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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间生产线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024-03-09 阅读 6346

工厂车间生产线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电气线路使用中的基本要求

⑴使用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要及时更换。

⑵不准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到作为保护线用。

⑶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

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将插头(座)内保护接地给予工作中性线连接一起。

*用电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⑴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⑵电器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⑶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同装设漏电保护器。

*电器火灾的预防

⑴正常使用时会残生飞溅火花、灼热飞肖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如电砂轮、电锯、电热炉等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封、隔离措施。

⑵当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⑶用电设备应安装合理容保险装置,禁止用捅死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二、电气设备使用和维保安全

*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电器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⑶非电工禁止从事电器作业。

*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⑴带电作业,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零线;接线时,先接零先后接相线。带电作业段街道显示,不许带负荷操作。

⑵不得再有导电粉尘、易燃、易爆、高温、特潮湿环境下带电操作。

⑶断接导线应用绝缘布包好。

*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⑴在变电所(室)内、送电的开关、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有电危险”等警示牌。

⑵再用电设备的控制柜、控制线路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根据使用内容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小心有电”等标示牌。

⑶在变(配)电所外悬挂“配电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⑴长期停用的电器设备重新使用时,应进行电器安全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如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应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听声音是否正常,又无异常发热部位和气味,转动是否正常,正常后再使用。

三、电动工具及照明设备安全

*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适用前必须进行外观和电器绝缘检查,保证完好。

⑵用电设备应有连接接地保护的插头、插座。如单相三孔和三项四孔插头、插座,其一孔为保护接地用,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启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照明设备安装要求

应作防腐处理。

⑶照明灯具按章高度:室内距地面不能低于2m,室外2.5m,厂房内2.5m

⑷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竖直上方、不能安装照明灯具

四、照明器具安装使用的安全要求

⑴.照明器具必须设专用保护零线并接到熔断器前面的零线上。

⑵照明器具外壳的保护接零线应单独与中性线相连。不能够将多个照明电器具的外壳保护接零线串联后与中性线相连。

⑶行灯、机床、工作台等局部照明应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危险场所,如在金属容器内或超市场所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单位内)

4.触电急救的方法

*将触电电人脱离电源时的注意事项

⑴.救护人不得直接用手或金属及潮湿得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

⑵防治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⑶如事故发生夜间,应迅速决临时照明问题。

⑷迅速将触电人脱离危险区,抬至通风干燥处立即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是120中心么请火速过来抢救这又一个触电的伤员!)

*使触电人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

⑴迅速断开开关火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⑵用绝缘钳或干燥的木柄斧子等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⑶用绝缘物品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根据触电人的具体情况,迅速采用心肺复苏对证施救。

⑴当触电人呼吸停止时,应采用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⑵当触电人心脏停止时,应采用胸外心脏技压法。

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电器设备遮拦和阻挡物的种类

⑴固定式防

护。配电装置设遮拦、导闸等开关设罩盖,母线设护栏等。

⑵临时性防护。电器设备检修工作是应设临时性防护这栏等装置。

⑶移动是防护。天车设移动的天车滑线防护装置。

⑷户外变电装置应装设围墙,高度应大于2.5m。

⑸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防止意外造成触电,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电器设施、防护遮拦和阻挡物的安全要求

⑴防护装置不能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应有足够的强度。

⑵防护装置应设板状屏护或网眼屏护。

⑶室外地上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便配电装置、均设遮拦或栅栏做防护。

1.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安全

*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暴、防潮仿腐的要求。

⑵电器设备的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⑶易燃易爆场所应设导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

⑴导线和电缆芯线的电器连接都应可靠压接。

⑵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导线应穿镀锌铁管保护。

⑶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合理选用导线,随时检查线路负荷情况,适当减少线路中的负荷。

⑷电缆导线通过的墙空洞应密封良好。(要经常地进行检查、电缆线过墙眼的密封情况不能有泄漏。)

*变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⑴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变配电室,如需要设置必须为正压室。

⑵变电室的门应向外开,门、窗、必须通向非易燃易爆场所,并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⑶变配电室的门、窗应设防小动物钻入的措施,门设门坎,墙应无孔洞,窗户应安装铁丝网,门、窗应有预防雨水侵入的措施。

