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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销售运营主管岗位职责

2024-04-20 阅读 8920

摄影销售运营主管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完整的销售计划,领导团队将计划转变为销售结果

2、开拓业务,与客户、同行业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制定全年销售费用预算,引导和控制市场销售工作的方向和进度

4、分解销售任务指标,制定责任、费用评价办法,制定、调整销售运营政策

5、组织部门开发多种销售手段,完成销售计划及回款任务

6、销售团队建设,帮助建立、补充、发展、培养销售队伍

二、任职要求:

1、2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有摄影销售工作经验者优先

2、有较强市场分析、营销能力

3、亲和力强、沟通能力强、销售能力好

4、可以接受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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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摄影协会章程格式

*局摄影协会是在共青团*局委员会批准指导下、由本局广大摄影爱好自愿组建起来的一个职工社团,旨在为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广阔的学习天地,提高水平及煅炼能力和为*局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协会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积极创作,举办展览,开展摄影研究和评论,提高创作理论水平,并举办各种摄影讲座,以发展和壮大摄影队伍努力。

凡遵循本会章程,有一定摄影理论基础水平的爱好者,经本人申请,协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成员。

协会负责人班子由摄影会长、二名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培训和参加各种活动的权利,有缴纳会费、遵循协会章程的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局摄影协会。

第二条性质:※※局摄影协会是在共青团※※局委员会指导下,职工自愿组织及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局规章制度、一切以发展和壮大本局摄影队伍为中心,推进江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准则:

1、坚决服从局领导和局团委的指导。

2、始终按协会宗旨办事。

3、不以协会为名谋取个人利益。

4、定期举行活动并保证质量,努力做到内容充实、活泼有趣、富有成效。

第五条主管单位:共青团※※省※※局委员会。

第六条任务:

1、培养和提高会员的摄影能力与欣赏水平及审美水准。

2、举办讲座、培训和展览。

3、交流经验。

4、与兄弟相关单位及社会其他单位举办活动并交流经验和心得体会。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人员组成

会长:1名

副会长:3名

秘书长:1名

宣传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

组织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

财务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

通讯组:组长:1名副组长:1名

第八条职能划分

会长:统管协会全面事务,分管相关事务,并对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负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日常事务。

秘书长:分管各组的协调及相关事务

组长:负责各种事宜,各组成员的管理。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成员管理

1、会员管理

(1)申请条件:我局在职职工并拥护协会章程,志愿加入协会的职工。

(2)申请程序:由协会干部讨论,大会表决定期适时招收定额人员成为会员。

2、负责人工作条例:

(1)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a、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b、检查和监督各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c、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出席相关会议及活动;

d、临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

e、监督并提出、检举和任免各组正副组长人选;

(2)组长、副组长:

a、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并完成上级交待的各项任务;

b、支持个部门展开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年度计划及年终总结;

c、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d、决定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任用;

e、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条(一)会员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职工素质拓展的各种活动权;

3、优先或优惠取得协会资料权;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退会权。

(二)会员义务:

1、维护本协会利益的义务;

2、执行本协会决议;

3、积极支持并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协会的团结;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于对协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协会将给予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奖励并记入档案。

(二)惩罚:协会各负责人若因工作失误导致会员出现原则性错误和有损协会形象或出现以下情况者由会员举报并由协会全体干部会讨论,成员大会表决通过送院团委接受批评教育或停职处分;

a、组织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规章制度的活动;

b、组织开展非法活动和集体及其它危害社会、扰乱社会及校园正常秩序的活动;

c、明知会员有从事上述a,b中任意一项行为而不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理;

d、无规协会章程不按时组织开展活动,造成机构瘫痪、财务混乱。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3: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

