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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2024-03-09 阅读 7614

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3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2、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2.1?仪表设备由公用配套负责归口管理。公用配套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公用配套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2.2公用配套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2.2.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2.2.3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2.2.4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2.2.5负责审批公用配套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2.2.6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2.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2.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2.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2.2.10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2.2.11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3、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3.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3.3公用配套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3.4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5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

3.6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3.7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仪表设备分类

4.1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5、常规仪表管理

5.1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5.2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5.3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4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5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5.6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控制系统管理

6.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6.2公用配套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6.3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6.4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6.5?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6.6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7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6.8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8-2004)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6.9公用配套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7、?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7.1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7.2公用配套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3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车间提出申请,由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公用配套负责实施。

7.4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7.5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7.6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7.7条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7.8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7.9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7.10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7.11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7.12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7.13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7.14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7-2004)要求进行。

7.15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8、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8.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8.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八条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8.3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仪表车间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工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五十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5-2004)要求进行。

8.4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五十二条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科申请,安全科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

9、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9.1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9.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9.3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10、基础资料管理

10.1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10.2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

10.3仪表车间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

(八)自控设备一览表。

(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

(十)月备品备件台帐。

11、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1.1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11.2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1)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11.3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交流220V±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

11.4运行管理:

(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11.5UPS管理:

(一)UPS是“UninterruptiblePower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

(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

(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十四)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12、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12.1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仪表车间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购有仪表车间报到设备科,由供销部门统一采购。

13、检查与考核

13.1条公司公用配套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

13.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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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第三章范围

第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及发出的增值税发票(包含普通发票)

第四章规定

第四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一)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三)记账联,作为承运方核算承运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记账联与发票联组成。

第五条发票的领购、保管

(一)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票领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资产部门保险柜。

(三)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四)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五)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六)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七)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八)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九)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承运油(气),应税劳务,根据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对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字迹清楚。

(二)项目填写齐全。

(三)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四)公司开票信息内容无误。

(五)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六)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收到专用发票后,当月做请款处理的发票,与请款时将发票联抵扣联一并交财务资产部门做发票认证及账务处理。交接时要填写专用发票交接单以做备查(交接单附件)

第九条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十条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增值税进项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按照水税务机关要求的保存时限保存。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3: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会计资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资产部、LNG站、永平站、榆炼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条公司机关综合办公室为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最终归档部门。

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范围

第六条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一)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主要有财务指标快报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由财务资产部门进行保管。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条每月的会计资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八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应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一)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至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凭证装订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和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4)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复核、记账、制单等)的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

(5)按凭证号码的顺序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根据集团装订标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2.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第十条会计账簿的立卷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账簿应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二)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三)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五)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六)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七)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八)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第十一条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立卷保管。

会计报表装订要求:

(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应对其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

(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第十二条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的立卷

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时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整理检查资料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十三条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资产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1月10号前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移交过程中,需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与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移交,由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移交。移交过程中需填写《会计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份交予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盗、防火、防磁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将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第十六条财务资产部门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单和借阅登记册。

第十七条档案在财务资产部门保管期间,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需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具体参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二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资产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经总会计师、经理审批。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综合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门共同派专人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会计师、经理。

第二十三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2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明细账15年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持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7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文字分析

8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9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0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3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4银行对账单5年

15月度现金盘点表5年

篇4:房屋租赁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各种接报修工作的处理。

三、职责:

1.客服专员负责报修信息的记录与传递、结果确认、信息盘点上报、有偿维修收费、报修回访工作;

2.片区经理负责日常巡检的报修工作及具体报修工作的组织、检查与协调;

3.资产管理部负责《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的编制与呈批工作;

4.维修技工按公司服务标准负责维修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租户报修信息受理:

1)报修信息来源--租户报修、员工报修、其他人员报修;

2)报修记录--客服专员在5分钟内记录报修内容(包括:租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的具体内容、发生部位、预约维修时间、报修信息记录人等),填写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中,并在《报修记录表》上登记。

3)信息传递--表单填写完毕后,客服专员及时向所属服务站维修技工派单并在《报修记录表》上做好登记;

2.报修处理:

