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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防雷装置管理制度

2024-03-09 阅读 5691

防爆防雷装置管理制度

1安全负责人负责生产区防爆、防雷装置的管理工作;

2每月要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灵敏度检查一次;

3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漏气警报时,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迅速从机屏上查明气体泄漏部位,立即赶到现场检查是否属于正常生产跑气现象,如属于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马上向领导报告;

4应经常检查站区防爆电器及开关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消防水泵和车间排风扇开关的启闭是否灵敏,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

应经常检查生产区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查设备管道法兰的跨接是否完好牢固,检查构建筑物防雷引下线,检查充装秤的接地线,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每年报请气象部门对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一次.

7应妥善保存防爆、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查和测试报告记录表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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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NG汽车装置安装管理制度

1、安装管理的内容

CNG安装涉及到安全性、车辆动力性和环保、经济性等问题,从技术的角度对CNG安装提出规范和要求,使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安装的安全、经济。

2、安装前

2.1、进行车辆技术状况的鉴定,确定是否符合安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2、对符合改装的车辆确定安装方案,与客户签订CNG安装协议。

2.3、制定安装确认书,办理安装手续,车辆进安装车位。

2.4、提出安装作业指导书。

2.5、根据作业指导书和安装要求做好安装前准备。

2.6、开具安装工单,对各工序工种提出质量技术要求,依据工单领取CNG装置及安装需要的配件材料。

3、安装作业

3.1、检验待安装CNG装置及其他相关装置配件完好,符合安装用条件。

3.2、依据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安装作业。

3.3、每个安装工序完成后,安装人员应在作业指导书中的本工序上签名,交下道工序。过程检验工序、重要控制点要由质量检验员签字。

3.4、安装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保证工程师,由质量保证工程师做出安装处理方案。

4、完工检验

4.1、依据CNG安装相关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规程进行验收,包括安全性、动力性、环保性的指标符合规定。按规定进行试车运行。

4.2、检验工序由质量检验员执行。并在检验合格证上签字。开具出厂合格证。凭出厂检验合格证,由售后服务部门人员建立安装车辆档案。

4.2、下列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的包修时间为三个月,里程1万公里内(任一条件超出,均不三包):高压电磁阀、电动汽油泵、汽油电磁阀、转换开关、压力显示器、压力传感器、橡胶制品、塑弯管、铝纸管。

4.3、混合器、减压器、手动阀、管接头等壳体及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其三包期限按半年或2万公里执行。

5、不予三包的规定

5.1、无三包维修手册的车辆或车辆牌照号、气瓶、燃气装置、与二包维修手册内容不相符者,无改车单位及检验员签章的车辆。

5.2、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到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查保养。

5.3、不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操作、调整、保养、修理出现的问题。

5.4、在三包期间内用户未经服务站同意,自行解体,修理燃气装置,更换燃气装置零件等出现的问题。

5.5、未经本厂同意用户自行改装、改型等造成的损失。

5.6、超出三包时间或里程的零部件。

5.7、因发动机、电瓶、电器系统或其它原因而引起的汽车故障,致使燃气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

5.8、因燃气含水量、含尘量超标而造成燃气装置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的。

5.9、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而继续使用,引起的燃气装置,继发性故障和损坏。

5.10、由于维修燃气装置造成的间接损失,(如租车费,误工费,营业损失费,拖车费等)不在三包范围内。

5.11、因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损坏。

5.1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及未经燃气汽车驾驶培训的驾驶员,造成的事故。

篇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的管理。

3、责任者:生产部、设备科、安环科。

4、程序:

4.1开车

4.1.1生产装置开车前,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4.1.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于完好状态。

4.1.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1.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通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到场。

4.1.5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1.6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4.1.7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4.2停车

4.2.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

4.2.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2.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2.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2.5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篇4: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公交车辆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客运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车内驾驶人及乘客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二、公司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三、公司设立智能中心,配备专职监控员,对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运行监控值班,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四、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五、定期检查、抽查、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和落实。

六、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七、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篇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安全管理职责

2.1总经理职责

2.1.1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1.2指导、检查承包点的安全生产、解决重大安全工作事宜。

2.1.3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2.1.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2.副总经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2.2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2.3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演练。

2.2.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3.总工程师职责

2.3.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3.2组织制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3.3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制订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2.3.4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3.5每月要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4车间主任职责

2.4.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2.4.2参与拟订、修订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规程。

2.4.3每月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4.4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2.4.5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

2.5工段长职责

2.5.1工段长对本工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5.2绘制出本工段危险点分页图,明确分工。

2.5.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

2.5.4监督本工段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6车间技术员职责

2.6.1督促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工艺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2.6.2对操作工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

2.7车间设备员职责

2.7.1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一次。

2.7.2做好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重要设备、关键装置长周期安全运行。

2.8车间安全员

2.8.1负责车间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8.2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9班组长职责

2.9.1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2.9.2督促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检查操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9.3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检查两次。

2.10操作工职责

2.10.1按巡查路线进行检查,每小时一次,并按时拨巡检牌。

2.10.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

2.10.3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2.11调度员职责

2.11.1对本班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生产负责。杜绝违章指挥。

2.11.2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11.3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12安环处职责

2.1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12.2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2.12.3每季度对各单位和承包人的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2.12.4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处,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2.13设备处职责

2.13.1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管理工作,使生产设备的安全设施达到完好标准。

2.13.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施台帐。

2.13.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检查一次。

2.14生产处职责

2.14.1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14.2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制订。

2.15仪表车间职责

2.15.1负责制订或修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视测量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2.15.2做好测量仪表和仪表连锁等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准确、灵敏。

2.16电修车间职责

2.16.1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

2.16.2搞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定期检测。

2.16.3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巡查一次。

2.17维修工段职责

2.17.1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对关键设备实行特护管理。重点检查,确保生产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

2.17.2每天按公司规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按时设备巡查拨牌。

3.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定:

锅炉、碱罐、酸罐、煤气发生炉装置、煤气柜、氢氮压缩机、增压机、变换炉、变脱塔、脱碳塔、铜洗塔、氨冷器、合成塔、液氨贮槽、液氨泵、液氨缓冲槽、一甲泵、尿素合成塔、CO2气体压缩机。

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4.1新调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卫生、防毒急救、规章制度等教育,经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

4.2出入规定:

4.2.1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保卫、生产处室和有关领导可进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4.2.2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由公司办公室发给参观证后,在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

4.2.3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4.2.4对非工作人员和不符合手续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岗位、当班人员应予劝阻,劝阻不听者,可视情况轻重报保卫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4.3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3.1操作人员要加强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4.3.2拆卸机器设备、安全设施时要详细做好记录。

4.3.3重要机器设备封闭前,要经保卫、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检查。

4.4防护规定:

4.4.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监测报警装置、栏杆、围墙等。

4.4.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根据其防护要求,配备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的专用防护用具等。

4.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不准在岗位上会客。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办法:

5.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的管理机制,建立严密的管理网络,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安全管理网络,经总工程师批准,作为重点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5.2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管辖区的危险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分类建档。及时处理隐患,无能力解决的立即写出书面建议及时报安环处,安环处统一整理后,由公司安排及时整改。

5.3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抓好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

6.考核和奖惩

6.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未按规定对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每缺一次或活动无记录,每次罚款50元,承包点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承包人全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2各管理职能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一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

6.3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的,一次罚款50元,记录不全的罚款30元。

6.4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一次罚款5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30元。

6.5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一次罚款3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20元。

6.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岗位业绩考核制度》执行。

6.7上一级部门查出的危险点隐患,被查单位款上报的,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0-50元。

6.8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排除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