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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2024-03-09 阅读 4866

矿山工程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中毒、触电、坠落、物体打击等四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领导和部门、种类范围及资格要求

第二条安全作业证分管领导和部门

(一)、安全作业证的分管领导由分管设备动力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由设备动力部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作业证的种类范围和资格要求

(一)、安全作业证种类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3、吊装安全作业证;

4、动土安全作业证;

5、断路安全作业证;

6、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

7、设备内安全作业;

8、动火安全作业;

(二)、安全作业的范围

1、带煤气作业,如抽堵盲板或折换阀门、盖板、堵板等。

2、进入有毒气超过允许浓度的化工设备、容器槽罐内进行作业。

3、进入温度超过60℃的设备,容器等内部作业。

4、进入煤仓、煤塔、焦仓内作业。

5、带电作业。

(三)、安全作业资质要求

1、所有安全作业中的特种作业,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其它人不得从事此项作业。

2、其它作业人员,须取得企业内部培训合格后发放的安全作业证人员进行,新进厂员工、见习期员工不得从事主要操作事项。

第三章审批的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凡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一天办理"安全作业证",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由车间主任签字,经有关部门检查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危险作业前,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讲解《作业证》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交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并督促全体人员认真遵守,同时必须查明所规定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准开始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都应在白天进行(除临时抢修外)。

第七条严禁单人作业,必须有监护人。

第八条危险作业受各级安全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措施或冒险蛮干现象有权停止作业。

第四章安全作业证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安全作业证由作业所在车间至至设备动力部进行填写审批备案,然后由作业车间主任签字后至安全部门进行审批,在所指定安全监护人负责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在作业完成后由监护人签字后交回设备动力部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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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工业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篇3:焦化厂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安全作业证种类

2.1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的省级以上安全管理机构培训机构合格证;

2.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3安全作业证;

2.4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

2.4.1动火审批证;

2.4.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2.4.3动土安全作业证;

2.4.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4.5高处安全作业证;

2.4.6吊装安全作业证;

2.4.7断路安全作业证;

2.4.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安全作业证颁发机关和管理单位

3.12.1所涉及人员由省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

3.22.2所涉及人员由临汾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

3.32.3所涉及人员由安全科颁发;

3.42.4.1、2.4.2、2.4.5、2.4.8所涉及作业证安全科管理;

3.52.4.3、2.4.4、2.4.7所涉及作业证由机动科管理;

3.62.4.6所涉及作业证由生产科管理。

4、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及管理规定

4.1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单位在管理单位领取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2施工单位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与作业所在单位审核,报管理单位、主管厂长审批;

4.3办证人应按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4.4作业所在单位及管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证后,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水、电、汽、及地下管线情况如实告知施工单位;

4.5原则上一份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但动火时,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4.6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7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当日使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天。

5、安全作业证的档案管理

5.12.1、2.2、2.3所涉及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登记建档,个人保管;

5.22.4所涉及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管理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和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存查期为一年。

篇4: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减少或避免事故隐患,特制订抽堵盲板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抽堵盲板作业范围要求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3、盲板要求

3.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范围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3.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3.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4、《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印制、办理和管理

4.1生产管理部生产组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要求,负责《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格式和表样的设计和修订。

4.2分厂生产处根据生产管理部生产组下发的《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表样,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进行印制和发放,并形成发放纪录。

4.3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4.4分厂或车间负责《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填写与申请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抽堵盲板作业,根据抽堵盲板的辖区分为车间内部、分厂区域内和跨厂区作业三个等级,不同范围内作业需办理相应等级的《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

车间内管线进行抽堵盲板作业需办理一道杠票证,并由车间负责票证的办理和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该票证最终审批人为车间主任。作业完成后,票证由车间负责存档。

分厂区域内、跨车间管线进行抽堵盲板作业需办理两道杠票证,并由分厂负责票证的办理和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该票证应由责任单位的车间主任审核,分厂工艺厂长或分厂厂长审批。作业完成后,票证由分厂生产处负责存档。

跨厂区管线进行抽堵盲板作业需办理三道杠票证,并由分厂负责票证的办理工作。该作业证应由责任单位的车间主任和分厂生产处审核,生产管理部生产组确认,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分厂和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业完成后,票证由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存档。

4.5严禁随意涂改和转借《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

4.6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各生产单位负责措施落实,生产管理部生产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

5.2抽堵盲板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安排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应严格按图作业。

5.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5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6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7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离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8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9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0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11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2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市场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3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4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6、职责要求

6.1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2监护人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操作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停止。

6.3作业单位负责人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全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作业人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审批人: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检查和落实

生产处除监督检查两道杠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外,每月还应对本厂范围内所有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形成记录。

生产管理部生产组除了负责监督检查三道杠抽堵盲板安全作业外,每月应对各分厂抽堵盲板安全作业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抽查一到两个具体作业证件的办理,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职能考评中。

篇5: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3.1编制目的规范厂区动火作业,保证作业安全。3.2适用范围本厂区域动火作业。3.3作业证管理要求3.3.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明确填写动火等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3.3.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3.3.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8.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3.3.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3.3.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3.3.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3.3.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3.3.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3.3.3.1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3.3.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3.3.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3.3.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3.3.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3.3.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3.4动火作业管理职责要求3.4.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3.4.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4.3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3.4.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3.4.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3.4.6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3.4.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1.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附录(标准附录)3.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单位签字(盖章):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工号位号设备动火方式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动火分析时间分析位置分析结果化验员签字日时分日时分实施予编措施那几条防火安全检查补充措施:措施编制人员车间生产主任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动火执行前工艺值班长验票签字一次二次注:动火执行人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