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逐步建立集团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工作计划的量化、跟踪、落实、总结和反馈机制,改进管理方式,促进沟通和协作,提升集团公司总部的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高部门绩效为导向,严格依据部门实际工作业绩和管理成效表现,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多角度考核。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直属职能部门及各职能部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

  第四条 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集团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和专业考核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集团各职能部门及部门经理的半年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2、审阅、评价职能部门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绩效;

  3、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考核办法的行为进行终裁。

  第五条 集团考核小组职责:

  作为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

  1、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为各职能部门提供相关咨询;

  2、对考核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与检查;

  3、对各职能部门月度、半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4、组织实施考核,统计汇总部门考核评分结果,并严格保密;

  5、建立考核档案等。

  第六条 集团职能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管理;

  2、负责协助考核管委会、直属上级制定考核指标;

  3、参与月度、半年度、年度绩效考核表的自评工作;

  4、负责针对本部门的绩效考核的短板制定有效的改进计划。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七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于下月五日前完成;半年度考核于每年二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第八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直属上级评鉴性考核、相关同级评估性考核、考核小组复核评价等几类。

  1、直属上级考核:一般指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对下属职能部门或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管理绩效、综合能力等给予评价;

  2、相关性考核包括:同级相关部门考核、有工作关系下属子公司根据被考核对象在协作性工作中的成绩、效果等方面给予评价;

  3、考核小组复核:指考核小组根据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各项考核具体指标制定的定量、定性的标准,对各职能部门月度工作完成、部门管理等各方面情况给予检查性的复核评价。

  第九条 考核维度:

  绩效考核维度是对被考核对象考核时的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包括任务绩效维度、管理绩效维度、周边绩效维度。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职能部门、不同考核期间采用相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各项指标既相互独立,又兼顾彼此的关联性,整体上融合考核的理论要素:绩效、管理、创新。

  1、任务绩效:体现部门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对应职责完成的结果。根据各部门特点与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制订不同的任务绩效指标以及适当的重要性基数标准;

  2、管理绩效:体现职能部门对部门职责、岗位管理职能的发挥;

  3、周边绩效:体现集团各被考核职能部门团队协作精神的发挥。

  第十条 任务绩效指标设立的原则:

  1、可控性:指标能够测量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必须为被考核对象所能影响;

  2、当期可测量性:指标能够测量的最短周期应与考核期一致;

  3、重要性:半年度指标项不宜过多,注重于对公司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关键指标,一般为5—8个;

  4、一致性:各层次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完成上一级目标为基准;

  5、挑战性:指标值应综合考虑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以及部门目前的资源配备,不宜过高或过低,应使被考核对象经过努力达到。

  第十一条 任务绩效指标的设立:

  1、年度任务由各职能部门和直属上级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计划要求、被考核对象部门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共同协商制订被考核对象当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报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2、月度计划任务由职能部门自行根据年度计划进行细化、调整,月度例会讨论确定;

  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的更改需其直属上级审阅后,报分管副总裁批准;月度和临时计划任务的调整,由部门自行申报,在月度例会上通报。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的权重和基数:

  权重表示单个考核指标在所在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以及该指标由不同的考核人评价时的相对重要程度。

  重要性基数反映了各项工作内容在整个工作计划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一般采用10分制。

  第十三条 考核记录:

  考核小组应对被考核部门的月度和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维度和指标充分了解,建立日常记录台账,按月跟踪、督促、检查,作为考核依据,在被考核对象有疑义时作为原始凭证,以便考核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处理。

  第十四条 指标评分:

  考核指标(定量、定性类指标)均分为五个等级分数,按百分制或等级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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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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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考核的对象为探水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探水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3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3000元。

5、按时或超前完成探放水任务的,奖励没人1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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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6、全年探放水工作中无安全事故的,并保管探放水设施完好无损的奖励3000―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探水工、相关责任人等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处罚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放水眼没有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个人罚款3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水队长现场牌板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混乱的罚款200元

4、探水队每探一组探眼时,技术员必须到现场指挥设计摆放角度,使探眼符合要求。

5、探放水班报表每班探水完必须上报技术部和调度室,缺一次罚款50元。

6、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3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8、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技术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并处罚本月工资。

9、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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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0、未尽事宜,另行安排。

篇3:中慧集团公司供销部绩效考核办法

供销部绩效考核办法

签发人:

为促进供销部各项工作业绩综合提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真正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实现供销部工作目标,推动公司整体绩效,公司决定实施部门负责人承包责任制即部门定额工资总额承包制,供销部长为供销部承包责任人。由公司考核部门对供销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及上级领导所下达的各项经济管理考核指标和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依据各项考核结果核算部门定额承包工资总额(基本+浮动),由供销部部长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细则》、《岗位说明书》、《岗位责任考核目标书》的各项工作和考核标准及要求进行绩效工资分配。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部门承包内容及责任