1)维修类别--不收取费用的公共维修类、收取费用的有偿维修类。

2)有偿维修界定--户内灯具、开关、插座、门锁、龙头花洒、软管等在租户承租入住前检查状况是完好的,入住后出现损坏的属有偿维修服务;家私电器(床、柜、桌、椅、热水器、空调等)自然老化的不属有偿维修服务(人为原因损坏的除外),空调加冰种在入住1个以内的不属有偿维修服务(已入住超过1个月以上的按入住时间每个月公司承担10%有偿维修服务费标准计算);

3)维修实施--维修技工领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后,携带相应工具及材料,按照约定上门维修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现场;未约定维修时间的,紧急维修情况的(停水、停电等影租户正常生活及其它存在危险隐患的情形)10分钟内到场处理,非紧急维修情况的按片区经理要求两天内完成维修处理。

4)报修问题处理结果--维修完成后片区经理/住户检验维修结果并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上签字确认,维修技工于当天下班半小时前将单据交客服专员登记及存档。

5)有偿维修费用--有偿维修费用由客服专员专责收取并出具财务部发放的专用收据,每周星期一由客服专员核对费用后缴纳至财务部。

6)客服专员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有偿维修数据,填写《有偿维修汇总表》,呈交行政管理部。

3.维修回访验证及跟踪:

1)客服专员根据返单内容按《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回访事项进行回访,并将回访中不合格项进行再次跟踪处理。维修回访必须"一事一回访",回访形式可采取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

2)客服专员须每日查看、审核《报修记录表》的记录、处理过程;对超过两日未处理、因费用或其他责任问题不能明确处理时间及责任人的报修项目,移交片区经理跟进处理。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30《报修记录表》

2.ZC-QR-009《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

3.ZC-QR-010《有偿服务维修单》

4.ZC-QR-031《有偿维修汇总表》

六、支持文件

1.《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

2.《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制度》

3.《维修服务工作标准》

篇5:安全过程管理制度

安全过程管理与安全目标管理是相对的,前者强调的是通过过程的严格控制来实现安全生产,而后者侧重强调“安全”这个目标,只要很好地实现这个目标,就应属于合适的方法。

由于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来说,过程的控制更显得重要。因为所有的目标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过程来完成,如果过程控制不好,可能就会在一些偶然因素的触发下导致事故的发生,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过程管理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对过程要素(项目、活动、作业)、对象要素(作业环境、设备、材料、人员)、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的系统控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与有害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如图2-5所示)。过程安全管理基于两个基本理念:一是“一切处于受控状态”;二是“过程规范化、标准化”。属于过程管理的方法很多,如“四全”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全员管理)、标准化作业、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安全监护、确认制、安全审批制、危险监控法、定置管理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安全过程管理方法,有的方法在对象管理章节中介绍。

1.项目建设的“三同时”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就是要求从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保障项目的安全性,防止建设项目“带病”投入运行而埋下事故隐患,是一种过程管理。

1.1建设项目设计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安全保障应贯穿于设计的各个阶段。

图2-5安全过程管理控制要素

1.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保障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为保证安全应做到以下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1)综合要求

符合城乡全面规划布局要求,减少污染和危害,设有职业安全卫生篇章,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2)厂址选择

综合考虑项目生产、污染特点及区域的水文地质、气象和当地布局情况,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有严重污染和危害项目应远离城区和居民区,三废排放符合要求。矿井的井口应设在最高洪水水位以上。

(3)总平面布置

生产、生活、居住等区要兼顾各区功能合理规划布置,有毒有害噪声、放射性生产区应远离生活区,散发、产生有害因素车间、工艺,应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4)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设备尽可能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进行隔离、通风、净化、密闭、标志等,符合标准要求。引起伤害危险的设备、设计,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2.初步设计阶段安全保障

(1)综合要求

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安全卫生篇章,其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2)总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作到功能分明确、符合气象风向频率规定要求、有害因素远离生活区、污染危害小等。

(3)厂房设备布局

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厂房间距、高度、污染隔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要求,设备布置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污染危害小。

(4)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所有产生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及产生伤害危险因素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并符合安全卫生防护有关标准要求。应设有急救援设施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3.施工设计阶段的安全保障

(1)综合要求

严格依照初步设计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与技术措施进行施工设计,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设计图纸齐全。

