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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生产管理原物料管理办法

2024-03-09 阅读 3680

班组生产管理原物料管理办法

班组生产管理中的原物料管理

原物料管理是生产管理中尤为重要的一点,管理的好与差直接关系到班组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可以毫不掩饰的说,只要班组能抓好物料管理,其他的管理自然而然也会随之抓上去,它是班组管理中重要的一个体现。所以说物料管理是班组生产管理中的命脉,我们都应认真的学习这方面的管理知识,以提高我们的生产管理水平。

1、我们的原物料根据生产需要分为:面粉、淀粉、面料、料包、千米卷、胶带、纸箱、盐水料;

2、这些原物料主要是通过标签、标识确认;

3、代用料需有协调单才可确定使用;

4、分类(根据品种分类)定置摆放,以防错用。

物耗及问题分析;对制面生产物耗的管理主要从面粉、油、淀粉、面料、千米卷、料包、胶带、纸箱等几方面入手。

1.面粉、油、淀粉、面料

这几项是方便面面饼的主要成分,其物耗的管理应从设备原因和人为原因进行分析,现分岗位进行叙述:

(1)倒粉、和面工序:

A.不按规定比例投配料及顺序操作,添加料水不稳定,造成每锅面团的含水量不同,和面不均匀,面片调整困难;

B.倒粉不净造成人为损耗;

C.设备密封不严、曝面,造成面粉损耗;

D.和面工艺执行不到位,造成打粉不匀、和面干湿程度不同;

E.回锅面浸泡不到位,造成和面不匀,干湿不同;

F.和面锅搅拌齿变形或缺齿,造成和面干湿不匀;

2)压延工序:

A.切丝刀有毛刺不光滑,并条等等造成含油的增加,形成油耗;

B.压片面带豁口、大面花等等造成付料或回锅面的增加;

C.面片的薄厚调整不及时,造成面饼的克重不平(操作工的责任心);

D.熟化盘存面太多,熟化时间过长,面片调整不匀;

E.设备原因(如漏面斗漏面、压辊不齐造成毛边等);

(3)油炸工序:

A.蒸箱汽压不按工艺执行,面带不光滑,熟化度低,影响油耗;

B.设备克重偏差大,克重难以掌控,亏油亏面;

C.由于戳刀和压面辊调整不当,造成水面过多,形成面粉浪费;

D.整理机处易造成面饼与设备的碰撞,产生付料,形成浪费;

E.入盒不佳、叠面不齐、挂面、连角等等,造成红油面增加,形成物耗;

F.操作工责任心不强,造成人为的面饼夹生、高低标等损耗;

G.突发性的设备故障,造成生产线突然停机,使蒸箱内面带和油锅内面饼成为回锅面和付料;

H.油炸机油面的高低,循环量的大小,油炸工艺的正确执行与否,都影响着面饼的含油率;

I.油面头的清理方式和及时性,也影响着棕油的损耗;

(4)顺面撒料工序:

A.二次整理机处的碰撞、拌面造成付料增加,形成浪费;

B.自动排队机上面块碰撞造成的付料;

C.自动排队机顶针与面饼的碰撞造成的付料;

D.溜板与包机推杆间的碰撞,造成的付料;

E.包装的次品在二次拆包后,因磕碰变成付料;

F.面饼在包装时被污染,形成付料;

.设备在出故障时,员工捡面发生的磕碰,造成的损耗;

H.在开机之前,设备卫生没有做好,造成小批量的面饼不能包装,形成付料;

(5)包装工序:

A.包装操作工操作不及时或不当,造成面饼损坏,形成浪费;

B.包装时出现批量次品,需二次处理,造成的浪费;

2.千米卷

A.设备故障率高,次品率高,造成浪费;

B.人为原因,操作工操作不熟练,扶料工水平差,造成切料、空袋等损耗;

C.偶发事件,如掉号、中缝端封不住或烫坏等。

D.厂家供货时,原料米数不足;

3.料包

A.操作工不熟练切料损失;

B.人为性浪费,如管理不善,放置过期未结转;

C.投包机故障造成切料损耗;

D.料包在制作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足;

4.胶带

A.封箱机切断位置过长,造成损耗;

B.封箱效果差造成重复损耗;

C.人为的损耗(如乱贴乱粘、万能胶带等);

D.胶带质量差或米数不足;

5.纸箱

A.设备原因造成拌坏;

B.人为原因造成浪费,如乱扔、乱撕、乱摔造成损耗;

C.工作失误偶发性用错纸箱,造成损耗;