1、各部门执行工资定额承包制,各部门定额承包总工资按照公司制定、审批的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每月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定编人数、岗位工资标准、当月实际在岗人数、定岗定级及实出勤、各项考核扣款核定部门定额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额(试用期人员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加班加点等进行分配。各岗位人员当月工资总额中包含按照规定公司缴纳部分的养老、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为社会统筹平均月工资的12%、医疗保险为社会统筹平均月工资的2%)。空岗40天以上取消岗位定编、工资及奖金,离职人员工资扣回公司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2、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30元工令餐补工资,之后在工龄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累计6

年(即180元)封顶。离职人员重新入厂,原工龄取消,按最后一次入厂时间计算工龄;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按原单位入厂时间计算工龄。增加的工令餐补工资由公司承担。

3、在定编范围内科长以下管理人员由部门承包责任人自行招聘,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由综合部负责招聘,未经批准各承包部门不得自行调整定编、

定级,否则超编人员及超定级工资自负。如部门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调整时,由用人部门向综合管理部书面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安排超编试用人员,超编试用人员15天内工资由公司承担,超出15天工资由用人部门自行承担。如本部门发生人员调整,应将调整结果3日内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部门各项业务费用执行定额承包制,超支由部门承包责任人自行承担,节余可作为办公经费或添置办公设施。

5、完成公司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及《岗位职责说明书》、《责任考核目标书》、《工作目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按照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准确完成,努力实现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目标,也可根据各科实际销售量、人员情况等调整各科销售定额。

6、各级管理和考核及工资、奖金分配根据管理辖属关系按职位、等级层次实施梯级管理。由部门负责人每月根据本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各《岗位职责说明书》、出勤、工作标准、工作业绩、加班加点等实际情况进行工资、奖金分配。具体考核办法可由部门负责任人制定,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结果的监督。

7、公司各部门/分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后由综合管理部和各部门/分厂负责人进行《岗位称职与否》及试用考评工作,根据考评结果评定各岗位人员胜任与否并进行定岗定级。生产系统班/组长(3000元/月)/行政系统(2500元/月)以上人员直至总经理的各岗位评定结果及定岗定级,需上报董事长批准。

8、供销部内部查处执行的未造成公司损失的各项违规违纪、劳动纪律、工作失职处罚扣款,可做为部门效益奖金(扣款月开资时发放),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岗位职责说明书》、工作标准、出勤、工作业绩、加班加点进行分配;各项考核指标和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绩效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罚并扣回公司,执行绩效考核连带处罚责任。综合管理部及各级相关领导及监督部门或员工所反映、举报执行的考核扣款、违规违纪扣款扣回公司。

9、供销部负责全公司原料的采购供应、各项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最大化降低原料采购成本、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及时、准确分析市场动态,合理制定排产计划,优化公司人、财、物资源配置,对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的质量、价格、性价比负责,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季度、年度采购供应和销售任务,最大化提高公司利润,负责销售区域及供、销客户渠道的拓展,市场行情分析,最终实现采购、销售利益的最大化。

二、供销部工作目标

1、在供销部长的领导下,逐步完善各项销售制度,规范销售管理流程,提升公司的销售管理整体水平;

2、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及原料采购任务,月定额销量为15000吨(鑫茂、恒成),完成率达到100%;

3、加快货款回收,在规定的回款时间内回款率达到100%;

4、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调价建议,达到公司目标利润率;

5、努力开发新客户,每月发展1-2个新客户。维护好老客户,客户流失率为零。

三、供销部部(科)长权限范围

供销部长:

1、所属部门各岗位员工招聘、任免、调动、奖罚、请假、岗位调整、辞退、离职等人事审批权。

2、部门定额承包总工资范围内,有对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定级、定岗、工资待遇、考勤异议的决定权。各岗位人员工资(基本+浮动)、奖金、内部考核扣款的调整及分配权。

3、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工资及奖金在2000元范围以内的调整、分配权;对违规违纪的员工、科室

或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或科室在公司政策规定范围内有2000以内的奖罚决定权。

4、在董事长的授权下,可代表公司签订与供销有关的经济合同如:原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销售代理合同等。

5、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分配权,工作检查、指导、考核权,对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

指挥、决策权。

6、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对其他部门各项工作有检查、监督、考核权。

7、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有5日内的请(休)假和调休批准权。

8、产品销售定价审核权和建议权,各科销售区域调整权。

科长:

1、本科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定级、定岗、岗位调整、考勤异议、工资待遇、人才引进、人员辞退有建议权。

2、本科人员工资、奖金的分配权,1000元以内的工资、奖金调整权及奖罚权。

3、本科人员工作任务分配权,工作检查、指导、考核权,对本科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指挥、决策权。

4、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有3日内的请(休)假和调休批准权。

5、产品销售定价的建议权。

四、供销部定员定岗及工资标准:

注:1、本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合计总额均按高级标准核算,具体实施时按实际定岗定级标准(初、中、高)核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总额。各科任务量可根据各科区域划分、业务量等因素进行调整,总销售任务量不变。

2、原料提成按全公司原料采购总量核算,每月由供销部长根据各科长原料及排产计划的及时性、准确性、合理性等原料工作业绩进行分配,如各科长无原料及排产工作业绩,可由供销部长或原料排产负责人享受该项提成。

