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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证岗位职责

2024-04-20 阅读 8368

质押权证岗位职责

运营服务部运营支持业务经理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职责描述:

1-协助管理重空编号、执行采购以及操作银行卡制卡工作;

2-协助考核网点营业现金库存日常情况;与寄库行、押运公司进行日常业务沟通联系;

3-协助管理和保管会计档案、信贷档案、抵质押品权证;

4-协助统筹采购和管理营业物料设备;智能柜员机具应用开发与运维管理;

5-协助落实营业网点优质服务的目标并对营业网点进行考核。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金融类专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具有5年以上银行从业经历,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及城商行总行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有良好的写作、沟通和演讲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可以承受高强度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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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置业公司权证管理办法

置业集团公司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资产的权证管理,规范权证的取得、收集、保管、使用、外借等,现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其所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三条权证是指标明资产的所有者对某项长期资产的所有权(占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和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的一种证明文件,分为有限期的使用权(如土地使用权)和无限期的所有权(如购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权证适用对象

第四条下列资产在取得时,必须从有关渠道取得相应的权证: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3、机器设备

4、运输工具

5、电子设备

6、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具体规定

第五条通过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具备如下权证:

1、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征地事务办理协议(简称交地协议)--与土地局和街道(或村委会)签订

4、劳动力安置补偿协议--与被征劳动力签订

5、征地相关规费、税费缴付凭证。

6、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付凭证

7、土地契税凭证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六条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土地时,应具备如下权证:

1、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

2、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拆迁委托协议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支付凭证(毛地)

5、交地确认书

6、土地契税支付凭证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七条房屋、建筑物应具备如下权证:

开工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竣工审计报告、房产证。

第八条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应具备如下权证:

采购合同、付款记录、购物发票、验收报告等(运输工具应同时包括行驶证)。

第四章权证归口管理

第九条各种权证的管理实行归口负责制,由相关部门负责相应权证的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土地、房屋建筑物类:

与土地有关的所有权证由各公司的有关前期部门(如发展部、工程部等)负责办理;各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房产证原件须上交**集团,由**集团行政部统一保管,各公司可留复印件;若各公司需要调用、借用原件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务部留存一份完整的权证复印件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

各公司每月应向江苏**行政部书面报告土地、房屋建筑类权证的办理及取得情况。江苏**行政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

2、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合同由签订部门提供,其中一份由财务部保管;发票由采购部门提供,全部发票交财务部报销、保管,财务部应制做电子档案对有关权证进行详细记载。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条上述各种固定资产(含土地、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按照《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上述各种资产按类别进行编号,并与具体使用人、保管人签订《资产保管责任书》,确保每项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均有明确的保管责任人,使每项资产的保管责任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其他各部门应设兼职资产管理员,每月根据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明细表对各项资产进行仔细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同时报送财务部一份,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抽查。

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每季度)向**集团财务部报送《权证和资产管理报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第十四条**集团财务部应定期(每季度)编制《**集团权证和资产管理报表》。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部应定期对各分(子)公司的权证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财务月例会上进行公布。如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有资产而无具体保管责任人的情形,按100元/项的标准扣罚相关公司总经理当月奖金或工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各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篇3:办证房地产产权证作业指导书

一、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一般是预售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取得产权权属证后。

二、办理产权证的所属部门:中山市交易所产权科。

三、办理产权证所需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客户在银行抵押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权属证明书。

5、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6、抵押贷款合同。

7、位置示意图、房产平面图、宗地图。

8、国土证复印件。

9、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抵押权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交资料后需30个工作天可领件(节假日除外)。

五、产权证领取后,把有银行抵押的产权证复印一份,正本交还银行。(一次性付款的,业主可直接领取产权证正本)。

六、核对办证费用的数据无误后,通知业主拿购房收据及已付契税款收据到营销部领取房款发票、契税款发票及产权证的正本或副本。

七、银行贷款购房的,产权证正本在该业主还清所有银行贷款后,由银行委托律师交还业主。

八、产权证办理程序完毕。

篇4:某股权质押章程修正案

股权质押章程修正案【1】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南强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会议由主持,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同意增加新股东,同意先生全部转让所持有股份。

二、同意将原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万元人民币)

无偿转让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变更为。

四、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会议决定委托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河南强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进行修正。

原章程:

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中山路**号。

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吴2,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货币;

刘1,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实物;

修正为:

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社裕华路**号。

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吴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年**月**日;

刘1,出资方式:实物,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年**月**日;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广东****有限公司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受让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因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转让方***同意无偿将其所持有的石家庄******有限公司**%的股权,经股东会讨论同意转让给受让方***,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受让方同意受让,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石家庄***有限公司**%的股份(股权***万元)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

二、双方以****年*月*日清算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数据为准,全部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享有转让方的债权,清偿转让方应承担的债务。

三、转让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日****年*月*日起由受让方行使,经营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四、公司的变更登记事项,由受让方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负担。转让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2】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和依据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三)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投票权。

12、原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删除

13、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第六十六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14、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条修改为: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5、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六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16、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七十一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七十二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七十三条对于第六十八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七十四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帐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十五条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作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七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17、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章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18、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第八十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9、原章程第四章新增第四节内容,从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七条,共七条内容。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八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八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三条在股东年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股东年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