⑷配电室内的照明应完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⑸变配电室内的电缆沟踏板应齐全无破损

⑹通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缆沟应添沙,防止易燃易爆气体侵入造成火灾或爆炸。

⑺配电柜前应配备和各绝缘胶垫,保证绝缘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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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3: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4:开发区加油站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油站用电管理,节能降耗,严格控制加油站用电量,提高加油站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用电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可控费用控制和审批规定》、《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可控物耗费用定额管理方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开发区分公司各岗位员工。

第三条加油站经理为加油站用电总负责人,应根据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措施,落实各用电区域责任人,按照本管理规定的标准严格控制各用电区域电器设备、设施用电时间,节约用电。

第四条员工有责任和权力监督、举报本站的用电情况。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采取年用电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加油站每年的销售指标、站内电器设备、设施的负荷、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用电量指标,分解到加油站一定的用电量指标。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用电量指标。

第七条确保生产用电,控制生活、办公用电。

㈠加油员应从细节入手,节约生产用电。例如,加油机抬板只要抬上去,加油机自吸油泵或油罐潜油泵就会工作,从而产生不必要的耗电现象,因此,避免无效抬加油枪,确定顾客需要加油后,再做抬枪动作。

㈡夜间可以按规定使用照棚、营业室、便利店照明设施,其余办公室、更衣室等场所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关闭。

㈢下班后,除要求不能关闭的POS主机、机柜等设备、设施外,其余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须关机,以减少待机耗电。

㈣冬季禁止使用空调,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其它取暖设备。

㈤夏季允许使用空调,人离开时应立即关闭空调。

㈥油烟机、电磁炉等用电设施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

㈦用电区域责任人的划分

1.加油区:当班加油员,负责加油机、罩棚灯、户外灯箱等

用电。

2.营业室、便利店:收银员,负责室内照明、计算机、空调、便利店冷柜、零管系统等。

3.厨房:炊事员或保洁员,负责抽油烟机、电磁炉、电饭锅、电冰箱、消毒柜等厨房用具。

4.卫生间:保洁员,负责卫生间的灯具、换气扇。

5.锅炉房:计量员,负责锅炉房内的照明、水泵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仓储安全部职责

㈠设专人负责核定开发区分公司、各加油站电费定额。

㈡每月核定、下发加油站下月的用电量指标。

㈢缴纳部分加油站电费。每月将部分加油站的卡号、缴费金额等信息列出明细表,分别到各电业局进行缴费,并将缴费发票提交财务部。

㈣负责将开发区分公司、各加油站当月的电费缴纳情况和电费余额公布在内部办公网上,提示各加油站注意。

第九条加油站职责

㈠加油站经理是控制本站实际用电量的第一责任人。

㈡每月25日前,需向仓储安全部报当月实际用电量和下个月的计划用电量。

㈢电费缴纳结束后,应及时查验、核对、反馈用电情况。

㈣应认真查看仓储安全部在内部办公网上公布的当月电费缴纳信息,确认用电余额。

㈤与电业局抄表员定期沟通,确保抄表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管理标准

第十条生产用电

㈠加油机:自吸泵加油机按0.8元/吨的吨油用电标准核定;

潜泵加油机按1元/吨的吨油用电标准核定。

第十一条办公用电

㈠零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110报警系统、液位仪、UPS:每天24小时。

㈡计算机:每天10小时。

㈢打印机、验钞机:每天2小时。

第十二条生活用电:

㈠燃油炉:采暖期从11月15日~次年3月31日共136天;

12月15日~次年2月15日,每天14小时;

其它时间,每天10小时。

㈡排油烟机:每天0.5小时。

㈢电磁炉:年销量3000吨以下的加油站每天1.5小时;

年销量3000~5000吨的加油站每天2小时;

年销量5000~10000吨的加油站每天2.5小时;

年销量10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每天3小时;