3、销售集团公司其他各厂产品,按各厂规定的各产品销售提成标准执行。

4、新入职销售人员给予2个月的保底工资(包括试用期一个月),保底工资标准为2000-2500元(根据业务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及业务能力核定)。当月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低于保底工资的执行保底工资,高出则按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工资执行。试用期内可不享受销售提成工资,按核定的试用期工资执行。

5、一、二、三科享受科长高级工资标准的需达到以下任职资格要求:①男性,会开车;②有较强的销售管理及工作能力和经验;③有较强团队领导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

五、供销部工资结构: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令餐补工资+销售提成+各项奖金-绩效考核扣款-个人应扣款项

(一)、供销部(基本+绩效)工资及奖金核算、分配办法:

1、(基本+绩效)工资总额核算办法:

①各部门考勤员兼人力资源管理员每月2日前将本月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当月实出勤、定岗定级、工资标准及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及本部门各项内部绩效考核处罚信息汇总报综合管理科审核确认汇总后,每月3日转财务部审核;

②综合管理科每月9日前依据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完成当月各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下发各部门负责人;

③各部门负责人收到考核结果后审核确认签字后(如有考核异议,按公司《绩效考核异议程序》办理),由综合管理科10日前统一将各部门/分厂考核结果汇总后报财务部审核、核算、执行;

④财务部工资核算员每月12日前依据各部门人员实出勤、定岗定级、工资标准、各项个人扣款和各部门/分厂考核汇总结果核算部门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总额,经财务部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下发各部门进行分配。

2、(基本+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审批流程:

①基本工资核算分配办法: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基本工资按各岗位定岗定级核定

基本工资标准和实出勤核算分配。

②绩效工资核算分配办法: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日前根据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当

月工作业绩(即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服从性、责任心)、出勤情况、加班加点、是否有突出贡献或工作失误等方面进行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部门绩效工资总额核算分配。

③工资分配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每月14日前报财务部,财务部分管工资核算员每月18日前将各部门《工资表》报财务部分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后编制《工资汇总表》,每月20日前报董事长签字后,转资本运营部按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

3、奖金核算、分配办法:公司设立新客户开发奖、低成本原料供应奖及超出公司定价的议价销售奖、销售任务完成奖、销售回款奖等。销售各科当日/次将应享受奖励事项和申请奖励金额报财务结算组,每月10日前由财务结算组汇总后核算出上月销售各科各项奖金,由结算员、结算组长、财务科长审核后开资时发放,并由综合科予以公示。以上各项奖金由公司支付。

具体奖励事由及办法如下:

(1)新客户开发奖(三个月以上未从鑫茂、恒成钢管公司提货的客户重新开始业务往来的按新客户对待):每开发一个新客户,客户与公司有二个月以上稳定业务来往,并且业务量每月达到200吨以上,奖励开发新客户业务员200元,新客户列为公司正式客户。如发现弄虚作假,扣罚全部余留工资60%-100%,情节严重承担扣罚并除名(举报人奖励罚款的50%)。新客户开发信息由财务部结算组负责统计上报。

(2)低成本原料供应奖:低于市场价采购回原料,每低于市场价10元,奖1元。

(3)议价销售奖:各科销售人员销售公司所有产品,如在公司制定的价格表基础上,每吨多卖10元,按1元/吨奖励(50元范围内)。

(4)销售任务奖: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连续三个月完成定额任务,且全公司销售量第一的评为销售冠军,按本季度累计销售量0.2元/吨给予奖励。(该项奖金在供销各科人员全部按定编配齐且全部上岗并按区域划分实施后执行)

(5)销售回款奖:各科当月销售量完成80%以上以上,在规定的回款时间内销售回款率达到100%,奖励科长300元;业务员当月个人销售量完成80%以上,回款率达到100%,奖励200元。

(6)供销人员加班到晚上7:00以后,每人每次补5元夜餐费(部长以上领导不享受),如公司统一安排夜餐,加(值)班人员不享受夜餐补助;供销人员安排行政值班的,每人每班补助20元值班费。

(二)、销售及原料排产提成

1、一、二、三科科长按本科焊管总销量及个人销量核算销售提成(含一级副、方管、废次管、毛丝、压块、带头、氧化皮等);线材、带钢等其它产品销售按个人销售量提成,不享受总量提成。即:

一、二、三科长提成总额=当月个人销售量×各产品吨提成+当月本科总销量(不含线材、盘螺、带钢)×总量吨提成0.2元/T

五科科长按个人销售量提成,不享受本科总销量提成。

部长、科长享受总销量提成的,当月出勤未达到应出勤天数,按病事假缺勤天数核减提成工资(出差及公休天数不核减)。

2、各科业务员、业务内勤销售提成按个人销售量核算,即当月个人销售提成=个人当月销量×吨提成。

3、供销部业务人员(包括(副)部长、科长个人销售)联系的销售业务直接到恒成、大成公司配货装车的,焊管销售提成在核定提成标准的基础上每吨提高0.4元。到恒成、大成装车时凭业务员开出的《计划单》直接由各公司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库结算手续,各公司供销科无需再办理销售手续。

1)销售焊管由业务员经办人填写《销售计划单》转恒成管厂财务部审核后交保管员发货,并办理提货及出库结算手续;销售线材由业务员经办人填写《销售计划单》科长审批后,转大成财务科办理提货及出库结算手续,销售线材不得挂帐。