第八十四条在股东年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八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年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做出决议。

第八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顺延为第五节,原章程第六十六条至第八十一条顺序加22、

20、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九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在董事的选举或更换中采用累积投票制,并依照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行投票。

21、新增章程第一百零四、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22、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23、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为: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即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公司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的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在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在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当选的董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4、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第二款: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25、原公司章程第五章增加第二节独立董事(以后各节各条顺延)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以下简称)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三十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26、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8、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29、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3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3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节前条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议。

3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能力;

(四)经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3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股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八)帮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一)为股份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

(十三)、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5、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36、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新增第二款: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37、原章程第一百四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38、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新章程一百八十三条)新增第二款内容: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9、原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4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新增第二款内容: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3、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44、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以下条款:(以后各条顺延)

第一百九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一百九十二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4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4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章程修改后,章程由修改前的二百零六条增加为二百五十二条,增加了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请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年**月**日

救助站制度

篇5:权证专员岗位职责(20篇)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协助客户进行过户、审税,公正手续的办理,促成签约;

2:负责签单后交易手续的办理并整理档案;

3:协助部门经理对客户档案管理及相关合同证件的发放、移交、保管;

4:协助部门管理带客户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

2:法律、金融相关专业者优先考虑;

3:熟悉业务以及贷款流程。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配合信贷业务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及时解决权证业务相关问题,第一时间了解房交所、公证处等相关单位的办事流程及有关要求、政策。

3、配合上级领导进行抵押登记等相关权证业务拓展及材料交接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权证工作经验,熟悉房交所房产抵押、登记、过户流程;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高的职业修养;

4、处事灵活,敬业务实,吃苦耐劳,勇于承担工作压力,认同本企业文化;

5、能熟练使用Word和E*cel办公软件;

6、有团队协作精神。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1、负责相关证件的收取与核实;

2、负责陪同客户办理房产抵押及房产注销工作;

3、负责陪同客户签订相关合同;

4、积极了解房产局相关政策;

任职要求:1、男女各一名,形象气质佳,会开车者优先录取;

2、具备认真及细心的工作态度;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里、应变能力,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项目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报批手续;

2、负责办理项目事务相关的衔接工作;

3、负责配合部门领导展开工作。

任职资格:

1、房地产、建筑、工程管理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熟悉房地产开发,规划报建流程及国土、规划、建委等相关要求,熟悉国家及地方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

3、二年以上项目证照手续办理,前期准备工作经验;

4、头脑灵活,应变能力强;

5、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交际关系能力。

任职要求: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工作内容:

1.负责二手房银行贷款或房管局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2.适时监控权证各项手续办理进度,及时回馈;及时整理过户后的客户资料的归档及录入。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二手房交易流程、过户和贷款操作;

2.较强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3.熟悉使用办公软件。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及时更新银行、房产交易中心相关政策和信息,解答业务人员交易咨询;

2、负责买卖合同的签署、签约后单子的交易手续整理及办理过户;

3、负责解答门店签约时相关权证知识的咨询,促成签约。

任职要求:

1、20-28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有亲和力,团队合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公司管理;

3、熟悉房地产知识及权证交易流程优先。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专科及以上学历,汽车相关专业;

2、能够独立对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及以上评估师资格,对市场有分析、判断能力,有驾驶执照

4、负责收集二手车市场行情及走势,并不断了解各项新车价格信息;

5、负责根据车辆现状,结合车辆评估结果,以及车辆检测结果,具体分析,给出公平公正的价格;

6、负责对所需定价车辆的风险预测及风险控制;

任职资格:

1、2年以上二手车经销经验,有二手车拍卖行业从业背景者优先;

2、特殊知识:经过相关二手车业务专门培训,了解当地及全国二手车市场行情

3、经验:有两年以上销售经验,具有1年以上二手车收购评估经验

4、对车辆翻新整备方式和价格熟悉;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注重工作细节,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及计划组织能力。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公司房产项目的权证瑕疵鉴别。2、负责公司房产项目的档案查取。3、负责指导权证专员办理公司房产项目交易手续(产权过户、银行按揭、公证等)及国土证办理。4、负责公司项目的交易过户税费申报。5、负责审查客户合同及相关附随证件。6、负责公司项目产权分割的市(区)建委、规划、房产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筑设计单位及测绘公司的衔接,对公司房产项目提出分割意见。7、负责公司项目的国土证分户办理的国土局相关科室的衔接和联系。8、负责对公司项目出售的客户按揭贷款银行联系。9、负责对公司项目的抵押他权办理。10、配合营销部对房产中介公司的联系和对接。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提供解答二手房业务操作中的疑问;

2、负责向客户、业主收取交易过程中所需证件资料;

3、负责审核买卖合同签署的合规性;

4、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网签合同的签订、按揭贷款、产权办理等相关工作;

5、负责对接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完成与权证所需的相关文件处理工作;

6、负责统计权证办理结果及反馈,统计权证所有信息,并及时归档;

