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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机专业反习惯性违章实施细则

2024-05-12 阅读 8557

汽机专业反习惯性违章实施细则

违章行为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特别是检修施工中有些已形成习惯性违章,而有些违章已给我厂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后果。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我们在汽机专业内开展了反习惯性别违章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时有发生,时刻危及着安全生产,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就保证不了安全生产。因此经研究,继续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并作为重点向纵深发展,并根据我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构,加大考核力度。向创同类型机组一类企业迈进。一.反习惯性违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付组长:成员:二.实施细则1.加强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把反习惯性违章作为贯彻电力部<>的重大步骤。2.各班组都必须把反习惯性违章纳入班组工作的重要部分,特别是班长要认识到制止违章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凡对违章制止不力,姑息迁就者视为失职。3.班组要认真学习习惯性违章的种种表现,找出本班存在的违章现象,明确重点,逐步形成一种遵章守纪安全、违章作业危险的认识。4.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认清习惯性违章的潜在危险,深入发动群众,采取相应对策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尚。5.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做到现场跟踪检查,用强有力的手段制止违章现象。6.对于查到的违章现象,不但要扣当事人奖金,还扣发当事人班组的月考核分。7.检查个人每年发生二次违章,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8.班组每年发生五次违章,取消班组年终评先资格。三.习惯性违章在汽机分场主要表现及罚款数额序号习惯性违章主要表现罚款数额无票作业或趁票作业30元工作票内容与实际不相符60元布置检修措施不完善30元对于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措施和警告牌50元检修工作开始前不讲解工作内容盲目开工30元检修完工不清理现场,工作许可人默许30元工作结束不到现场验收,凭信任办理终结30元打扫卫生时往电气设备上冲水30元一边办理工作票,同时就开工干活30元工作中不设安全遮栏或随意跨越30元工作中随意扩充工作项目3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50元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30元上下传递物品不用传递绳,随意抛掷30元工作任务多时负责人和工作成员互相穿插30元工作负责人不随身带工作票30元因工作需要打开的沟盖板工作完后不盖好30元在禁火区动火不办理动火工作票100元气瓶不按规定使用、保管50元带非生产人员进现场谈私事带小孩进现场30元不按规定着装30元安全帽不正确使用而当凳子坐30元上班时间干私活30元不执行请假制度,托人捎假30元上班迟到、早退、不服从班长分配30元女工进入现场头发不盘在帽内30元现场拆下的零部件乱堆乱放30元拆开的重要设备、管口不打封条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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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反违章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996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1995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998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二章?违章的分类

第六条?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三类。

第七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

第三章?查处违章的原则

第八条?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九条?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做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或有关领导报告。

1、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无安全施工措施。

3、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

第十一条?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省公司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

第四章?作业性违章

第十三条?作业性违章定义域:指在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或违反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第十四条?作业性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

第十五条?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常见作业性违章及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不合格的安全帽。?50元

2、不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进入施工现场。?30元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30元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把警告牌移为他用。?50元

5、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50元

6、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合刀闸。?30元

7、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50元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等未经漏电保护器。?20元

9、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20元

10、现场配电箱,无门,刀闸无盖盘门未关。?20元

11、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30元

12、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经过道路时无可靠保护措施。30元

13、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30元

14、酒后登高作业。?50元

15、高处作业不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50元

16、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具和消耗性材料等物件。50元

17、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50元

18、在横梁上直立行走,无可靠防护措施。?50元

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20元

20、调整油开关,隔离开关及安装引下线时攀登套管绝缘子。?30元

21、停电作业不按规定作业(接令、验电、挂地线)程序。50元

22、基础开挖坑深超过1m作业人员在内休息或坑深超过2m时,无上下坑措施。?30元

23、掏挖基础未采取防止土体塌落措施。?50元

24、随意在模板支撑上或易塌落的坑边走动及上下坑。?30元

25、无证进行土石方爆破作业。?50元

26、不按规定运输、保管火工产品。?50元

27、戴手套进行打锤作业。?20元

28、在同一基坑内同时点燃四个以上的导火索。50元

29、搅拌机运转时,将工具伸入滚筒扒料,或进入搅拌机清理余料。?30元

30、组立杆塔过程中,站在受力钢丝绳内角侧。50元

50元

32、不按照规定埋设地锚、设置马道。?20元

33、永久拉线未全部安装完毕,就拆临时拉线。?100元

34、随意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20元

35、分解组塔吊片时“铡刀铁”未固定。?50元

36、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跨越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倒。?50元

37、不按规程规定搭设跨越架或不设警告标志。30元

38、凭借跨越架,瓷件起吊物件。?30元?

