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公信力建设,科学规范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一、信息公开原则真实、准确、...

  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公信力建设,科学规范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原则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信息披露。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重大事件及年度大事记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一)披露时间。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救灾信息根据民政部要求即时披露。

  (二)主要形式。年度报告及官网全文阅读服务、基金会中心网、政府指定媒体或全国性媒体上发布摘要,邀请媒体参加活动并进行新闻发布、公告、内部发文、新闻发布会等。

  四、信息公开审批流程

  项目部填写信息公开内容确认单→财务部对数据进行复核→项目部负责人复核→秘书长审批。

  五、要求及责任

  1、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公信力是基金会的生命力,信息公开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要把信息公开纳入各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各部门要做到谁负责的项目谁负责负责的公开,实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各部门在对外公开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社会质疑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落实人的责任。

  2、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各部门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公开体制,推动我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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