7、统筹完成城市旗舰中心总监交付的其他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城市2年以上二手房权证办理经验,有知名中介公司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责任心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3、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4、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认同公司价值观;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及时、准确为客户办理房产或车辆解抵押、过户等登记手续;

2、收集各区房管局或车管所的办事流程及相关信息;

3、负责与各区住建委或车管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

2、了解贷款工作流程及相关政策知识;

3、具有基本的金融服务行业和银行信贷业务知识;

4、熟悉北京各区房管局或车管所的相关业务;

5、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

6、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性格活泼健谈;

7、通晓房产过户及房产解抵押、抵押登记,车辆抵押、过户等相关业务知识;

8、有责任心,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操守;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负责办理公司项目的产权证及公证内容。负责办理在房管局涉及的所有业主手续办理:包括合同登记、抵押登记、注销抵押、产权调查等手续。组织客户通知(含书面、电话通知)登记、办证通知、领证、领合同、退款等。负责办理对客户档案管理及相关合同证件的发放、移交、保管。负责办理办理公司项目的国土证分户。负责办理公司项目的抵押他权办理。负责办理联系房产中介公司。负责办理到建委、规划、房产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取公司项目的产权及城建档案。负责办理融资担保、保险环节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任职要求;教育水平:国际金融、银行学、保险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金融机构销售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验,有2年以上金融渠道拓展、渠道网络管理、渠道经销商培训等方面的经验。出任同等级别职务至少1年

外语要求:

职业资格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计划、协调、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技巧;善于拓展渠道网络,对本行业的销售渠道、区域特点有深刻的理解;对本行业的合作模式、交易结构有深刻的理解;语言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的规划能力和开拓能力,具有较高的情商和逆商,具有良好的团队建设能力与敬业精神。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为客户办理交易登记、产权转移、抵押借款、按揭手续等的办理;

2、负责对接银行办理按揭回款工作;

3、负责维系政府职能机构及金融合作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

4、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完成登记的合同、客户资料等。

任职要求:

1、具有2年以上房贷、车贷、信贷权证办理工作经验;

2、熟悉银行贷款工作流程及政策知识,掌握相关的金融服务行业和银行信贷业务知识;

3、沟通协调能力及服务意识强,关注细节、踏实认真。

4、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客户办理各项贷款流程手续,处理客户在办理的工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2、负责检查、监督客户各项权证措施的落实,负责客户资料管理;

3、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及时向客户和贷款顾问反应贷款进程;

4、负责系统录入、合同的书写签订,文笔清晰

任职要求:

1、做事细心、有耐心和韧性;

2、富有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拥有与客户良好沟通的能力;

3、适应加班,抗压力强。

工作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宾区新城办高井村10组3棟2楼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及时更新银行、房产交易中心相关政策和信息,解答业主办证咨询;

2、负责对公司房产项目证券瑕疵鉴别;公司相关档案管理;

3、房产公司项目的国土证办理,向房管局打印递交并审核材料。

岗位要求:

1、有经验者优先,了解权证的相关知识;

2、认真,仔细,负责,具备端正的学习态度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吃苦耐劳;

4、有亲和力,团队合作能力强,服从公司管理;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1、负责协调房管部门并办理过户手续

2、协调客户关系

3、文件整理与归档

4、日常数据整理

任职要求:1、中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有耐心并善于沟通

3、熟悉二手房买卖过户流程,房管局工作流程,有房地产中介或金融等相关同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主要工作职责:

1、购房合同及证照的管理;

2、售后客户投诉的处理;

3、部门临时性事务。

任职要求:

1、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2、细致、耐心,思路清晰;

3、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的积极性高,学习主动性强。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西安公司—权证专员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及签约手续办理;

2、负责各项房地产政策法规信息的收集、管理及咨询;

3、完成营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20-30岁,市场营销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细致负责、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客户服务意识;

3、有同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工作地点:西安市。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分户产权资料;

2.负责契税和维修资金报审;

3.负责产权证的办理;

4.负责国土证的办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岗位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建筑及相关专业;

3.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房产公司从事权证办理工作一年以上;

4.熟悉交房程序,熟悉收集、整理、办理客户房产证、土地证等流程;

5.具备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和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强,工作主动;

6.熟悉国家有关办事程序及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房地产开发报建的相关知识。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工作内容:

1、适时监控权证各项手续办理进度,及时回馈;

2、及时整理过户后的客户资料的归档及录入;

3、负责银行贷款或房管局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4、负责客户合同的申报。

任职资格: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练贷款操作流程的优先;

3、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权证专员(岗位职责)[英语要求:不限][职称要求:不限]

职位职能

任职要求:1、高中以上学历(有计算机、房地产、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优先);2、年龄在20-35岁;3、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亲和力,逻辑思维清晰,普通话标准;4、有一定的计算机、智能手机使用基础;5、公司对优秀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6、面试通过后享受带薪培训;职责与工作任务:1、负责接受风控内务专员权证派单安排,受理派单业务。2、负责完成公司的查册、公证、抵押等权证工作。3、负责完成公证书和他项权利证的按时回收和扫描上传工作,并将原件与内务进行交接。4、与资信和业务做好工作对接。5、协助财务部门完成回款。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