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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总监岗位职责

2024-04-20 阅读 5445

资产处置总监岗位职责

资产管理部-资产处置副总监鼎丰鼎丰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鼎丰,鼎丰集团,鼎丰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对外拓展工作,协助制定对外拓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市场拓展业务,参与重大经营项目的研究和策划,并制订收购方案与实施;

3、主持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拓展业绩指标;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或投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2、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资产收购处置运作或投资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投资运作和投资管理工作经验;

3、具备系统的资产管理思路及标准化管理经验,

4、具备资产管理业务市场拓展能力,拥有不良资产项目资源渠道(银行、法院、资产管理公司等)者优先。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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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某企业(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及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在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中不良资产的申报、核销、清理回收、处置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中根据合法证据、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实质已形成损失、并经集团总经理室审核,报市国资委批准核销的资产。具体包括:

(一)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

(二)难以收回的不良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三)长期积压、变质、报废、淘汰、毁损的存货;

(四)报废、毁损、丢失、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停建、废弃、报废、拆除、毁损的在建工程;

(五)其他资产损失。。

第二章不良资产的申报与核销

第四条企业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的核实和认定,具体按照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企业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的核实和认定都必须取得合法证据。合法证据包括: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六条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示的文件;

(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七条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第八条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

(一)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九条对作为不良资产核销的所有证据,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认真把关。

第十条由集团财务处联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级及子公司拟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审查核实,并出具相应的经济鉴证证明。

第十一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的申报程序:企业不良资产核销方案应先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审核,再由财务管理处转报市税务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审批。其一般流程如下: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核查责任,提出报告,并说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和责任。

(二)不良资产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或难以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明,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并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四)集团公司财务处具体负责整理不良资产核销的资料,转报市税务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审批,其中涉及企业损益的,应事先征求市税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核销的报告,其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不良资产的内容,需核销的数额、成因及有关责任落实情况;

3、对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评价。

(二)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审批表。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五)市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取得充分、合法证据的,经集团总经理室审核、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予以财务核销。

第十四条不良资产核销的财务处理,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具体处理如下:

(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形成的不良资产,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数额较大,企业能够自行消化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计入当年损益处理。

(三)对数额较大,企业没有能力消化或主管税务机关不同意计入税前列支的,可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第三章不良资产的清理回收

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对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处置,应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要及时进行不良资产清理回收工作,防止错失处置时机或贻误时效造成资产损失。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不良资产清理小组”应严格按照处置方案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所属子公司应接受集团公司职能处室对其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不良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处置方案、处置方式、处置程序、账户设置、处置收益管理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前,清理出本年度形成的不良资产,形成书面资料,及时向集团总经理室申报核销。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篇3:某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11]65号)和省财政厅(鲁财资[2011]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为学校所有并构成学校资产的房屋、基础设施、车辆、设备、仪器、家具、软件、图书等物质资产和参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转移、核销或注销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等。

调拨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捐赠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

出售、出让是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置换是指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二条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的决策工作。学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对资产进行处置。资产使用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资产处置提出申请或建议。

第三条固定资产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内部调配原则

对闲置或因技术等原因不能满足本部门教学、工作需要的,由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配备的实际情况,在学校范围内进行调配。

(二)修旧利废原则

凡固定资产出现局部损坏,且维修费用尚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对其进行修复后继续使用。

(三)梯次报废原则

资产使用部门申请的拟报废资产中,经审查可转作它用的,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拨,直至确无利用价值,逐步实现梯次报废。

(四)论证评估原则

凡单项账面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进行风险和价值评估。其中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评估;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估;100万元及以上的和特殊情况下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估形式。

(五)权限与程序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置,未经学校授权的任何个人和部门均不得擅自处置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置。

(六)公开公正原则

对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且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经审查确无使用价值的拟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资产使用单位对其通过招标或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理。

(七)收支两条线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规定,直接上缴学校财务处专门账户,按学校“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该项收入的支出方式与用途,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截留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八)集中处置原则

资产处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若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一)经技术鉴定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指已达到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且经济上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指已达到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三)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指由于各种原因盘亏以及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失的资产。

(四)闲置资产。指已停用一年以上或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五)因技术原因不能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的资产。

(六)继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

(七)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指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八)其它情形的资产。指除上述情形外,依据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五条由学校审批的资产处置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一律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提交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由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转报省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

(一)房屋建筑物;

(二)单项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机动车辆;

(三)单项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

(四)批量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存货;

(五)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下的整体资产处置。

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提交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校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章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第七条固定资产处置一般程序是申报、审批、评估、资产处理、调账。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或《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一式三份),经使用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二)资产管理处受理,根据审批权限,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审批或将相关资料报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根据单项资产账面金额,由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鉴定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鉴定(资产报废)或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或捐赠),并提出鉴定或评估报告;