2)如焊管挂帐销售,《计划单》需业务员、供销科长、财务结算组审核签字后传真至恒成财务科办理出库手续;对已打款的或预付款的客户,《计划单》经业务员签字后传真至恒成/大成财务科即可办理出库手续。

3)直接到恒成/大成提货,办理业务的财务人员按所提产品的吨位给予0.2元/吨的提成工资,由财务结算组每月汇总后经财务科长分配签字转工资核算员直接记入当月工资中。

4、销售副总、部长等享受销售总量提成的人员直接联系的销售订单分配给业务员负责办理配车、下单、装车、催收回款等相关业务手续的,负责业务员不享受销售提成,按0.2元/吨给予业务服务提成。

5、原料供应及排产提成(按当月鑫茂、恒成带钢购进量核算):供销部原料提成总额=当月原料(带钢)采购总量T×吨提成0.136元/T[3000元(核定原料提成标准)÷22000T(原料采购定额)],带钢排产不到位造成停产,每停一台机组扣100元/次(每停产超24小时为一次)。每月财务部按当月带钢采购供应总量核算原料提成总额,由综合管理科根据原料采购供应及排产责任考核办法及实际排产、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核算。每月由供销部长根据各科长(或排产责任人)原料及排产计划的及时性、准确性、合理性等原料工作业绩进行分配。

(三)、考核扣款: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各《岗位职责说明书》及各《岗位责任考核目标书》工作标准及任务要求进行考核扣款。各项考核扣款从各责任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或各项工资中扣除,如数额较大,可分月承担。如个人考核扣款无法执行,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应扣款的3倍扣除,并告之公示。

(四)、个人扣款金额:包括通勤费、住宿费、缺勤扣款、会费、保险费、互助基金、借款等由财务部工资核算员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六、采购及提成相关说明:

1、供销副总、部长、科长按销售总量提成的,晚6点以后未加班装车销售量不计提成(如由部长安排供销(付)科长值(加)班完成销售装车程序除外);其他销售人员执行谁销售谁提成。各科及个人销售不得串计,一经发现10倍处罚(部长由于各种原因分配除外)。

2、如在公司调价期间,业务员如故意突击销售,损害公司利益的取消其该部分销售提成,并按提成金额的三倍进行处罚(如在调价前已按原价格销售的,需经供销部长、供销副总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3、每天每单销售焊管(含一级副、压块、毛丝、带头、氧化皮)、焦炭、带钢、线材(含切头、轧废、氧化皮)、铁精粉、焦油等销售量由财务开票员统计、汇总,财务工资核算员依此为据进行核算。在规定的可挂帐客户名单销售回款时间内,未回款的销售量不计个人及部门总量提成。

4、销售未回款超过一个月,责任业务员、科长当月工资暂不发放,当月后仍未回款按实出勤基本工资发放,催款产生的差旅费及其它各项费用由责任人及责

任部门自行承担。如因业务失误,造成呆滞帐或货款损失,由责任业务员及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每月5日前由财务部统计非正常回款(超过一个

月以上未回款)明细报供销部长和董事长。

5、公司各分厂产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不计提成,由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判定。

6、供销人员因委派出差进原料期间的提成工资部分,按照出差期间供销部总销量的人均销售量比例提成或按进原料提成标准由所属科长、(副)部长、分管

供销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出差时间以所属科长、供销(副)部长或供销副总经

理所签出差供、销量或其它任务的时间单为准,超时不享受出差补助及人均提成

工资。

7、供销人员享受销售提成程序:供销人员联系客户车辆→订价→装车完毕(如外发提供客户地点、电话或通知客户收货)→当时或三-七工作日内回款为一个销

售单位,即为完成销售,晚6点以后未加班完成销售装车程序责任业务员不计提成,由加班完成销售程序业务员享受,由供销部长负责执行,财务(科)部负责监督。

8、原料采购及排产程序:根据销售计划、原料库存量→合理有效的排产(做到各种规格齐全)并列出排产明细→供销部长审核签字→生产厂长审核签字→下发生产厂、财务部→内部调拨计划转总公司供销部安排生产、调货→外部采购与供应厂家联系采购。即完成排产计划,否则不计原料排产提成。

七、关于销售价格控制管理规定:

1、公司销售价格制定及调整、监控由财务部核算组负责。财务核算组、供销

人员要及时调查、了解市场动态、公司各类产品市场及同行业价格趋势,价

格上涨由财务结算组根据市场及同行业价格、销售量及时提出《价格调整申

请表》经财务科长、财务总监、审计科、供销科长审核签字,如价格下调需

同时报公司领导批准(口头、电话、信息),审批通过后制定《产品价格表》,下达销售各科执行。

2、带钢定价可依据生产成本,参照市场价及焊管价格确定,税前及税后价格在一寸焊管价格的基础上下调150元,纵剪后带钢另加80元,厚度加价执行焊管加价标准,如量大可一事一议。