1总则1.1编制目的北京是特大型城市,人口稠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城市轨道交通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处置难度大、损失大、影响大。为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应急组织指挥统一顺畅,处置及时妥善,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以实现如下目标:(1)整合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2)整合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3)整合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迅速的信息支撑系统。(4)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职责,确定不同级别事件的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预案组成根据国家和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管理类应急预案和处置类应急预案两大类。1.3.1管理类应急预案是指由市应急委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为应对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1.3.2处置类应急预案是指由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依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具体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制定的社会单元应急预案。1.4事件等级依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1.4.1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Ⅰ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3)造成被困人数3000人以上;(4)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1.4.2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Ⅱ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3)造成被困人数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4)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1.4.3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Ⅲ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3)造成被困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4)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4.4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Ⅳ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半小时以下;(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3)造成被困人数500人以下;(4)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因设施故障、恶劣天气、地震、大面积停电等情况而引发突发事件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遭受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时的先期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除此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须报请市应急委,由本市有关部门同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指挥机构及职责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领导工作,对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市交通委主任主要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处置、责任制落实工作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职责包括:(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3)分析总结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2办事机构及职责2.2.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职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落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制定、修订相关处置类应急预案;(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4)负责本市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组织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7)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8)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9)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10)承担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2.2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职责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1)组织制订、修订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类应急预案,审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突发事件处置类应急预案;(2)负责协调指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负责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轨道交通停运、抢险增援等应急处置建议;(4)参与配合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总结和调查评估工作;(5)承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2.3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2)市台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妥善安置涉及台胞应急疏散工作,及向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抢修工作进行监督,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有关电力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4)市公安局:在轨道交通发生运营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5)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区县政府和市交通委,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救济款物的调配和发放等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配合外事部门妥善安置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其他外国来京人员和在京的港、澳、台胞、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配合市交通委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灾情统计工作,并开展相关灾民救助。(6)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安排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救援、善后处置和轨道交通设施工程修复所需的资金。(7)市建委:负责组建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工程抢险队伍,组织指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工程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8)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9)市交通委: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各项处置措施。参与配合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调查评估。(10)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11)市商务局: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和供应工作。建立政府储备,制定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方案。(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北京急救中心(120)等医疗救护队伍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病患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负责检查、监测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的食品、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1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的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进行抢险救援。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负责参与属于生产安全性质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14)市政府外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在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妥善安置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在京的港、澳人员、华侨及其他外国来京人员的应急疏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通报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15)市民防局:负责因人防工程事故造成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16)市信息办: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网通信保障工作。(17)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保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18)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指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北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灭火救援预案》。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队。(19)北京卫戍区:负责调集所属部队赶赴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实施核生化事件的抢险救援、现场封控警戒等任务。(20)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组织调集武警部队赶赴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等任务。(21)市通信局:负责组织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电信系统通信的应急恢复。(2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降雪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23)北京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实施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24)有关区县政府:负责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应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由指挥处置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承担现场抢险救援任务,负责做好事发地区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3监测预警3.1预警级别依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级别。(1)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2)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3)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4)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2监测预警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要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轨道交通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依据动态发展,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3.3预警发布和解除(1)蓝色或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2)橙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由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3)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3.4预警响应3.4.1蓝色预警响应(1)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除。(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3.4.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除。3.4.3橙色预警响应(1)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带班负责同志应随时掌握情况。(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巡查人员应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除。(3)专家顾问组进驻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4)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必要时轨道交通停运,同时加强地面公交运力。3.4.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3分钟内出发。3.5预警变更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1)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组织站内、车厢内乘客迅速疏散离站。同时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迅速部署警力,立即在现场周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4)市交通委调配公交车辆疏散乘客。4.2分级响应4.2.1Ⅳ级响应(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3)相关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现场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事宜。4.2.2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或在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2)视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4.2.3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4.2.4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事件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2)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4.2.5现场指挥部响应(1)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4.3应急结束(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2)一般、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出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经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开通运营。(3)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出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开通运营。

5信息管理5.1信息报告程序5.1.1首报(1)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立即向市运输局和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报告。(2)当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要在30分钟内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3)当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相关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可以直接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建设部报告。5.1.2续报(1)一般和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2)重大和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在一般和较大级别事件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日向建设部报告。5.1.3总报事件结束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市运输局和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市应急办。5.2信息报告内容5.2.1首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5.2.2续报内容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5.2.3总报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5.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6后期处置6.1恢复重建6.1.1恢复重建工作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实施。6.1.2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下,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6.2总结和调查评估(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相关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市应急办。(2)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3)市应急委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6.3监督检查与奖惩6.3.1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6.3.2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6.3.3对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拒不执行本预案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等延误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障措施7.1技术通信保障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7.2救援与装备保障7.2.1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业务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7.2.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以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性。7.3队伍保障7.3.1专业应急队伍组建轨道交通运营、公安、消防、交管、卫生、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7.3.2应急队伍调动(1)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按照应急预案调动本系统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2)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应按照以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主体、本系统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各相关抢险救援队伍。7.4物资保障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确定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7.5资金保障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事件;经市应急委批准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8宣教、培训和演练8.1宣传教育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编写公众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8.2培训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面向本系统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各类培训。8.3演练(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2)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开展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各项演练。(3)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定期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9附则9.1名词术语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是指在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上,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设施故障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人员伤亡、乘客被困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预案管理9.2.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参照本预案,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2.2预案审查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查。9.2.3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9.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2007年5月28日)起实施。

篇4:人为中断运营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格式

当核心景区正常的运营秩序受到人为恶意危害发生中断时,为确保事态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确保正常的运营秩序得到及时恢复和维护,确保核心景区正常的旅游秩序和良好旅游形象不受侵害,特制定此处置预案。