有储值点的加油站每天增加0.5小时。

㈣电饭锅:每个每天1小时。

㈤电冰箱:每天24小时。

㈥消毒柜:每天0.5小时。

㈦空调:每年7、8、9三个月每天5小时,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6℃

㈧卫生间换气扇:每天3小时。

第十三条室内照明

㈠应急灯:24小时。

㈡营业室、便利店:夜间停业的加油站:冬季每天2小时;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冬季17:30~次日6:30分,每天13小时;夏季19:30分~次日4:30,每天9小时;

6:30~17:30室内光线充足时,视情况开启光源;光线不足时,可开启全部光源。

㈢厨房、卫生间:夜间停业的加油站每天2小时;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每天5小时。

第十四条室外照明

㈠罩棚灯:夜间停业加油站不开灯;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冬季17:30~次日6:30分,每天13小时;夏季19:30分~次日4:30,每天9小时。

罩棚灯为5排(含5排)以下的加油站,夜间开2排灯;

罩棚灯为6排的加油站,夜间开3排灯。

㈡户外广告灯箱:夜间停业加油站不开灯;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冬季17:30~次日6:30分,每天13小时;夏季19:30分~次日4:30,每天9小时。

第十五条便利店设备

㈠电冰箱、电冰柜、饮水机、咖啡机:每天24小时。

第五章考核

第十六条加油站必须明确用电责任,按照用电区域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加油站每月不得超过所报的用电量,超额部分加油站自行承担,结余部分可转下个月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加油站每年用电量不准超过定额,超出部分加油站自行解决,结余部分不能转为下一年使用。

第十九条用电量考核将纳入加油站经理薪酬考核指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5:采油厂井站用火用气用电住人井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住井点、站库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思想。严禁在井场、站库内吸烟或生活区域内乱丢烟头、垃圾等。

第二条住井点、站库的生活用火,用火点必须选择在上风口且远离生产区域20m以外(SY5225-1994-4.2.1标准)。

第三条天然气用火必须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先通风、后点火;先点火、后开气;先灭火、后离去。

第四条烧天然气(煤)的住人井站(点),必须保证有一定的通风措施,炉具密封,烟筒完好,防止发生煤气、天然气中毒事故。

第五条员工做饭完毕必须将炉子熄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严禁用做饭炉子采暖。

第六条加强对燃气炉具的检查,保证气源管线、炉体(密闭土暖炉)及各道闸阀密闭性完好;井站若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燃气炉具与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5米,液化气胶管一年更换一次,液化石油气瓶必须4年监测一次。

第七条住人井站采暖炉发生熄火时,必须关闭气源截止阀,保证通风15分钟以上,方可二次点火。

第八条冬季分液包凝析油排放最少2小时一次,排放时先关闭区域内一切明火,人站在上风处进行排放,排放的凝析油要倒入污油池。严禁存放凝析油或用凝析油擦洗衣服、设备、设施。

第九条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油罐、油气管线、分液包。

第十条凡现场使用的油品、乙炔气、氧气、清蜡剂等易燃易爆品必须和住人点隔离存放,防止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乙炔气瓶、氧气瓶必须定期经过专业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住人井(点)接电必须由作业区专业电工按用电规则正规接线,严禁乱拉、乱接或使用电炉子。

第十二条凡在油水井站修井、维修等作业的照明用电,必须由施工队报作业区,由作业区指派专业电工接电;所使用的闸刀、插头和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井场作业用探照灯,必须距井口20m以外(SY5225-1994-4.2.2标准)。

第十三条修井作业时,距井口100m米内不得有明火,井口套气不准在井口排放,作业单位不得在井场随意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井场外套管气火炬必须安装阻火器,火炬与井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0米以外),凡在井口进行修井等其他维修作业时,必须熄灭火炬,严禁井口放空。

第十五条住人井(点)必须配备足够、完好的消防设施,并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住人井点严禁在井口排放套管气,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住人井站员工应认真执行2小时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十八条罐车进入(站)井场内装卸油之前必须在距(站)井场20米外戴好防火罩,放下罐车本体接地线。在装油之前必须给罐车搭好静电接地线,并将消防器材放于储油罐(卸油罐)旁上风处。熄灭(站)井场内一切火源,有动火或其它作业的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