D.纸箱的尺寸不规则或质量不好,造成的次品二次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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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移动通讯费报销管理,本着既保证工作需要、又有效控制费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移动及固定电话费用报销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通讯费用按照“限额报销、超额自理、结余不补”的原则,按月在限额内凭话费发票在本单位进行报销。

第三章报销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报销范围: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定向服务用车司机,外地驻站人员。

第五条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报销标准为360元/月;

(二)单位副职(或享受副科级待遇)报销标准为260元/月;

(三)驻榆炼站:站长260元/月,副站长240元/月,驻站工作人员150元/月;

(四)驻永炼站:副站长20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00元/月;

(五)定向服务用车司机150元/月;司机100元/月。

(六)调度管理部、质量安全室、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主任240元/月,副主任200元/月

第六条固定通讯费用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固定通讯费200元/月;

(二)副科级固定通讯费150元/月;

(三)各部门业务上固定通讯费为300元/月。

第七条手机及固定电话报销管理规定:

(一)“24小时”开机原则,享受话费报销人员,不论限额多少,不论是否在公司,均须保持24小时开机。

(二)公司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公司领导除外)均实行一卡(一号)报销,以报公司登记备案的号为准,其余卡(号)话费自理。

(三)手机换号后应第一时间报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重新登记,避免贻误工作或给话费报销造成影响。

(四)享受话费报销人员,应及时检查手机使用情况,如电量、话费、手机状况等,以免造成停机影响工作。

(五)对于公司内部兼职其他岗位人员,移动话费按其较高的岗位报销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报销。

(六)固定电话年内超额月份的话费可用其他月份结余话费进行冲抵,年底汇总结算,自行负担超额部分话费。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次月起执行。

篇3: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现金流失,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公司备用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的分类及定义。

(一)备用金按性质不同分为长期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

(二)长期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三)临时备用金是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短的特点。

第三条长期备用金的使用对象、用途和金额限制规定,按照附件规定执行。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借款金额应该小于等于借款人2个月的工资。

第四条临时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临时备用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因企业业务需要暂支款,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具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二)临时性公务活动、职工活动借支。

(三)理赔等事故性质的借支。

(四)押金等性质的借支。

(五)其他经批准的暂支款。

第二章备用金的申请、审批与归还

第五条备用金的借支程序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签名。具体为:有费用预算申请业务的个人必须在费用预算申请单里填写借款事宜和借款金额,并同时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必须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额、归还时间。

(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就借支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初审。

(三)部门主管领导对借支必要性进行复审,并对该部门的借支款进行总体监督。

(四)财务负责人对合理性负责审核,并根据前期现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现金管理制度做出是否借支判断。

1.未转正员工控制借支。

2.经常性违反结算纪律的员工控制借支。

3.根据事由控制借支金额的标准。

4.其他财务制度要求控制的事由。

(五)财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六)总经理审批签字。

(七)会计确认借款审批是否完善,在审批完善后进行财务处理。

(八)出纳根据财务凭证进行付款。

第六条备用金的归还

(一)归还备用金时,借款人以报销费用冲抵,差额可归还现款。

(二)出纳员收到还款现款后,开具收款收据,写清还款方式,并签字盖章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三)报销费用冲抵借款的,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报销冲账字样,并签字确认交付还款人一联作为对账依据。

第三章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备用金的额度需要根据支出业务变化,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每半年审定一次。

第八条长期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全部或部分借支或以临时备用金的性质借支他人。

第九条长期备用金的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如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条临时备用金要求一个事由一个专项借款和还款,不得以其他事由z借款周期。

第十一条临时备用金的还款、报销期限:

(一)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二)临时采购借款,使用后5天内报销;

(三)没有特殊原因临时借款还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十二条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备用金管理员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第十三条财务资产部会计必须于每月月末对编制月度备用金借款情况表交付部门负责人,做好备用金借款管理。

第四章违规操作罚则

第十四条出纳员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负责追回,并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五条若借款人拒不归还所借的备用金(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财务资产部提出告知后,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还款,如部门负责人未通知,造成损失的,应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减分。

第十六条若借款人员发生人事异动或离职,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书面通知财务资产部确认清账,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综合办公室承担借款损失。

第十七条财务资产部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的人员,严格控制后续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对于没有特殊事由有款未还借支款项的,财务资产部可拒付款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油品调运分公司长期备用金使用对象及限额

使用对象用途限制金额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零星招待需要20000元/人

司机零星需要3000元/人

其他人员其他支出频繁而需要定额备用金的人员5000元/人

篇4: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驻站(以下简称)。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分级负责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个会计年度的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资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公司根据资产的不同经营性质确定不同的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盘盈、盘亏等业务工作,归口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上报审批等管理业务。