一、发生人为性运营秩序中断等突发性事件的范围

1、因公司员工主观恶意、直接导致运营秩序中断的事件。

2、因核心景区内居民、工作人员以及游客等,发生的人为堵车、强行拦车、打架斗殴、砸毁环保车等行为导致的运营秩序中断事件。

3、其他人为性导致运营秩序中断的突发性事件。

二、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相关报告的规定

1、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相关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限时事件发生5分钟以内)口头报相关分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相关分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接报后5分钟内报公司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接报后10分钟内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照总经理的指示意见,在10分钟内向武陵源区政府办、经投集团公司总办、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政府办公室电话或传真报告。遇特重大事件,还应及时向公安、武警等部门汇报,请求给予支持。

3、总经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事件作出初步调查了解,将了解的情况在2小时内向武陵源区政府办、经投集团总办、张家界市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三、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应急处理流程的规定

1、相关分部经理在完成报告程序的同时,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起因,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方向,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营运秩序,并将进一步了解的现场情况迅速向安全运营总监、总经理报告,并协助公司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2、安全运营总监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临时处置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A、安排安全运营部管理人员及时控制事态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和扩大,妥善做好人员疏散、伤者治疗等相关后续工作。

B、及时与政府职能部门、辖区管理单位或事件发生主体的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相关支持。

C、指示监控中心向相关站场通报情况,要求站场工作人员做好候车游客的解释工作,维护好站场秩序,稳定候车游客情绪。

D、及时将事件主体带离现场,尽早做好恢复营运的相关工作。

E、向总经理报告事件现场形势和处置措施,贯彻执行总经理指示。

3、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示公司所有高管层成员赶赴现场,协助安全运营总监参与事件处理(必要时,总经理亲自赶往现场指挥)。

A、事件态势得到控制,正常营运秩序恢复1小时后,总经理(或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召开分析会,研究部署相关后续问题。

B、对导致事件发生的相关公司员工,召集办公会议,对其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上报区政府、集团公司总办。

四、附则

1、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遇突发性事件发生,应严格按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本预案试用中,发现新的问题,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雾雪天气线路运营应急预案格式

为保证雾雪天公交车正常运营,给乘客提供安全、正点、方便、快捷的出行服务,总公司安排机关后勤人员进行线路值勤服务,同时就有关工作制订预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运营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孙世华

副总指挥:王洪琳

成员:刘建光王敏刘胜利马俊杰

贾树东吕国良

指挥部地点设在火车站调度室,主任:周润祥孟宪忠

二、指挥人员负责范围

王洪琳:新华路、迎宾大道

刘建光:解放路、千童大道

王敏、吕国良:黄河路、浮阳大道

刘胜利、贾树东:光荣路、朝阳大街、御河路

马俊杰:永济路、清池大道

三、具体措施

1、遇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需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指挥部将值勤时间、要求等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通知带班领导,带班领导通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通知本单位值勤人员。

2、雪后,各营运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对主要站点的进车区及站台进行撒盐处理,站务设施科和行政科两部车组成两组,携带融雪物资及清雪设施,对南至黄河路,北至永济路,西至迎宾大道,东至千童大道范围内的站点进行巡查,负责分发清雪工具,分撒融雪物资。(第一组:组长靳志良,副组长李更贤,组员:袁乃强刘彪;第二组:组长姚增树,副组长秦学林,组员:陈海龙程健)

3、营运科、安全科要安排人员在线路不间断巡逻,督导安全,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故;党群工作部人员要深入一线,跟踪采访,及时报道好人好事。

4、未安排值班人员的线路站点,各所属营运公司要进行巡查(雾天重点为近郊线路,雪天重点为市内客流较集中的重要站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指挥部。

四、要求

1、值勤人员要服从指挥,确保通讯畅通,接到电话通知后,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不准迟到、脱岗、提前离岗。

2、值勤人员要统一着工装,语言得体,态度和蔼,展示公交良好形象。

3、值勤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离岗时,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4、在值勤人员负责的站点,发生营运事故或其他问题,如值勤人员未到岗或脱岗,承担相应责任。

五、值勤人员职责

1、提示车长注意行车安全平稳,热情主动为乘客提供咨询服务。

2、负责维护站点乘车秩序,提示乘客不要随意走动,按顺序在站台候车,秩序上下,帮扶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上下车,避免车辆进出站时发生安全事故。

3、观察站点客流变化,并及时与指挥部联系,灵活调度车辆。

附:1、雾天线路值班安排

2、雪天线路值班安排

3、冰雪路面公交线路站点撒盐(融雪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