3、如遇市场发生异动,单客户单品种订单量在50T以上(寸半订单量在200T以上),销售各科及财务科要及时了解市场,及时沟通和调整价格。

4、价格调整后,销售各科以财务部调整后《产品价格表》下达的执行时间执行。对价格调整前已下达订单的客户,且货车到厂,并已开具《出库单》的可执行原价格;其它情况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5、如遇市场涨价,货款到帐并与客户签订了定购合同并锁价的,经供销副总、财务总监审批后,按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对预付款的余款,按现行价执行或退款。

八、销售回款管理规定

1、供销部业务回款监督和管理由财务部负责,业务回款按客户逐笔登帐,月未由财务结算审核员进行统计核算,以此做为考核依据。

2、由供销部根据客户信誉度、业务量、合作时间、经济实力等情况提出《可挂帐客户名单》(每半年调整一次),经供销部长、供销副总、财务部总监兼部长审核签字,董事长批准后执行。新客户达到挂帐条件(连续二个月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在当地有一定实力,信誉度较高,购货量达到120吨以上)供销部可提出新增挂帐客户申请,按以上程序审批后列入正式可挂帐客户名单中。临时客户有同行业

单位或个人担保,经供销部长或供销副总审批同意后单笔业务也可挂帐。挂帐的客户如有一次超过20天未回款记录,则取消其挂帐资格,由财务部向供销部及时下达《取消客户挂帐资格的通知》。

3、在规定的可挂帐客户名单范围内,业务员方可挂帐销售(同一客户不能在鑫茂和恒成同时挂帐),客户提货时办理挂帐手续需经责任业务员、供销科长、供销部长或供销副总签字后(也可电话请示后补签)方可办理,财务部结算审核员负责监督审核。

4、可挂帐客户名单销售回款时间规定:包头近郊地区的客户3日内回款;内蒙地区的客户5日内回款;内蒙地区以外的客户7个工作日内回款(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款,按考核细则规定对责任业务员及科长、部长进行考核)。

5、各公司累计销售未回款(以款到帐时间为准,如已收到办款凭证,但款未到帐,可不累计挂账金额),鑫茂钢管公司不得超过500万元;恒成钢管公司不得超过300万元;[如鑫茂和恒成销售合并不得超过600万元,特殊市场、跑货期间或短期内特殊需求,供销部可书面申请适当调整加大未回款限额报财务部审核批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200万元,并需在3天内回款到600万元以下];鑫茂挂帐销售,到恒成配货装车的记入鑫茂未回款总额中,反之亦同。累计超出鑫茂、恒成合并的未回款限额600万元以上可给销售、财务部延缓三天催款时间,三天后未回款仍超出规定标准,财务部通知供销部不得再办理挂帐开票手续,供销部不得再给任何客户挂帐销售。否则,超出部分按规定《考核细则》规定的未回款考核标准的3倍对供销部和财务部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按银行利率承担利息损失,造成货款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每年春节前15天所有客户的应收款必须全部收回,如未收回由责任业务员负责。在市场好或库存少的情况下,执行预收款销售,不得再执行挂帐销售。

九、销售分区规定

1、为规范各科销售,便于业务长期发展,供销各科实行分区域销售,本科内由科长及责任业务员分片负责,各科之间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销售提成由负责该区域业务员享受。

2、各科区域划分如下:

3、供销各科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区域销售资格或划定到其他供销科负责:

1)如本科划定区域内的客户维护不到位,造成客户在一个月内与公司无销售业务或客户中途与其他公司接单的,则其他各科业务员可与该客户联系业务,谁联系到该客户并接单的,则该客户划归给谁。

2)各科超过一个月在划分的区域未开展业务,取消其本区域销售资格,将该区域划分到其他科室。

3)各科业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要定期(1-2个月开展一次)通过电话、意见征集表、走访等形式与客户及时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未按规定完成客户走访、调查等工作,取消其本区域销售资格,将该区域划分到其他科室。

4)各科在分区销售的同时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的外调资源、区域政策、贷款申请、产品排产、成品装卸、相关报表提报等事宜做到及时协调。

十、销售任务定额规定

为促进供销部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定额任务,考核销售人员的业绩,凡入厂一个月以上,试用期已满的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定额,公司对供销部各科及个人下达月销售任务定额规定如下:

说明:1、公司法定假日放假或公司安排放假,按放假天数核减销量定额任务;当月鑫茂、恒成单机组待料、停电停产30天以上,可按机组定额产量核减销量定额。销售集团公司其它产品(线材、带钢等)无定额任务。

2、凡当月未完成销售量定额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考核,供销部长按总销量定额完成率考核,各科科长按本科销量及个人销量定额完成率考核,业务员按个人销量定额完成率考核。

3、入厂后在供销科第一个月试用期内销售人员销售任务量不予考核,正式上岗后2个月以内销售任务定额500吨/月,第4个月销售任务定额1000吨/月。正式上岗转正后连续3个月未完成定额任务量的60%或公司安排出差,回公司后第一个月未完成定额任务量的50%,第二个月未完成定额任务量的60%予以调离或辞退。(如因市场因素造成销售任务未完成,由部门负责人及供销副总向公司领导书面汇报情况,可酌情执行)