(2)总平面布置

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安全卫生防护间距、绿化等内容满足卫生预评价要求,施工平面布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污染危害小。

(3)厂房设计

厂房的通风、采光、防止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危害的防护等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

(4)设备布局

设备布局、安全间距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污染危害小。

(5)防毒设施施工设计

有毒作业岗位的布置合理,产生有毒的工艺、设备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密闭设施,通风符合规定要求,无跑、冒、滴、漏。

(6)防尘设施施工设计

所有扬尘作业点都应设有除尘设施,进行尘源密闭、通风净化,各种防、除尘措施、设施及其运行参数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7)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设计

所有危险源点、危险部位、危险设备与设施,都应设置安全防护安全保险、安全监控装置,并确保安全装置及其运行参数符合安全标准规定要求。

4.设计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也就是说,对于矿山建设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实行设计审核制度,经有关部门审核结果负责,在审查失职而导致事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2)根据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安全卫生论证内容,审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设计中的安全卫生专篇。

(3)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选型和设计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4)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可行性研究、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其整改情况。

1.2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所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中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如果确需更改,必须重新申报审批。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设计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如果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造成损失,就要追究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是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在投产前的安全卫生监督检查,验收通过并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安全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方可投产使用。

(1)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项目中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①初步设计中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专篇》并已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②进行预评价并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已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③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④对建设项目中安全卫生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⑤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⑥对可能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⑧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⑨进行了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并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

(2)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行政部门将按如下程序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验收。

①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内容和审批意见、《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内容和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卫生方面的专题报告和验收审批表进行分析、复核;

②相关行政部门对严重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岗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评估,还可根据需要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测;

③经复核、检查、评估、复测已达到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签署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结论性意见;就复核、检查、评估、复测中发现的危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

④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签署《建设项目竣工安全卫生验收认可书》。

1.3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由于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与储存项目都属于危险性大的项目,在建设前应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加以确认,以增强安全评价的法律约束力,有利于安全评价制度的有效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评价结果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并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的种安全预评价,它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它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

(3)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筑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安全卫生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方面的对策措施及其他综合性措施);

(4)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4)安全评价范围、评价单元;

(5)安全评价方法;

(6)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7)安全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批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安全卫生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和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并通过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其安全卫生评价大纲和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2标准化作业管理

生产经营过程和人的行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出现各种“异常”而导致事故。作业标准化就是通过对作业过程的操作程序和作业动作进行分解,筛选出安全、经济、优化的操作程序、作业动作、作业组织程序等,把它们标准化,并严格执行。这样可克服因随意性而导致的事故

2.1作业标准化的概念及意义

标准就是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标准化是以制定标准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部活动过程。作业标准化就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和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作业方法加以优选优化,制定标准和贯彻标准的活动过程。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就是标准化作业。推行作业标准化具有如下意义:

(1)标准化作业是生产安全的客观需要

人的不安全行为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最终多数都可归结为错误的操作。由于每个人所受的教育训练、工作经历、技术水平等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造成失误的原因也各异。为了减少操作方法与程序的标准,即作业标准。由于作业标准是经验和科学的总结,体现了安全、舒适、优质、高效的客观规律,因此只要按照它进行作业就能有效地防止错误操作。

(2)作业标准化是过程管理规范化的基础

标准化是以制定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活动过程。指导标准化的方法应用于管理领域,通过制定和贯彻管理标准,使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各环节、各要素达到有机、合理的配合,使管理定量化、科学化,这就是管理的标准化。在管理标准化基础上,以各种岗位工作标准化为依据,从组织行为角度,确定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并用于约束、指导和激励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行,就是管理的规范化。无论是管理的标准化,还是管理的规范化都是以岗位工作标准为依据的。一个生产系统的产品生产,是生产系统各要素和各个生产过程环节协作完成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按一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来运行,否则生产系统就无法完成其特定目标。所以要实现管理的规范化,首先必须实现各生产过程作业的标准化。