39、转角塔的预倾滑车及上扬处的压线滑车未设专人监护。?50元

40、附件安装作业区两端未装设保安地线。?50元

41、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或通航河流等线段杆塔上安装附件时,未采取防止导线或地线坠落措施。?100元

42、非起重工操作起重机械。?50元

4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或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30元

44、起吊埋在地下不明物件。?50元

45、无证操作各种施工机械,或无准驾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50元

46、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30元

47、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50元

48、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不封车。?50元

49、操作转动或传动机械时戴手套。?30元

50、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100元

51、林区施工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防火罩。?30元

52、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50元

?第五章?装置性违章

第十七条?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是指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第十八条?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违章。

第十九条?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直接领导,因装置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常见装置性违章及罚款

1、电源箱非防雨型或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雨设施。?20元

2、电焊机、滤油机、机动绞磨无可靠防雨设施。50元

3、在电缆沟,夹层,蓄能池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型灯照明。?50元

4、在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外无专人监护。?30元

5、焊机或电焊机二次绝缘不良,破坏。?20元

6、发电机,电焊机,搅拌机,张牵机、无齿锯外壳无接地保护。?50元

7、现场临时电源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50元

8、电气安装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50元

9、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刀闸,电源板。?50元

10、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或围栏。?50元

11、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未设安全警戒线。?50元

12、易燃、易爆区,林区施工消防器械(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告标志。?50元

13、消防器材不定期更换或检验。?30元

14、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有缺陷。?100元

15、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绳索和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50元

16、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50元

17、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槽头板未绑扎牢固。50元

18、现场拆除设备包装箱,脚手杆钢模板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50元

19、现场工具、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50元

20、搅拌机料斗提升钢绳断股,变形,严重锈蚀或料斗没有挂钩。?50元

?第六章?指挥性违章

第二十一条?指挥性违章的定义域: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违章。

第二十三条?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作业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发生的事故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常见指挥性违章及罚款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100元

2、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00元

3、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00元

4、无视现场规章制度或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100元

5、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200元

6、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50元

7、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0元

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50元

9、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100元

10、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无交底记录。?50元

11、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100元

12、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100元

13、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100元

14、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100元

15、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100元

16、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100元

17、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或隐瞒不报。?200元

18、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1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与国家有关规定、规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篇3: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反违章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治理,使反违章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一切施工项目。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DL5009?1-921992-09-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治理规定》(原电力产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4.违章的分类

4.1.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以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

4.2.从事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

5.查处违章的原则

5.1.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布线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杜尽“说请风”,做到事实求实严格遵法。

5.2.无论因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职员有权拒尽施工并可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5.4.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和明知故犯的职员处以2-5倍金额的罚款,并一律下岗。

6.常见作业性违章

(1)进进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分歧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穿高根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进施工现场。

(3)酒后进进施工现场。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不服安监职员治理。

(6)非电工私拉乱接点源。

(7)将电源线直接插进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9)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尽缘手套。

(10)值班职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11)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封闭。

(12)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设施。

(13)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14)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吊车电缆线过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15)在金属器或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坑内。

(16)在电源盘、电缆四周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7)电焊机二次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尽缘。

(18)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位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19)不按规定要求搭设脚手架。

高空作业时,造成高空坠物的恶性事故。

(20)在分歧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措施。

(21)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22)酒后登高作业。

(2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安全网内休息或依坐栏杆。

(24)高处作业时,随手扔掷工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体。

(25)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用具等放在临空或空洞四周。

(26)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

(27)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28)沿绳、脚手架立杆、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措施。

(2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30)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识及时恢复。

(31)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未经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32)擅自搭、拆脚手架。

(33)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34)上下梯子时面目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

(3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

(36)非操纵工操纵起重机。

(37)起重机无同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38)操纵大型机械职员在驾驶室内织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39)非起重人呀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职员从事特种作业。

