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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销售专员岗位职责

2024-04-20 阅读 7172

工程销售专员岗位职责

销售推广专员(工程类)岗位职责:

1、负责所属地区设计院渠道的推广及设计师的维护

2、负责所属区域开发商、总包、设计院渠道的推广和维护

3、负责客户接洽、招投标、签约、跟进回款、协助经销商或工程代理商当地的工程销售等

任职要求:

1、有防水、外墙保温、门窗等相关建材类行业1-2年工作经验者优先

2、年龄23-30岁

3、有本地房产开发商或者建筑设计院资源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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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石油销售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合理投资、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

(一)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二)化工库场新建、改扩建;信息项目新建、改扩建;

(三)其他项目建设。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原则

1、化工库、场:统一标识、按需建设、确保当前、兼顾长远。

2、其他项目:严格工程管理,实现质量、安全、投资、工期控制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遵循产品经销公司"两级管理"、"一级实施"的制度要求,即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和HB公司对项目的分级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的实施、检查、协调、指导,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公司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手册等。

(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控制以及安全检查,对于各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三)配合上级公司开展对项目的设计、预算、监理。

(四)负责项目的谈判、文件流转和签订工作。

(五)负责项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图会审工作。

(六)负责项目的开工报告的审核或审批。

(七)负责配合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的物资采购,做好监督。

(八)负责公司项目的结算初审工作。

(九)负责项目付款的督促和协调。

(十)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投资的资本金注入。

(十一)负责公司施工单位的推荐和筛选,并负责对公司入围施工单位的考核及管理。

(十二)负责项目资料、报表的统计,并检查上报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可靠。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亦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其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国家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标准。

(二)参与项目设计管理和施工图会审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和物资现场验收工作。

(四)参与项目的结算工作。

(五)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管理。

(六)参与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项目的统计,并做到真实、准确、及时上报。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

第九条检查包括投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度、工期、现场管理、施工单位、材料采供、特种作业许可证、动火票、动土票、用电票等。

第十条检查方式:

(一)全面检查

(二)现场抽查

(三)专项检查

(四)资料审查

第四章设计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包括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公司项目设计执行产品经销公司统一的设计、施工标准。

第五章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物资供应管理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市场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相关部室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市场准入规定,将资质良、信誉好、管理强、质量优、并在行业中技术领先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纳入初选和推荐范围,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过考察后确定入网单位,并建立市场准入名单,向入选单位发放准入证。

第十六条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必须从公司入网单位中选择。

第十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入网单位的管理。入网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公司每年上报的入网单位年度考核意见,对入网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入网资格。

第六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第十九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由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招标,公司综合办公室参与,且投标单位必须是公司入网单位。

第七章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列入公司的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特殊项目,应按照审批权限,单项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公司和上级公司沟通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需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负责现场管理,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标准、规范,精心组织,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目标,上级公司负责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对于EPC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办公室要做好管理、监督工作,不得以包代管。

第八章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按照国家、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上级公司参与。验收结果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备案。

第九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公司每年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应做好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台账、记录登记。

第二十八条综合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选,对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发挥资金的最大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和《**石油产品经销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结合HB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HB公司遵循产品经销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统一制度和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

(一)统一制度:统一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统一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人员数据库。

(二)分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两级实施"。"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HB公司分级管理;"两级实施"即产品经销公司和HB公司分别实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作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限上工程项目造价的管理、审查工作;设立的预算岗位作为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岗,负责公司权限下工程项目造价的审定及限上工程项目造价的初审工作。(对于限上/限下工程项目的规定见《产品经销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包括:

(一)转发国家、地方、集团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制订和修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审核工作;

(五)参与限上工程项目招标、工程设备招标、材料招标、合同审查工作,负责限上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结算的审查工作,负责限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

(六)配合集团公司和产品经销公司做好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理论培训、业务交流及资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限下工程项目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结算审查,限上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结算的初审工作。

(二)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及工程变更内容。

(三)负责限下工程项目招标、工程设备招标、材料招标、合同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采集、筛选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审批乙方自购材料价格。

(五)负责向公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反映定额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六)认真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工程造价人员专业理论培训、业务交流工作。

第三章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管理

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包括:

(一)编制施工图预算;

(二)编制工程量清单;

(三)编制招标标底或最高限价;

(四)编制投标报价;

(五)约定工程合同价;

(六)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

第七条计价依据包括:

(一)定额依据

1.工程概算定额;

2.工程预算定额;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4.工程消耗量定额;

5.配套价目表及参考费率。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

1.初步设计;

2.施工图设计;

3.设计变更;

4.现场签证单;

5.竣工资料

6.合同约定。

(三)其它计价依据

1.设备、材料价格;

2.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

3.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4.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5.施工组织措施及方案;

6.工程造价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等。

第四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管理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遵守投资估算控制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竣工结算,防止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现象。