(3)标准化作业是安全规章制度的具体化

作业标准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化,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对消除或防止生产活动中的危险因素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但一般都并不指明保证安全的具体做法。但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是解决“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的问题,而“怎么干、先干什么、正常情况下怎么做,特殊情况下怎么做”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具体作业程序来回答。如果从宏到微观的思想方法来说明,就是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安全的规定是针对较一般性的,相对较宏观的。对于作业过程比较具体程序方法只能通过作业标准来加以补充和完善。所以作业标准属于更微观层次的安全规定。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过程有很多随机的因素,条件千变万化,有时现有的规章制度与所处的条件差别很大而不适用,这时就必须以作业标准作为依据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作业标准又是规章制度的基础。

2.2作业标准的内容及制定方法

1.作业标准的内容

从作业标准化的内涵来看,它主要是作业过程中的标准化问题,包括作业程序的标准、作业方法及手段的标准。但是,作业过程实际是在人机系统中进行的,也就是说作业过程涉及到从事操作的人、运行的设备、使用的器具、作业环境以及对作业过程的管理。因此,要做到作业标准化,必须同时使作业过程所涉及的各要素也标准化。由此可见,广义的作业标准化除了作业程序、方法、手段的标准化外,还包括人的行为、作业环境整洁、设备检查维修、工器具放置使用、劳保用品穿戴、个体防护设施准备,以及共同作业的指挥联络等各方面的标准化。说见表2-3。

表2-3作业标准化的内容

作业标准化构成

作业标准类型

作业标准内容

作业过程

程序

作业程序标准,交接班标准

方法手段

作业方法标准,作业手段标准,使用器具标准等

人的行为

动作

操作动作标准,指挥动作标准等

交流

交流手势(即体态语言)标准,语言、口令标准等

穿戴

劳保用品穿戴标准,自身穿戴标准

作业环境

材料

材料堆放标准

工器具

工器具放置标准

标志

安全标志布设标准,防护装置布设标准

作业设备

监护

设备运行过程监护标准

检查

设备检查标准

维修

设备维护标准,定期修理标准等

作业管理

制度

管理制度标准

活动

管理活动过程标准,活动内容、形式标准

信息

管理信息标准,管理住处传递标准

(1)作业过程标准化

从时间因素来看,任何一个作业过程都由一定的要素在一定的空间的时间里交替作用的结果。因此作业过程标准化首先体现在作业程序的标准化,这种程序标准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如工序衔接的标准,作业人员轮班(交接班)的标准等;微观方面主要是某个操作的程序,如起吊作业中对某个物件起吊过程应包括:准备、开动行车、开到吊物位置、落钩挂吊、起吊、运行、指定位置、落钩、升钩等程序。作业方法标准比作业程序标准更为综合,它主要是指完成某项任务过程中要素的配置情况如人员、手段、器具、材料、运作方式,作业组织等的配置。

(2)行为标准化

行为的标准化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很多事故是人为失误引起的。人既是作业过程的一个参与要素,同时又是控制作业进程和运作方式的主人。首先从操作者自身来说,穿戴应符合作业规范,当使用劳保用品时,穿戴也应标准化。当地作为作业过程的指挥者时,其指挥动作应标准化(对不同的作业应有不同的标准)。指挥动作的标准应符合安全、准确、经济原则。如指挥的位置、姿势、动作幅度、速度、动作要素和运动轨迹范围和安全要点等都应标准化。满足安全、舒适、准确、高效的要求。安全要点是作业标准中对安全工作的重点提示,即防止作业中发生危险,出现意外的操作要领。

作业中的交流也应标准化,包括交流手势(即体态语言)标准,语言、口令标准、交流方式标准等,一般应使用普通话;操作中具体使用语言、口令应按一定的规则设计,尤其对险情信号的交流更应标准化,并且每一个人都应进行训练。

(3)作业环境标准化

即应做到标准化的作业现场,要求作业设备装置性能良好,安装合格;按标准配备性能良好的安全设施,装设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牌;工具材料摆放整齐、标准化;作业环境卫生标准化;文明生产等。

(4)作业设备检修标准化

设备运行过程应按一定的要求进行监护,这种监护程序化,标准化。对各类型的设备,应根据其特点制定出检查、维护、定期修理的标准。同时对于检查维修过程也应标准化。

(5)作业管理标准化

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安全信息标准化、安全业务活动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就是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标准化,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事故调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隐患处理制度、紧急事故处理程序、职工安全准则、班组安全工作制度等。