(40)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

(41)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安全措施。

(4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说起吊。

(43)歪拉、斜吊。

(44)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时起吊。

(45)氧气瓶、乙炔瓶更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46)带棱角、刃口的物体未包、垫起吊。

(47)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48)吊钢板、管排、管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

(49)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金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50)跨越或扶手正在运行的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

(51)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

(52)操纵链条葫芦时,链条打纽使用或操纵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53)无证操纵、驾驶各种机械。

(54)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55)转动机构的操纵职员在工作时带手套作业。

(56)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时不戴防护眼镜。

(57)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进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58)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摸运转中的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59)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60)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61)不及时封闭乙炔、氧气的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62)乙炔、氧气瓶的间距小于5米,乙炔、氧气皮带混用。

(63)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风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64)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65)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66)压力容器、锅炉水压实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67)施工现场明火取热者。

(68)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即对装过油的容器施焊。

(6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四周的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70)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71)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堵塞垃圾通道。

(72)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内等处大小便。

(73)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架使用。

(74)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75)施工现场未做到随做随清、一日一清。

(76)未经施工部分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者。

7.装置性违章

7.1.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治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7.2.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

7.3.装置性违章的负责人是治理职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职员的责任。

7.4.常见装置性违章

(1)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4)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湿润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5)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6)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尽缘不良,有破损。

(7)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

(8)电焊机接地线与焊接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

(9)锅炉房、汽机房、电焊皮线、火焊皮带、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道处无保护措施。

(10)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1)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2)活动电源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

(13)机动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14)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分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5)脚手架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6)脚手架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7)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未装设防护栏或未社安全网。

(18)高处危险作业的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

(19)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20)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21)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22)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全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23)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4)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25)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防火。

(26)悬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太长时间,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条上。

(27)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距轨道小于1.5米。

(28)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29)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30)办公室、工具库、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四周杂乱。

8.指挥性违章

8.1.指挥性违章的定义域: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力建设安全治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行为。

8.2.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职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根据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规范、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决定的违章。

8.3.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8.4.常见性违章行为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的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无视安监部分、安监职员的警告,未即使消除事故隐患。

(3)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无视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5)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分歧格职员进行现场施工。

(6)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职员进行特种作业。

(7)专业公司未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8)专业公司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9)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10)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会议。

(11)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12)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13)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4)未认真坚持“五同时”原则。

(15)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16)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四周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7)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8)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19)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作业票、操纵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20)各施工单位领导人没有及时组织对划分文明区域进行清理。

(21)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

(2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调查、分析。

(23)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职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24)不充分支持安监部分、安监职员履行职责。

(25)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9.文明施工违章

9.1.文明施工违章定义域: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文明施工行为。

9.2.文明施工违章的责任者或上指挥者,或是治理者,或是指挥者。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处罚责任者或专业公司。

9.3.常见文明施工违章

(1)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通畅,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次类推。重要违章现象从严处罚。

(2)各施工作业点,天天放工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3)厂房、各专业工地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应按施工、安全部分划分的区域放置整洁,厂房施工区域堆放的材料设备,除大件外,必须在三天类安装完毕,否则必须撤离厂房区域,或运到指定的堆放点,已整理回堆的设备和钢结构,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新进的材料设备严格执行“三天内安装完的原则”。违反者给予整改一天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4)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有施工、安全部分同一规划或认可。,堆设设备要整洁,并必须离开道路边线路2.5米,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章罚款50元,不服从者加倍处罚。

(6)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结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派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给予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7)设备的防护和隔离措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罚款100-200元,并限期完善。

(8)文明施工承包区,消防器材由承包单位保卫部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器材情况良好,使用单位加强治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罚款100元。

(9)现场搭设临时建筑,要经施工、安全部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200-300元。

(10)现场临时用电和底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罚款100-200元。

(11)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由施工安全部分同意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2)施工常用共用具应由专业工地规划区域,堆放整洁,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一天整改,另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复违章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3)凡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查处违章行为或违反文明施工条款,项目安监部、专业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长均负责相关连带责任,给予50-100元处罚。

(14)凡项目安监部在施工现场查出的违章行为或违反文明施工条款,专业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班长均负相关连带责任,给予30-8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