(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

(三)财务资产部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的处理部门。

第六条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即综合办公室是油品调运分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综合办公室对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主要管理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机关各部门和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室编制公司年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负责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采购,组织机关财务资产部、资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入库验收,并建立实物台账,按要求定期编制有关统计报表;

(三)负责收集整理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四)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审核或提出调拨、更新、检测、维修和报废鉴定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验收;

(五)参与公司所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定期与财务资产部、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账实核对。

第七条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大车队是公司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

大车队对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编制、汇总、审核公司年度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汇总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计划,做好与工贸公司对接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采购,组织财务资产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入库验收,并建立实物台账;

(三)负责收集、管理公司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四)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审核调拨、更新、维修、改造、报废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验收;

(五)参与公司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定期与财务资产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账实核对。

第八条财务资产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的管理和核算。

(一)参与入库验收,及时备案固定资产台账,并及时制作固定资产卡片;

(二)参与审核固定资产购置、维修、报废和处置等计划,准确确认资产价值、报废价值、维修费用等,并及时作出账务处理;

(三)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分析与管理,负责资产报表的编制、上报,确保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及残值

第九条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编码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编码规则》及《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

第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必须按月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若需要采用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方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统一上报工贸公司财务资产部门核准,并报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与计价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更新改造、盘盈、抵债、非货币性交易、无偿调入等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形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计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投资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的,财务资产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应按工程概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暂估入账。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实际上已经转移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认定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凭据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认价值。没有提供凭据的,一是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确认;二是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认。如受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除按照上述方法确认外,减去该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必要支出,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八)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还在劝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

(九)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确认;支付补价的,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相关税费和补价确认。

(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本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在预算范围内购置。

第十五条固定购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核、审批

1.油品调运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油品调运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固定资产协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

2.机关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填写机关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

3.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工贸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及工贸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求,提出购置意见(购买资产或从其他部门进行调拨等),判断是否需要购置,如需购置时,汇总形成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工贸公司进行审批。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1.根据工贸公司的批复,需要招标的,应依据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应遵循比质比价原则进行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公司大车队、综合办公室负责。经公司授权后,油品调运分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可由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

2.租赁资产的,按照第十一章规定执行。

3.在公司内部进行资产调拨的,按照第九章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及领用

固定资产购买到货后,由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领用单》(各一式三份)、财务资产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各一式三份),由资产主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各留存一份:

1.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一并移交至使用部门。固定资产领用单需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验收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规格型号、出厂日期、金额、生产厂家,验收内容、验收意见,并由验收部门和验收人签字;财务资产部门根据验收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主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购置或投产先后顺序统一进行编号,各项固定资产编号唯一。

3.其中固定资产领用单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移交数量、移交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固定资产卡片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原值、折旧年限、预计残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保管遵循“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与实物相符,对所管辖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盘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盘点时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固定资产盘点,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资产保管人员离任时还应进行专项盘点。油品调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机关相关部门可协助盘点。

(二)盘点组织及职责:财务资产部门负责制定盘点计划和方案,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具体参与实施,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人员配合盘点,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盘点。

(三)盘点工作应逐项清点实物,将实物与账、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财务资产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四)在财产清查中,对固定资产盘盈要查明原因,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填写书面报告,经参与盘点的相关部门会签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公会审批。

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和毁损,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书面上报工贸公司批准。

(五)财务资产部门根据盘点结果和申请报告的批准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务结存数,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十九条为了保持固定资产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生的经常性修理费用作为损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大修理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技术状态,确定大修理间隔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预算,报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年度大修理费用预算总额,严格控制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提出维修申请及维修费用预算,根据维修费用预算金额大小填写不同的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固定资产维修和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费用预算超过10000元(含本数)的维修申请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1.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申请表提交本单位固定资产协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总会计师、经理依次审核、审批。

2.机关维修及各驻站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总会计师、经理依次审核、审批。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维修费用预算低于10000元时,提交维修申请表至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财务资产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意见,组织维修工作,维修结束后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发票报财务资产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维修属于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之内,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标。

第八章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闲置的认定:

(一)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固定资产;

(二)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三)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分公司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认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填写《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上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二)固定资产主管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结合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三)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会审平衡情况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一)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闲置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三)闲置固定资产重新启用时,在本单位使用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即可使用;调出本单位使用的,遵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处理是指对闲置、不需要、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在本单位已无利用价值,在整个单位也无调剂利用价值,但尚有市场价值的固定资产,通过市场进行变现的一种行为;