十一、其他相关规定

1、供销部各负责人及各业务员将市场价格信息(市场价超出公司销售定价的当时)要及时通报公司价格小组和财务部并提出合理销售价格,如因通报不及时或提出合理销售价格不及时公司执行价和市场价格所产生的差额,处罚供销部相关负责人。

2、公司各对外职能窗口人员及专兼职司机都可以销售公司产品,按供销部以上提成标准执行。

3、外出销售相关规定:

①供销副总、部长、科长根据市场分析、公司销售、库存状况,每1-2个月安排各科业务人员出差调研市场、外出销售/收购及拓展新客户,外出业务人员实行定时、定任务量原则(外出销售/供应原则上不超10天/次)。

②供销副总、(副)部长、科长外出销售,驻外期间仍享受部门销售总量提成。

③业务人员外出销售按公司规定的标准享受差旅补助,长途车费(油费)实报实销,报销费用计入供销部各科当月(年)业务招待、出差费中,年终核算销售量和费用严重失衡,由各科负责人承担超额部分的10%,享受年终奖的承担超额部分的15%。

十二、监督、查处违规乱纪事件的奖励办法:

①综合管理部和安监科在监督或考核过程中自行发现查处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公司损失按查处处罚金额的20%进行奖励(其中查处执行人享受奖励总金额的70%,其余30%由综合管理部长和安监科长按该事件的贡献大小分配)。质检科查处的焊管、带钢质量罚款,按罚款总额的20%奖励质检科查处执行人。

②审计监察部各项审计监察工作,由董事长和总经理直接管理,审计监察部在审计监察各部门各分厂各项数字化管理及各项经济活动过程中自行发现查处的各岗位人员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低质高价、违规违纪、滥用职权、考核过程中包庇等各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情况属实,奖励查处执行人罚款金额的20%。

③综合管理部和安监科查处故意损坏、破坏及偷盗公司财物等行为,执行谁查处扣罚奖励谁的原则,奖励处罚金额的70%,(其中查处执行人享受奖励总金额的70%,其余30%由综合管理部长和安监科长按该事件的贡献大小分配)。

④公司所有员工对综合管理部及各部门员工定岗定级及薪酬标准制定的合理性均有权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定级、定薪标准,薪资待遇超出实际工作能力有权进行举报,经综合管理部查证后(了解同行业薪酬市场行情,正确的评定各岗位员工实际工作能力及定级工资标准),从上岗之日起,不合理定级、定薪,超出市场行情的20%以上部分(董事长特批除外),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或用人部门/分厂责任人

全部承担赔偿超出部分工资并按50%奖励查处或举报执行人员。(查处执行人不承担管理处罚连带责任)

⑤公司各部门所有人员都有监督和举报任何人违规违纪、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权利,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罚款金额的50%,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查实落实并执行奖励。

⑥各部门查处执行的考核扣款,三天内将各项考核凭据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综合部和安监科查处的故意损坏、破坏及偷盗公司财物奖励及员工举报奖励,经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查证后7日内发放奖励;综合管理部查处的违规违纪奖励、质检科查处的质量罚款奖励及审计监察部审计中查处的违规奖励,每月由综合部汇总制表后,经查处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工资核算员、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与开资之日发放。经重复查处及考核不计奖励。

十三、供销部业务承包费用:

十三、供销部各岗位绩效考核细则:(查处执行人不承担管理处罚连带责任,重复考核不计)

十四、考核程序及考核责任

1、各部门/分厂内部查处执行的未造成公司损失的各种违规违纪、劳动纪律处罚扣款,可作为各部门效益奖金,由各部门/分厂负责人根据各《岗位职责说明书》、工作标准、出勤、工作业绩、加班加点等进行分配审批;各项考核指标和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绩效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罚并扣回公司,执行绩效考核连带处罚责任;综合管理部及各级相关领导及部门或员工所反映、举报执行的考核扣款、违规违纪扣款扣回公司。

2、各部门/分厂内部考核,执行人执行的考核处罚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下级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承担。

3、绩效考核连带处罚责任(各查处执行人不承担管理连带处罚责任):

部门承包人管理责任15%((副)部长/厂长)▲,直接管理责任20%(科长/工段长/班长/组长)△,实操责任60%√。分管高层领导责任5%((副)总经理)☆,根据各部门各分厂连带系数进行调节连带责任处罚。

4、部门内部考核及管理责任处罚

(1)、(副)部长、科长管理责任人执行内部考核时,未发现所辖各岗位人员工作失误和违规违纪行为,经各级相关领导及其他部门或员工查处的,按照绩效考核连带处罚责任办法。

(2)、(副)部长、科长执行内部考核时,发现所辖各岗位人员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未在当日执行处罚下发一式三联《绩效考核及违规违纪处罚单》,经监督部门/个人举报或各级相关领导查证后,扣罚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处罚金额的同等金额,所辖各岗位人员不承担绩效考核处罚责任。

(3)、(副)部长、科长执行内部考核时,发现所辖各岗位人员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多日未执行且恶意隐瞒、徇私舞弊、瞒报漏报、滥用职权经监督部门/个人举报或各级相关领导查证,处罚直接管理责任人责任处罚金额的双倍金额。各分管总经理恶意隐瞒、徇私舞弊的处罚领导责任人责任金额的双倍金额,所辖各岗位人员不承担绩效考核连带处罚责任。

