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北京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xx总字(2005)第**号
签发人:
第一条、制度原则
为激励员工尽职尽责,并相互协作完成部门经营及日常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度制定基础
1、销售人员所实现的控股公司(含xx政务、xx工程、华表、IFS(扣除进货成本)、xx 金融)产品及服务收入等同于销售股份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收入,100%计入销售人员的业绩,并由控股公司按销售股份公司产品及服务收入奖金办法计提奖金。单独销售的xx政务财务软件(公共财政中的财务软件除外)、IFS的财务软件不计软件销售收入业绩,也不计提奖金。
2、销售人员所实现的xx医院、xx致远及其他参股公司的软件销售收入毛利等同于销售股份公司产品部的软件收入,毛利100%计入销售人员的业绩,并计提销售奖金。
3、与合作伙伴(含联营公司及代理)协同的项目,收入中划归合作伙伴的部分不计算业务人员的业绩,也不计提业务人员的奖金。为保障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业务人员的销售提成应由分公司与合作伙伴协调,从划归合作伙伴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4、如果考核期实际完成任务额低于基数,与基数部分的差额需用下一考核期实际完成额补足,补足差额后的余额作为下一考核期实际完成任务额。如果考核期实际完成任务额高于定额,超出部分当期按基数与定额内提成率计提奖金。如年度实际完成任务额高于年度任务定额,一并计提超定额奖金。
5、试用期人员不承担收入定额,对于自己实现的收入按计提办法计提奖金。
6、业务人员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成部门分配的任务基数时的,视为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公司可作淘汰处理。
7、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停发所有业绩奖金。
1、销售人员全年任务指标确定,以销售员认领、2004年销售回款、漏斗情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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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及能力评估,由公司统一核定。
2、试用期员工由部门经理参照上述标准制订基本工资和回款目标。
第四条、软件销售奖励的计提办法
1、月度区域销售人员实际奖金=计提奖金×(80%+ 20%×KPI分)
常规销售人员每月基数为月定额40%。计提奖金按销售收入在目标任务内按全额累进计提,全年超任务目标时按差额累进计提。未完成基数时,提成率为0,完成基数任务但未完成目标任务时,计提比率为4.2%;月度完成的超定额收入当月按4.2%比例计提奖金;全年超目标以上部分的提成率为5.2%,年终按实际完成任务情况结算奖金,并调整月度发放差额。
2、销售人员工资为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如当月完成月定额100%,则发放全额工资;如当月未完成月定额,则暂不发放浮动工资;否则到年底再按实际完成任务情况结算浮动工资。
3、KPI明细由公司统一制定。
4、当年签单回款累计业绩奖励:当年回款累计达一定业绩,公司年终给予特别奖。第五条、客户部销售的硬件、数据库等按毛利的10%计提奖励,不计业绩;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第七条、本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二零零五年元月
相关制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