第九条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由设计单位编制。投资估算是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决策和投资控制的依据。工程投资达到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限上工程标准,其投资估算审查由公司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由公司或集团公司规划部组织专家会审,造价管理部门参与审查;限下工程标准,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审,并参与审查。

第十条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概算)

工程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一个项目若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时,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取费标准等,并汇编总概算。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是投资计划的最高限额,工程概算投资一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突破,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得超过10%。

工程投资达到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限上工程标准,由HB公司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由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预决算部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确认;限下工程设计概算,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管理

施工图预算由公司相关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单位分别编制。施工图预算是考核设计单位限额设计水平、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是拨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基础;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确定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概算以内,超出工程概算应修改施工图设计或报审调整工程概算。

工程投资达到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限上工程标准,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进行审定;限下工程预算,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审定。

第十二条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最高限价既可以由公司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标价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应控制在批准的施工图预算内,合同应当对下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事项做出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

(二)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支付方式;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四)工程施工中

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十一)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给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编制要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计价依据(或工程预算书)、甲乙双方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等明细表,应注明所包括的主要工序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价款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固定费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取费费率,暂估合同总价方式。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

工程签证是甲乙双方实现索赔的唯一依据,必须量价清、责任明。工程签证必须先经造价管理人员测算并签署意见后,经甲乙双方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签章、甲方主管领导审查签章后生效(与设计有关的还需经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签章)。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甲方代表、工程造价人员对工程签证要逐一审核,对不合理的应予以废除。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管理

由承包方根据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原则自行编制工程结算。限上工程项目先由综合办公室初审,再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审核;限下工程项目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财务部复审。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竣工决算由财务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将限上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报表(附决算资料)上报产品经销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产品经销公司财务资产部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工程竣工决算是否控制在投资计划的额度内、各项费用是否符合工程概算列项范围。

第十九条上报的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审核人或负责人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第二十条推行限额设计制度

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在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阶段,要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按工程概算推行限额设计。对设计单位优化施工图设计而降低工程投资的,在以后的设计招标中作为优先选用的条件。对因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引起工程投资超标的,相应扣减设计费,并由委托单位记录备案。

(一)工程概算超投资估算10%的,要重新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减设计单位设计费5%。

未经公司投资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单位任意提高设计标准或选用高档材料,按超投资的50%扣减设计费;

(二)设计单位应提交高质量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于设计文件低劣,经审查不合格者,设计单位除无条件返工使其达到合格外,还要扣减设计费的10-15%;

(三)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凡由于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投资超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要扣减设计费。

累计超过原批准概算或施工图预算2%-3%(含3%)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3%;超过3%-5%(含5%)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5%;超过5%-10%(含10%)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10%;超过10%以上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20%。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要从保证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及HB公司的整体利益及经济安全运行的角度,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造价管理或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导致工程投资超过工程概算的,由公司对其项目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公司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建议调离原岗位、取消资格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没有如实反映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的;

(二)有意少算和高估冒算,造成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工程结算、决算价款失真引起经济损失的;

(三)泄露标底,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无证、伪造资质证、出卖转让图章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拒绝、妨碍和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检查、审查及抽查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及考核评比管理

第二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质量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包括工程各阶段造价控制的准确性、及时性,上报施工图预算、结算、决算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预结算计划工作进度。所属企业于季末20日前上报下季度预结算工作计划,综合办公室25前上报公司下季度预结算工作计划。做到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一项预算一项,完成一项结算一项。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预结算工作考核评比制度。综合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程结算完成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4:石油销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行为,理顺工程质量管理关系,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实际,参照产品经销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管理")贯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监理、调试、试生产、验收、保修期等建设全过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加强过程管理和中间环节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产品经销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各部室贯彻落实;

(二)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室执行;

(三)组织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上报、审核,并督促、检查;

(四)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考核;

(五)组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公司项目预验收工作。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持续优化完善;

(二)按国家、集团公司和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审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工程总承包)、供货等单位资质、业绩;

(二)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包括重大项目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制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以及实施计划,并按权限审批、报批或者报备;

(三)接受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以及政府(建设、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行业(石油化工、公路、铁路、电力等)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设计技术交底;

(五)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轻微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所购设备、物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其他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工作。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综合办公室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控制

第九条工程质量控制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规范标准以及合同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分为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程验收质量控制三个阶段。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勘察质量控制要点:公司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相关业绩,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审查勘察现场作业是否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并有完备的印证记录,审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国家行业法规以及技术标准,是否真实、准确。

(二)设计质量控制要点: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权限,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相关业绩,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符合项目的要求,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审查改变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建筑主体结构、建筑规模、主装置能力或引起总投资增减大于5%的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核准后实施。

1.项目建议书: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分析与预测、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厂址环境、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其他建设条件、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投资初步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的初步分析、环境影响的初步分析、投资风险的初步分析等;

2.可行性研究:重点审查建设的可行性、产品市场分析与预测、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择、总平面布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融资方案、财务分析、资源利用效率分析、土地利用及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影响评价、风险分析与不确定性分析等;