说明:各部门各分厂执行的绩效考核及违规违纪处罚必须在当日填写下发一式三联《绩效考核及违规违纪处罚单》,执行人、受罚人、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一联由综合管理部保存备案并于每月编制《考核扣款及违规违纪汇总表》,第二联作为凭据直接出示受处罚部门和受处罚人,第三联由财务部保存作为工资奖金核算依据。

5、由各监督部门或举报人监督、举报,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所举考核项或违纪项扣款的50%作为奖励。

6、如部门/分厂负责执行人无法执行绩效考核个人考核项工资扣款时,则从本部门或本厂各项奖金中按考核项金额三倍扣罚,并于每月张榜公示。

以上条款经员工或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将举报事项报送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受理部门或相关各级分管领导在3日内将举报事项核查结论做出,如3日内未作出结论可移交(副)总经理进行复核并在三日内做出最终结论下发举报人或部门。如所举报事项属实,奖励举报部门或个人所举项扣款金额的50%。

十五、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1、依据《供销部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标准,总经理与供销部承包责任人签订《责任考核目标书》,按月度进行目标分解。每月由总经理向供销部部长下达当月《工作目标任务书》,供销部部长向所属各科科长下达《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当月应完成的重点工作和达到工作目标,各科科长将工作任务布置到各岗位。

2、综合管理部根据考核办法对供销部整体绩效进行考核。供销部部门内部按考核层次逐级考核:供销部部长每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报送总经理,总经理依据《考核办法》、《责任考核目标书》、当月《工作目标任务书》、工作总结、日常监督考核结果对供销部部长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下达下月《工作目标任务书》。供销部部长依据《考核办法》、《责任考核目标书》、各科《工作目标任务书》及工作总结、日常跟踪考核结果对副部长、各科科长进行考核,并下达下月《工作目标任务书》;(副)部长、各科长依据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及日常跟踪结果对本科科员进行考核。

3、考核频次:考核按频次分为日考核、周考核及月度总结考核。考核人按规定的考核频次及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并将其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记入考核表中,月未根据本考核办法及日常(日、周)考核记录进行综合考核,填写考核表,考核表经被考核人、考核人及监督人签字后执行。

4、每月10日前考核结果整理汇总下发部门负责人,部门可提出申诉(申诉期为2天),每月18日前考核汇总结果经被考核部门负责人、综合部绩效考核员、综合部部长、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到考评小组考评通过后,转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18日前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召开考评会)。

十六、考评会会议程序

每月18日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绩效考评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通过各部门当月绩效考核结果、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对各项经济指标超耗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对绩效考核和工资中各部门存在异议的问题讨论后形成决议,重大问题由考评组长向董事

长汇

报。

十七、各种违规违纪及各类纠纷事件及处罚处理或处分、开除决定管理办法

各部门/分厂及审计监察部将工作及管理过程中对(核算、审计、监察、数字化管理及各项日常管理事务)违规违纪或各种考核、管理纠纷,合同经济、工伤处理或纠纷、民事、劳资纠纷、刑事诉讼、治安及交通事故、环保、后勤、贪污受贿、索取回扣、低质高价、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恶意隐瞒、打击报复、滥用职权、渎职泄密、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事件、内外勾结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类事件,各类处分或开除的处罚处理事由及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处理建议及决定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各项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对各部门/分厂所报违规违纪及抵制管理、执行或产生纠纷的各类事件做出公司处罚处理决定并下发,各部门/分厂正常管理工作中各项处罚处理决定产生的纠纷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各项公司处罚处理决定的质疑、异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以上各项违规违纪事项管理及处理和外协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十八、各部门/分厂按《中慧钢铁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实施通则》、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细则》、各《岗位职责说明书》、各《岗位责任考核目标书》所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和考核标准、工作标准及任务和各项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执行内部考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执行各部门/分厂(各单位)的考核并监督各级领导、各部门/分厂(各单位)的内部考核管理。未尽事宜,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十九、本考核办法各项考核指标和管理办法的解释、修订及调整权归综合管理部。

二十、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通则》、各《岗位职责说明书》、各《岗位责任考核目标书》

甲方:包头市鑫茂钢管有限公司乙方:供销部承包及执行责任人

甲方管理责任人(总经

理):供销部长(承包责任人):

甲方管理责任人(集团公司供销副总经理):供销一科科长(执行责任人):

考核部门(综合管理

部):

供销二科科长(执行责任人):

监督部门(财务部):

供销三科科长(执行责任人):

供销五科科长(执行责任人):

篇4: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运营需要,对各岗位的职责胜任程度、工作表现及阶段性工作结果进行评估,促使管理人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现结合会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公开性原则。考核组织者要向被考核者明确说明绩效考核管理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使绩效考核管理有透明度。

2、公平公正性原则。绩效考核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被管理者的任何评价与考核都应有事实根据,避免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核过程中,考核组织者和被考核者要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及办法,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沟通。

