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
1.1 电梯应有专人看管和维护。电梯专职操作者必须熟悉电梯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凭证操作。
1.2 机房和轿厢内不得放置杂物并禁止吸烟。
1.3 电梯门要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2、工作前
使用前,应检查电梯各类开关及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同时要空载往返运行数次检查滑道、限位开关、停层是否灵敏可靠,确认无误时方可使用。
3、工作中
3.1 运行前,护门必须关好。工作者和乘客的手不准把门,脚禁止伸出内门空档外面。轿厢内装运物件,应使其受力均匀、不偏斜,确认稳定安全后方可开动电梯。
3.2 运行中,操作者要精力集中,不准与其他人员谈话,以免分散精力造成失误。
3.3 轿厢负载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不得打开应急舱口运载超长物件。
3.4 货梯用于提升或下降货物,允许载人的,装卸人员可随同货物上下,不得单独载乘人员。非允许载人电梯不得载人。
3.5 电梯运行前和运行中,轿厢中必须打开照明设备,运行前应按电铃以示警告。
3.6 电梯在运行中不准任何人打开防护门,如发现护门打开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将护门关好后,方可开车。运行如果发现不正常声音时,应停车立即找有关部门进行检修,未修复前不准开动。
3.7 电梯在工作时,严禁擦拭、润滑和修理机件。
3.8 电梯运行中不得任意改变运行方向,应待电梯完全停稳后再改变,不得以忽开忽停地接通电源的方式来驾驶电梯,电梯在上面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底层。
3.9 电梯在行驶中,如电源突然中断,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将手柄开关置于零位,待恢复后再开动行驶。无法恢复使用时,不得扒门或撬门,应通知电梯维修人员(设施部),采取安全措施,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3.10 电梯无论在停止时或行驶中,如发现有失控现象,应立即将安全开关断开,使轿厢停车。
3.11 发现电梯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停用检修,不得带病运行。
4、工作后
工作结束后,电梯必须降到底层停放,离开电梯时,护门必须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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