这些制度要求内容齐全、职责分明、具体可行,形成事故预测预防体系。

安全信息标准化:是对信息类型、格式、项目含义的理解,相对指标的计算方法,统计分析方法等方面符合统一规定。安全信息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①信息准确、全面,适用范围广;②为信息加工处理创造条件;③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④实事求是。

安全业务活动标准化:安全活动的程序、内容要求有较固定的模式的优化的方法。如危险预知活动、安全竞赛活动、安全文化建设等,都应做到活动规范化内容具体化、并有针对性。

2.作业标准的制定方法

(1)作业标准制定的原则

①符合政策:作业标准应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符合上级的有关制度、标准、文件和规定,不得与国家和上级发生抵触。

②保持连续:要充分考虑过去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把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术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规、制度等作为制订作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③立足科学:要以安全作业分析人为制定作业标准的主要方法,使作业标准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标准的内容、表达方式、书写格式、语言文字,使用的名词、术语、符号等均应符合标准化原理的要求,做到精简、统一、协调、优化。

④总结经验:要重视总结员工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技术熟练的员工的操作经验。制定的作业标准要经受员工的实际操作的检验。

⑤结合实际:制定作业标准要从实际出发。同类型作业的作业标准应力求协调统一,但不同岗位若条件情况不同应允许适当变动。

(2)制定作业标准的程序

作业标准的制定可按以下程序进行:①调查了解生产过程、作业种类;②制定作业分类体系,系统反映出各种作业类型(通用作业,专项作业):③对每种作业进行安全作业分析并总结实践经验;④初步制定作业标准;⑤上下协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⑥付诸实施,反复实践修改,直至定型。

2.3作业标准化的落实

作业标准化的推进,必然促进作业人中教育培训和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要使作业标准化能够顺利进行,最关键的是要改变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作业标准化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同时应使他们明确,标准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咱形式,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生产经营单位自定的作业标准虽然不是国家立法,同样具有法规的性质。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它是每个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如果因违反而导致事故,就要明确地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此,应加强宣传,统一从业人员对实际作业标准化的认识;并通过组织培训,使广大员工掌握制定作业标准的科学方法,特别是重点培训一批骨干力量;在此基础上,就可按上述方法与内容具体制定作业标准。制定好的作业的方法。为了保证作业标准能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

3.危险作业(活动)监控管理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些作业或活动过程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易发生安全事故,对它们应该实行过程监控管理。

3.1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危险作业是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是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如拆除房屋,砍伐树木,清扫作业场所,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动火,机械设备的检查、修理、注油,重大设备的拆迁、吊运、安装,特大特重零部件的制造、搬运、吊装,大型设施的修理或改造,设备故障的紧急抢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处置,高处、沟坑、水上、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内的作业,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爆破作业,带电作业,高温、严寒、辐射作业等等。特种作业和外出作业也应做为危险作业来对待。

1.危险作业的特点

危险作业的基本特点是临时性、不固定性和危险性,具体表现在:

(1)作业时间、地点不固定;

(2)临时组织作业人员,往往彼此不够熟悉,难以做到默契配合;

(3)作业程序不固定,不熟悉,甚至是完全生疏的;

(4)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固定,甚至于适合,缺乏安全保障;

(5)一般都较复杂、困难,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

危险作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们比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有更多的潜在危险。如不认真对待,加强过程监控管理,就往往容易发生事故,事故的后果多数比较严重。

2.危险作业的人员组织

危险作业多为临时组织作业人员,常因彼此不熟悉,配合不默契而引发事故。因此,一方面应规范危险作业的人员组织,应选派有相应工种施工、操作经验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并且人员配备(人数、工种、技术水平等)应合理。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的管理,对作业人员实施跟踪监督管理,强化作业前的培训与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安全操作证。危险作业人员服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要规范等。危险作业人员组织中,应安排有专门安全监护人员,负责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

3.现场作业监护管理

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施工)现场规范化,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作业程序规范化

危险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作业、监督、总结等过程,整个程序一定严格、规范。对于危险性大的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证制度。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说明要求作业的理由、时间、地点、规模和作业内容。申请一般应逐级进行,即班组向车间,车间向厂提出申请。