3.基础设计:重点审查基础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开展详细设计、长周期设备订货以及工程总承包的深度要求,主要包括:技术经济、总图运输、工艺及系统、公用工程、各专业主要设计方案(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仪表、暖通、储运等)、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明细表、(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节能)专篇、投资概算(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等);

4.施工图设计:公司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5.开工阶段: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开工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公司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按照国家和属地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二)综合办公室及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会议,在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及人员、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三)施工单位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技术难度大或者施工复杂的工序或部位、对后续工序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或部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重大设备吊装等;

(四)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质量控制点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将技术交底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防范出现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方案等;

(五)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经监理工程师和公司质检人员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场;

(六)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在施工现场对质量控制点进行过程中监督和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和工艺过程的质量;

(七)

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后,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报验申请表),监理单位现场检查合格后,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或报验申请表)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后,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报验申请表),并逐级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必要时质监、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在验收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如下:

(一)预验收工作:按照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的预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预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

(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竣工初检,初检合格后,由公司按照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一)检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检测设备等);

(二)检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是否落实,质量管理目标是否批复,项目质量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三)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等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设备的进行质量验收,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等;

(四)检查监理人员、施工等单位的中间交接质量和签证等情况,查验质监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五)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的验收情况,重点检查事故原因是否查明,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处理,相关人员是否受到教育。

第十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权限负责项目调试、试生产、保修期等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应按以下规定向产品经销公司公司投资规划部上报工程质量报表、情况说明及总结:

(一)每月15日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包括项目概况、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结果、建构筑物观感质量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评定结果;

(二)每年年底上报工程质量总结,包括项目概况、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结果、建构筑物观感质量及单项验收评定结果和项目的总体质量评价。

第四章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万的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由此造成人身伤亡或者5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5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3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轻微工程质量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报告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于40分钟内向产品经销公司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在收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处理报告。若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公司事故调查小组配合调查,形成的调查处理报告,由公司相关会议审定后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有关质量检测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章工程质量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纳入公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原则上工程质量控制按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进行优良评定的优良品率不低于50%作为考核目标。

第二十二条未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且造成质量事故的,公司将根据损失程度和具体情节,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并触犯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5:石油销售公司工程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及资金使用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规范》GB/T50326、集团公司《管理总纲》、《投资管理制度(试行)》、产品经销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安全、环保、节能、资本性投资、国(境)外投资、科技和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建设时间阶段划分为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计划年度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均属于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已获得开工报告,计划年度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开工建设,在计划年度内继续进行施工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月度投资计划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并提交公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二)审查前期、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汇总全部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提供产品经销公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基础设计等进度管理。

(四)负责项目开工后进度、投资控制。

(五)负责项目月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编制统计分析报告。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第六条公司应配置专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项目的进度、投资管理。

第三章进度管理

第七条公司应编制各项目进度计划,确定总目标、分阶段目标,并通过组织、控制、协调实现总目标。

第八条公司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列为集团公司重大项目的,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编制提纲(试行)》的规定,编制重大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限上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查,限下项目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审查。所在项目应编入年度投资计划和月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公司应对项目计划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投运等进展,在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完善。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各项目进度计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应于每年9月10日前下一年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上报产品经销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审定下发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分解,按照要求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月度投资计划,于每月24日前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

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计划落实:

(一)逐级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分解目标,落实责任。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采取周例会、月结会、专题会等措施推进项目建设。

(四)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检查、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项目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重大项目应逐项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按照附件3形成分析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

第十五条公司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对照年度投资计划,对项目半年和全年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分析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安排下期工作,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严格按照项目进度申请工程用款需求计划,于每月24日前将建设工程资金信息月报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和财务资产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要与项目进度匹配,原则上不得超过承建范围内合同价款的80%;由集团公司内部所属各单位承建的项目,进度款付款总额控制在承建范围内合同价款的90%以内。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结算经审计后,若实际投资在概算范围内,则剩余款项由所公司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报送付款计划和结算审计等相关文件,经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程序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予以付款。若实际投资超出批复的概算,则需经集团公司审批认定后,拨付剩余款项。

第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资金筹措,按照工程拨付通知单向公司拨付工程款,并监督公司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或挪用。

第二十条公司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严禁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一)未经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工程项目;

(二)未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擅自支付工程款;

(三)未按规定设立项目资金专用账户,或者挤占、挪用、置换、截留项目资金。

(四)完工项目未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结算、审计及竣工验收;

(五)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批复概算的,且未取得集团公司追加投资等相关批复。

(六)其他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产品经销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违规行为属决策方面问题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属操作方面问题的,由具体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其他办理项目管理相关业务的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或线索,但未及时纠正或报告的,根据其职责及权限比照本条上述规定确定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附有监管职责,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重大违规行为或线索,应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一)对涉及部门工作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应将处理结果报产品经销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

(二)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应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