任区扣责任人20元。

12、射孔器上提距井口300米后和下放距井口300前,小队长未断开滑环线,发现一次扣队长200元。

13、严禁检测雷管好坏,发现一次扣队长和责任人各200元。

14、严禁用通电法检查射孔马笼头通断,发现一次扣队长和操作员各500元。

15、射孔点火前,操作员必须经队长或副操作员审查确保深度无误后方可点火,未经队长或副操作员检查擅自点火,发现一次扣操作员500元(队长不在,扣副操作员500元,无副操作员扣地面组长500元)。

16、地滑轮固定必须用链条并有二次加固措施,不能栓在鼠洞上。天滑轮固定时关好活门销用吊装带加固两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队长和地面组长每人200元。

17、通井机、井架车和其他吊升装置要打死刹,无死刹车,要求施工队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天车下滑,没有告知打死刹或没有找施工队采取防范措施的,发现一次扣队长和地面组长每人100元。

18、点火时,必须保证井口和电缆附近无人员,否则扣操作员300元,绞车工50元。

19、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否则每人扣地面组长20元。

20、电缆记号明显齐全,50米三个,25米二个,5米一个,电缆记号缺一处,扣地面组长20元。

21、雷管必须入箱上锁,由专人保管,用一支,取一支,雷管没有入箱上锁或无专人保管的,一次取两支以上的,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当事人100元。

22、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或用明火,发现施工人员吸烟或动用明火,每人扣款100元。

23、小队拉运射孔器后门门锁未上锁的发现一次扣队长50元,地面组长100元。

24、电缆盘不齐,在绞车后部用钩子钩电缆或用棒子一类的推拉电缆的的,发现一次扣队长50元,操作者50元。

25、不用专用工具切割导爆索、安装雷管和安装射孔弹的,发现一次扣操作者100元。

26、点火完毕,不断开起爆器电源,不拔输出线罚责任人队长、操作员各500元。

27、使用外接电源电时不得用地线代替零线,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8、射孔和爆燃现场,禁止使用手机,发现有使用手机者,每人扣款100元。

29、仪器或射孔器距井口300米,井口工不上井口的,扣100元。

30、火工品发放使用要登记清楚,做到帐、物、卡三对口。火工品发放使用登记不清楚,帐、物、卡不对口,发现一次扣当事者100元。

说明:

1、地面组长如果已明确安排地面工负责的,扣款由具体负责的承担。

2、队长兼操作员的,不重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