作业审批,根据作业的危险等级由车间及或厂级进行审批。审批应主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并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作业审批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明确作业时间,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分工以及指定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在开始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前的准备的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工具设备准备;服装护具准备;确定并熟悉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作业前的检查包括:自检、领导检查和安技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中,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要求进行;监护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作业安全。

(2)设备与工具使用的规范化

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应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配备,并严格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工具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清理整顿情况、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配备情况等。

(3)施工(作业)组织设计的规范化

施工(作业)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或作业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危险性作业开工前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并做好技术交底。

(4)作业(施工)现场的规范化

危险性作业很多带有临时性,其作业(施工)现场的布设、安全防护、作业过程等,通常不像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那样规范,这也是造成危险性作业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使之规范化。作业环境布置及防护要规范化,应根据作业内容,合理确定各种设备、构件等大件吊装的走向路线;作业中需临时拆卸的栏杆、扶梯和翻移开的格栏板等部位,应及时拉上警示栏绳,铺垫行走跳板;作业中的各种工艺孔、洞必需加防护盖或围栏;使用的电焊机,废物箱等设备或物体,必须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不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通道;对所有使用的高压线应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对氧气、乙炔气胶管应架空,防止破损造成事故隐患,高空作业下部应设置警戒区域,拉好防护栏绳。

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要规范化,专职安全员应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监督、检查,对于立体交叉作业负责下部人员的监护。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高处向下抛物。吊装作业专职人员应对索具等部件进行检查。

3.2交叉结合的监控管理

1.交叉结合的概念与特点

两个系统交接的位置为交叉结合处,可划分为硬交叉和软交叉两种类型。

硬交叉主要是指由于空间位置、工艺、作业区等引起的交叉结合。空间位置方面,指两个物体的交界处,如两台设备之间交界处,车间与车间之间的交界处,立体交叉作业中的上层与下层之间交界处,运输或搬运中两条运输路线的交叉处,车间、厂房、厂区出入口处等均属于空间结合部。从更微观的角度来说,像电线接头处,电线与开关的连接处,机械零部件处等也均属于空间交叉结合。工艺方面,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从原材料的下料到生产出产品,通常需要许多工艺流程,有的工艺流程之间还需要对材料或半成品进行转运,这样各工艺流程段之间就构成了工艺交叉结合。作业区方面,指两种性质不同的作业区域之间的交界处。作业场所布置中,通常将相同性质的作业集中在同一区域,一个作业场所可能有几种性质不同的作业区域,这样各个作业区域之间就构成了作业交叉结合。

软交叉也称为工作交叉,主要是指由于时间、工作职责、管理职责而引起的交叉结合。时间交叉是指两段时间的交接时刻。由于作业不连续形成的时间段变化而出现。如作业中的交接班过程,开、停工过程,设备重新启动过程等均属于时间交叉结合。工作、管理交叉结合的主要再现有:人们管理中通常采取划分区域,分片负责的方法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区之间形成交叉结合;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交叉;不同部门对同一项工作分工的职责交叉;出租与承租之间的职责交叉等,都属于软交叉结合。

交叉结合属于突变点,具有不连续性。在系统能量流动、物质流动和信息流动过程中,交叉结合处相当于一个转运点,容易造成能量、物质和信息的逸散。交叉结合处通常是系统比较薄弱的环节,可靠性较差,容易触发事故。电气事故中很多是由于连接部位不可靠引起的,机械运行中,也常出现由于零部件连接失效或破坏、松脱而引发事故。交叉结合处是系统从一种状态转入另一种状态的转折点,由于状态参数的突然变化,也常诱发事故,对于办交叉结合,常因工作、管理职责不清而形成工作、管理的“肓区”或“真空”区。因此,交叉结合处是一个危险区域,容易引发事故,必须加强过程监控管理。