(二)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分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应将经营上认为无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制《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主管领导、经理审批后上报工贸公司审查。

(四)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本单位财务资产部门做账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

(一)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对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方案,固定资产协管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机关财务资产部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工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

(五)经工贸公司批准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会同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党群工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章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第三十条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必要的情况下,工贸公司机关及内部各单位之间可进行固定资产调拔转移。工贸公司与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固定资产调拨时,按照工贸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转移程序:

(一)经审批同意进行内部调拨的,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资产部门更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调入、调出双方按调拨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拖延。

(二)《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入、调出单位各保留一份,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财务资产部门各保留一份。如调入、调出部门中涉及油品调运分公司时,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固定资产协管部门通报调拨结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台账、档案等信息,财务资产部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务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调拨后,由调入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已超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技术性淘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其使用价值(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的固定资产;

(四)因规划变更、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报废理由;

(二)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资产,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鉴定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财务资产部门。

(三)财务资产部门确认资产报废账面价值、已提折旧、资产净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根据财务资产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折旧、资产净值对固定资产减损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已到报废年限没有形成损失的,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工贸公司。

2.未到报废年限,形成资产损失的,上报工贸公司审批(其中单项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可汇总集中报批,超过100万元的单项资产和成套设备、主要装备可单独报批),待批复后再做处理。

(四)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将审批后的报废申请,交财务资产部门做账务处理,有残值收入的,应将收入全额上交财务资产部门,不得私自留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需要上报的资料:

(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清理费用及损益、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卡片、明细账页等;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依据或能够说明该固定资产必须报废的证据;

(四)相关专业质量检测和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五)上级单位或本单位的审批文件或会议纪要。

第三十六条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残料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主管领导、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财务、审计、监察、技术等部门组成的处置领导小组,增加收入,降低资产损失。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的保险、抵押、租赁及减值

第三十七条公司主要设备、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资产保险管理办法》办理保险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抵押,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以正式文件上报工贸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集团公司审批,经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抵押。抵押事宜统一由集团公司负责办理,公司不得私自抵押。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租赁参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减值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5: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物流承运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原料油(气)物流运输管理,规范物流承运商遴选、日常监管机制,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效益,根据分公司运营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对物流承运商的调查、选择、合同签订、日常监督、考核及退出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设承运商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管理部,调度管理部负责承运商准入、考核、日常监督、考核等具体事务。其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z

成员:zzzz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物流承运商相关管理制度的审核;

(二)负责准入时对物流承运商的综合评价;

(三)负责审核物流承运商的考核结果;

(四)负责定期对物流承运商的检查;

(五)负责物流承运商的评优、处罚、退出审批。

第四条分公司调度管理部是物流承运商的开发及考核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物流承运商信息,制定遴选方案,提交经理办公会决策;

(二)组织物流承运商遴选与商务谈判,将确定名单反馈至相关部门;

(三)建立承运商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四)加强对承运商的管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承运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直至解除其承运合同。

第五条安全质监部是物流承运商的日常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跟踪监督承运商的运输过程是否规范;

(二)协调处理物流运输过程中争议事项;

(三)及时记录承运商考核需要的资料,并报给调度管理部。

第六条榆炼站、永炼站是物流承运商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及时记录与本站有业务往来的承运商考核相关的资料,关并报给调度管理部。

第三章物流承运商选择

第七条公司调度管理部应定期收集物流承运商信息,建立物流承运商信息库,并不断更新。

物流承运商信息库应包括:注册名称、属地、注册地址、企业法人姓名、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行业地位、合作客户、与本单位合作年限、合作期间考核结果、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物流承运商的选择程序

(一)油品调运公司调度管理部根据物流需求及现状,编写物流运输方案,经承运商评价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开展物流承运商筛选工作。

(二)物流承运商选择应参照《油品调运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与招标的物流承运商需填写承运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必备);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

8.从事化工产品运输配送经营业绩;

9.化工产品运输配送相关管理规范、标准、制度、安全操作手册等;

10.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方式、股东基本情况、股权变动情况;

11.公司资产负债及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调度管理部对承运商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到承运商经营场所进行第二方审核。

(四)公司企业发展部委托法律机构开展物流承运商尽职调查,由法律机构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于法律尽职调查存在重大风险的物流承运商不予合作;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进行风险规避后方可合作。

第九条物流承运商准入要求

承运商选择时,主要从公司资质、硬件条件、服务质量条件三个方面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包括:

承运商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货物运输营业税自开纳税人认定证书》、《车辆运输营运证》、权威机构核准的HSE或等效的认证资质等,且以上证件都在有效期内。

承运商的硬件条件:

1.具备不同吨位的承运车辆,能满足公司不同货品装载需求和不同运输形式需求;

2.承运商车辆具有国家交通部门审计规定的七证以及危险品运输必备的两证,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主身份证、营运许可证、上岗证、保险(车辆保险、货品保险)、当月养路费证明、车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押运证。

需提供资料:承运油品专用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前后牌照、车体外观(左前右后),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等照片信息和资质证件。

3.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员,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该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形成经历。

4.承运车队必须配备三名驻站工作人员,一名负责开票,一名在装油(气)站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一名在卸油(气)站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5.承运车辆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灯,GPS监控平台。其排气管必需装有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

6.承运车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进行运输,所有承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设备,并建立GPS监控平台。承运车队对所属承运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承运车辆GPS设备的运行正常,接受甲方的全程监控、监督。

承运商的服务质量条件:

1.物流网络体系完善,辐射面符合公司物流配送要求;

2.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完整,具有经济实力和抗风险承受能力出现承运风险具备赔偿能力;

3.服务观念强,诚信可靠,具备一定资金铺垫能力和正规经营所必备的环境调控能力;

4.配送符合公司管理要求,具有同行运输经验且运输价格合理,常年合作具有低价位竞争优势;

5.时效速度符合公司市场配送的时间标准。货物未按时间抵达目的地或发生货物缺失的,有承担相应经济赔偿的能力;

6.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承运商车辆必须具备危险品操作证和押运证及出现危机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7.承运商(司机)遵守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运作需要;

8.承运商(司机)进入炼化公司各炼厂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9.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服务热情。

确定合格承运商时,承运商评价小组应按照上述条件对承运商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物流承运商确定后,公司与物流承运商开展业务谈判、签订承运合同及相关安全环保服务质量等附属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程序

(1)运输协议

由调度管理部拟定初步合同,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负责判断是否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如果需要,由企业发展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由企业发展部法务岗对合同法律方面条款进行审核,之后依次由企业发展部负责人、调度管理部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主管领导、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调度管理部依据修改之后的版本与承运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管理。

(2)安全方面协议

承运商需要在签订运输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由安全质监部负责初步拟定协议,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法务岗负责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由企业发展部负责人、安全质监部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主管领导、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监部负责与承运商签订安全补充协议,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管理。

第四章物流承运商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新进入的物流承运商,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对其进行运量分配,在完成考核之后,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运量分配,具体分配原则见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第十三条承运商运作管理

对承运商的运作管理主要从运输前安全质量管理、承运商承运过程管理两方面开展。

第十四条运输前安全质量管理

(1)承运商(司机)

1.承运商(司机)在运输途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2.承运商必须确保诚信,杜绝司机偷货现象。

3.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品在途安全。

4.承运商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带有其它与分公司无关的货品或绕路行驶在其它地段装卸与分公司无关的货品。

(2)承运商的车辆状况

1.承运商的车辆须保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交通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承运商的车辆应符合分公司运载货物规定的要求,车辆保持清洁,车况良好。

(3)运输货品质量状态

1.承运商在车辆运输途中须保证分公司货品质量状态的安全。

2.承运商不得将分公司的货品转包运输。

第十五条承运商承运过程管理主要从发运前、在途运输、送达及返回三个方面进行管理。

1.发运前管理

(1)承运商(司机)

承运商(司机)提货车辆到达后,需服从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地点熄火停泊;车辆须从指定的门口、路线出入、行走且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在相关区域内任意行驶;

司机、押运员须准备好符合危险品作业要求的棉质长袖工作服、防砸工作鞋、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口罩等工具;承运商的提货司机须带好危险品车辆相关证件和物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危险品操作证和押运证以及车辆消防灭火器);严禁承运商司机与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或其他冲突,如有异议转承运商负责人与驻站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在处理结果未明确之前,承运商司机必须无条件执行驻站人员及各炼厂工作人员的指令。

(2)承运商提货

承运商听从分公司调度及驻站人员的车辆调遣,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提货地点。节假日或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时,需提前通知分公司另作安排,保证分公司正常运作;承运商司机在提货时,须与驻站人员、炼厂工作人员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核对,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分公司驻站人员,并拒绝装车。

(3)承运商的提货车辆

承运商的提货车辆必须符合分公司货品的运载要求,且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保证车厢清洁且无异味、漏雨、潮湿等现象。

2.在途运输管理:从送货车辆出库到收货人收完货物为止时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