(四)资产管理处或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或提出处理意见。

(五)接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后,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和实物处置,财务处进行账务核销,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学校财务。

1.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获批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处置手续。属于资产无偿转让(内部调拨)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调出、调入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属于资产报废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资产使用单位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市场方式公开处置。

2.财务处理。根据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方案,资产管理处的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做归口审核,进行实物资产转移或核减;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登录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做财务审核,录入记账凭证号,会计凭证中附相关处置材料复印件备查。

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要求

(一)按调拨、捐赠、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等处置方式分别申报。

(二)第二章第六条中由省教育厅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单独申报,并按相关办法进行资产和财务处理。

第九条资产处置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调拨

1.资产调拨申请报告(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

3.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4.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捐赠

1.资产捐赠申请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2.对外捐赠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

4.捐赠资产的上级批准文件;

5.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出售、出让

1.出售、出让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售、出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5.出售、出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6.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2.《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

3.学校关于报废资产的内部决议;

4.报废资产的有关规定或有效证明。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淘汰、强制报废的有关文件、证明、规定或报废标准;有关职能机构出具资产报废专业技术鉴定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使用部门组织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意见等;

5.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资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经鉴定需要报废的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按地方车辆管理部门规定及有关报废程序执行报废,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汽车回收或拍卖收入发票(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7.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报损

1.固定资产报损申请报告;

2.《山东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

3.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对报损资产的说明、有关鉴定资料(资产发生毁损、盘亏、失窃等情况的说明、报案证明等);

5.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损毁证明、保险理赔情况说明等);

6.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7.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置换

1.置换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质押物等说明;

5.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6.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置换资产的上级批准文件;

8.资产处置事项审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责任

第十条擅自处置学校财产或越权处理者,学校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责令其对处置财产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在资产清产或盘查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失踪(包括私自转让、赠与、变卖,或私人匿留的)或缺少零部件,使用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找回,又不能说明失踪原因的,由个人按原价或学校认定的价格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类资产的损坏、丢失按照《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施行赔偿制度。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应对车辆进行强制性保险(包括防盗保险),发生涉险事件应积极争取赔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失或丢失,超出赔付额之外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常规致使仪器、设备

、家具损坏或损毁的,由责任人按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全额或学校认定的额度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召开校庆等重大会议或举行大型活动等临时购建的资产的处置,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科技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山科大财字〔20**〕9号附件8)同时废止。

篇4:安全责任制: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125MW机组留守人员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125MW机组留守人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125MW机组留守人员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留守值班员在集控班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主值班员全面负责本班留守的各项工作事务,但留守人员的考勤及请假由集控班长负责。

3.2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3留守人员的工作重点是防火防盗,保证生产现场设备以及附件不遗失,及时发现生产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准确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操作任务。

3.4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及时通知集控值长、班长,且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正确处理。

3.5分专业按巡视检查卡(表)对设备进行检查,对异常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集控班长。电气运行设备必须每个班进行检查,备用设备每天中班还需进行检查;空压机运行时每小时检查一次,每2小时对冷却器、储气罐放水1次,每周星期四中班对总储气罐放水1次。

3.6留守人员正点如实抄录控制室内各类表计,抄录辅机设备用电、抄录交接班电度、准确计算电能。

3.7认真做好各项定期工作,做好主变冷却装置倒换、高频通讯等日常维护工作。

3.8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及填写设备缺陷单。

3.9积极配合检修工作,及时接收检修开出的工作票,并安排人员打印出操作票,需要两人进行的操作,由主值班员联系集控班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操作,但电气留守人员需担当操作票的监护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10确保任何时候都有人员接听控制室内电话。

3.11切实安排做好控制室内、各表盘的交接班卫生工作。

3.13保管有关工具、仪表、钥匙等物品,并做好维护清洁卫生工作。

3.14负责本班留守人员的劳动纪律、文明生产、安全教育、规范化值班等工作。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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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责任制: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综合管理员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综合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综合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综合管理员在部门主任的领导下,对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综合管理员的安全工作负责。

3.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综合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在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资、奖金核算的准确性和综合管理的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工作,以及文件资料的收集、钱物保管及发放的安全负责。

3.4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

3.5在做清理保洁工作时,不得翻阅文件、信件等,对失密、泄密负责。

3.6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7积极参加部门的安全日活动和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3.8熟悉本专业所属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的规格性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把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入库质量关,对入库的备品备件、工器具的质量好坏负责。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洲火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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