2.交叉结合的控制与管理方法

(1)技术控制法

根据交叉结合处特点,可采用以下控制技术措施。

①隔离防护法:采用隔离装置,如防护网、罩、护栏等将交叉结合区域范围加以封闭隔离,防止人员进入交叉结合区而发生事故。

②限制法:交叉结合处是能量、物质、信息的转运点,通过降低物体的运行速度,可降低其危险性。如搬运设备进出车间出入口时降低速度运行。又如车辆通过交叉道口时慢速行驶。

③分流法:即在能量通道上采取措施,设立安全通道,防止人员进入能量通道上。如在运输交叉口处设人行天桥、立交桥,人车分道,防止人与车、车与车相撞。

④联锁法:即通过在交叉结合处装设安全联锁装置,当人员进行交叉结合处时,使运动物体不能进入。

⑤警示法:可采用两种警示法:一是在交叉结合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牌或安全标志照明;二是设置声、光报警系统,人员一旦进放交叉结合处,系统就发出警报,提醒人员迅速离开。

上述方法可组合使用,以提高控制的可靠性。

(2)管理控制法

①实行定点、定人管理:根据交叉结合的危险性等级,对危险性大的交叉结合应指定专人管理。尤其是对于管理交叉结合类,一定要明确交叉结合区域界线,明确管理范围,实行包干制,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②加强对交叉结合及其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应定时检查交叉结合的异常情况,以及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尤其是设置声光报警系统的交叉结合,应经常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有效,其灵敏性如何,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报警系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③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让作业人员了解交叉结合的危险性,避免进入危险的交叉结合区域,或减少在危险交叉结合内逗留时间。

④明确职责:明确交叉结合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职责,督促各方面认真旅行职责。

⑤指定人员监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交叉结合,在特定时间里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如道路交叉道口,在上下班时人员车辆集中,为避免事故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3.共同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协调

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作业的交叉结合如果协调不好,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施工作业时,由于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其中的任何一个单位都不能直接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去影响另一方。因此,只能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方式来协调两个平等法律主体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在生产经营活动或施工中,各方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项目承包的安全协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不定期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等经济活动中,常存在很多事故隐患,有些承包单位或个人由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没有得到保障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通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没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或个人,其经营成本要比正规的单位要低。因此,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千方百计压低工程项目承包费用。或提高场所、设备出租的费用,而把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些承包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也不采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许多正规生产经营单位也存在各种形式的“外来施工单位”或“挂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有的单位“以包代管”,甚至与承包方签订“生死合同”,忽视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与管理,因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方面的事故教训很深刻,需要法律加以规范约束。因此,《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4过程确认制

过程确认制是根据人们有意识行为中常用的“判断、确定、行动”的思维方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过程管理方法。它要求人们在做出某种行动时,应首先进行分析判断,确认没有危险或有害后再响应。它既可以用于宏观过程的确认管理,也可用于微观操作的确认。尤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过程确认制要求人们把“判断、、确定、行动”作为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在作业过程中按一定确认方式进行操作,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1过程确认制的构成要素

没有确认通常是在无意识或低水平意识状态下发生的。例如因烦恼和心事而走神;因没有积极思维产生的遗忘、主观臆测等等。因此保证确认的基本要求就是使人从意识或低水平意识状态转变为积极的思维意识上状态上来。

图2-6过程确认制的构成要素

确认是人大脑对事物的思维过程,也就是确认者对被确认对象(事物)的认知过程。确认者总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来对被确认的对象进行确认。由此可见,确认是由一定的要素构成的(如图2-6所示),其构成要素包括六个方面:

1.确认者

就是对事物进行有意识的认知的人,如作业中的操作者,生产管理者,安全管理者等。

2.被确认对象

就是被确认者进行认知、分析的客观事物系统,如一台设备,一个作业系统,一个生产系统,一台装置,一个部件等。

3.确认内容

就是确认者对被确认对象所要认识、分析、了解的某方面的信息。一个对象包含很多信息,但确认者并不是对所有的信息都要确认,而是根据行动目标要求,有目的地认知其中的部分信息。例如,一台设备有生产方面的信息,如每小时能生产多少产品,产品的质量如何等;有安全方面的信息,如是否存在爆炸危险,是否会出现漏电等。对于生产技术人员他所要确认的内容主要是产品方面的信息,而对于安全人员来说,确认内容则是设备安全方面的信息。

4.确认时间

确认者对被确认对象进行认知的时刻。如当一个人要过马路时,他才去确认马路是否安全。又如,设备在启动前需要确认,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时或不定时的确认。

5.确认的方法

即确认者为了准确认知事物所采用的方法。如人们在堆放物体时,为了确认是否放稳,常常在堆放完后再用手去摇一摇,以确认是否稳定。又如,人们上街购物时,为防止遗忘,常常在出门时自己默默的提醒自己别忘了购买某物,或写在纸条上。对同一确认对象,不同的确认者采用的确认方法不一定相同。

6.确认程序

确认是一个过程,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如图2-7所示,确认者首先检查或观被确认对象,然后进行确认,思想进入一种有序的思维过程。如果被确认对象处于安全状态即可执行,否则应先排除不安全因素,再次进行确认,直至对象是安全的才允许执行。

图2-7过程确认制的程序

4.2过程确认制的实施方法

确认制是一种严密的过程管理方法,应根据生产系统的特点,划定被确认对象,指定确认人,规定所要确认的内容和时间,制定出确认所采用的方法与程序,最后加以实施,并形成制度化。

1.被确认对象的划定

被确认对象划定的原则是:

①凡是可能发生误操作,而误操作又可能性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制订并实施可靠的确认制,例如开动、关停机器和固定设备;驾驶车辆;开动起重运输设备;危险作业;多人作业中的指挥联络;送变电作业;检修后开机;重要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的使用,以及曾经发生过误操作事故的作业等。

②要有层次性,从宏观到微观,逐层划定,如按作业程序来划定,或按项目执行程序来划定等。

③被确认对象要明确,最好与操作的操作范围一致。

被确认对象划定的方法是,首先对生产系统进行调要,了解生产系统的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情况、作业要求等。然后进行系统分析,按作业程序或作业方法或其他方法,将生产系统划分为各个单元,每一个单元作为一个被确认对象。

2.指定确认者

根据划定的对象指定相应的确认人,包括操作者,指挥者和管理者。对于一个岗位有多个人轮班的,每个人都应是确认人。

3.规定确认的内容和时间

应根据被确认对象及作业特点来设定,可参考下列方法进行。

(1)作业准备的确认:作业人员在接班后应进行设备、环境状况的确认。如设备的操纵、显示装置、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可靠;设备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性状是否符合要求;工器具摆放是否到位,作业场所是否清洁、整齐;材料、物品的堆放是否妥当;作业通道是否顺畅等等。一切确认正常,或确诊可能有危险而采取有效的防止对策后才允许开始操作。作业准备的确认可以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结合起来,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

(2)作业方法的确认:即按照标准化的作业规程,对作业方法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才允许启动设备。

(3)设备运行确认:设备开动后,应对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进行确认。如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的振动、噪声或其他任何预示危险的征兆;各种运行参数的显示是否正常等等。设备运行确认也可以与作业中的安全检查结合,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应根据需要在整个作业期间进行若干次。

(4)关闭设备的确认:与开启设备的情况相同,应按照标准化作业规程关闭设备的作业方法操作,确认后才允许关闭设备。

(5)多人作业的确认:如系多人协同作业,则在开始作业前,应按照预一的安排对参加作业的人员、人员的作业位置、作业方法、指挥联络形式、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对策进行确认,确认无误才允许开始作业。

4.确认方法与程序的制定

应根据确认者的特点、思维习惯、作业方法、设备的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有效的确认方法:

(1)检查表确认法:将要确认的内容事项制成表格,作业过程中按表所列内容逐一确认。

(2)流程图确认法:将要确认的内容事项按一定的顺序绘制成流程图,使用中按图示确认。该法具有形象直观的优点,且不容易出错。

(3)监护指挥确认法:对于危险性较大或人员较多的作业,同业务熟练的专人监护指挥,按监护者统一指挥、确认。指挥者主要通过手势、声音、应答反馈等方式进行确认。

(4)模拟操作确认法:对于复杂重要的工作,在采用上述确认方法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可实行模拟操作确认。经过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才正式进行操作。模拟操作最好实行操作票制度,即把正确的操作步骤、方法写在操作票上,逐项核对、确认,然后进行操作。必要时,应该由两个人同时进行确认,即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最好的办法是采用实物模拟确认法,即制作一个与实际系统相似,并与实际系统联系的实物模拟系统,它能反映实际系统的状态。通过对模拟系统的实际操作来检查实际系统所处的状态,确认安全、正常后再操作实际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