4、差别性原则。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进行绩效考核时,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制定贴切的衡量标准,考核的结果要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

5、常规性原则。绩效考核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职责,对管理层做出正确的考核评估是管理者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必须成为常规性的管理工作。

6、发展性原则。绩效考核通过约束与竞争促进个人及团队的发展。因此,管理人员应将通过绩效考核管理提高绩效作为首要目标。

二、绩效考核的依据

绩效考核的依据是被考核者在绩效期内工作过程中的工作表现观察记录和工作成果小结。包括质检记录、过失记录、客户评价及财务数据等。

三、绩效考核对象、频率

绩效考核对象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季度考评一次。

四、绩效考核方式

实行上级、同级、自我、下级、客户考评为一体的360度考核。

五、考核的组织

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和推动绩效考核方案的实施、汇总核定考核成绩,并及时向被考核者公布。会馆总经理为绩效考核的审批者,并负责考核指标的设定、修改。

六、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理想信念、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

德。

能: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

绩:指工作实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七、加分项

1、所有考核指标中有五项为满分的加1分,六项加2分,七项以上加3分。

2、本人或者本部员工在会馆及以上级别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的,一

次加5分。

3、协助其他部门或者会馆及以上级别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的,一次加2分。

4、本人或者本部员工在会馆举办的各类活动、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包括只设一名的评比)一次加2分。

5、本部门为客人提供过个性化服务或特殊服务被客人书面或会馆认可的二次加2分,三次加3分,依此类推。

6、本人或者本部员工为会馆经营管理提供建议被采纳的一次加2分,二次加3分,依此类推。

7、经营指标超额完成时(客房部、餐饮部按经营利润指标),每高于1%则客房部、餐饮部加4分,其它部门加1分。

八、减分项

1、出现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情况,一次减5-50分。

2、会馆检查通报的需整改项目,未在指定时间内整改的,一次减5分。

3、受到客人投诉的一次扣1分,二线部门被一线部门投诉的一次扣1分。

4、被总经理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

5、接到过处罚通知书的?次扣1分。

6、经营指标未能完成时(客房部、餐饮部按经营利润指标),每低于1%则客房部、餐饮部减4分,其它部门减1分。

九、评分标准及奖罚措施

1、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具体细则见附表)。总分=评估分+嘉奖分-违规分

2、考核结果处理办法:

低于60分,未能达到最低要求,3次以上需要离开原岗位。扣发其当月绩效工资30%

60-69分,不能全面达到工作要求,需要督导,加以指导和培训。扣发其当月绩效工资20%

70-79分,基本达到岗位工作要求,还有提升空间。扣发其当月绩效工资10%。

80-89分,良好,能够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90分以上,优秀,非常适合此项工作。通报表扬绩效工资提高30%。

管理公司派驻的管理人员考核80分以下的,退回管理公司,重新派驻。

十、考核具体实施程序与细则

1、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评。

2、新任职的管理人员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年度考评,从下一个年度开始考评。

3、360度考核的比例分配分别是:总经理占50%,员工占20%,同级互评与自评占30%。

4、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会馆财务部、行政办负责将有关数据提供至会馆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5、年度评选”优秀管理人员”一般应从年度绩效考评的优秀人员中产生。

6、考核使用表格形式,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满分为100分,但综合其特殊贡献总分可能超过100分。

7、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年度得分为各季度考核平均数。

8、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和解释。

篇5:A运输区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各级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加强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切实有效提升我矿的安全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输区成立安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技术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工会主席

成?员:刘兴胜瞿家笔张和荣杨平华李海乙何照懂

梁斌鄢陇德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运输区技术室,技术员瞿家笔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绩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职责划分:

1、区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全区安全绩效建设全面工作。

2、技术副区长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技术管理、科技创新工作,落实安全技术责任制,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跟踪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绩效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3、分管副区长(包括工会主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系统制度建设、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跟踪落实。

4、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在相关队组的配合下开展安全绩效建设工作。

二、安全绩效考核范围

运煤队、排矸队、运输专业组、技术室和区调度室的各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绩效考核标准

依据运输区班队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90分及以上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75分以下的为一般。

四、安全绩效考核方式

安全绩效考核按季度考核、兑现,时间为每季度末次月的6日前。

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技术室,各队队长、运输专业组组长和调度室主任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考核人员将考核结果整理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对考核成绩审核无误后,由区里具体执行和兑现。

五、考核奖罚

(一)、安全指标(30分)

1.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人15分;其他人员每人扣10分。

2.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人10分;其他人员每人扣5分。

(二)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40分)

1.及时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精神、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否则扣5分。

2.无计划停电停一次,每影响1小时扣除队(班)长每人5分;扣除相关责任人每人2分。

3.设备发生失爆现象一处或设备完好率每降低5﹪,扣除队(班)长和相关责任人每人2分。

4.重大危险源及要害场所每旬检查一次,每少一次扣3分,旬检少组织一次扣5分。

5.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检修,造成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除队(班)长和相关责任人10分。

6.发生机电设备运输故障或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否则扣除队(班)长和相关责任人10分。

(三)、隐患排查治理(20分)

1.被上级检查挂红牌与本队有责任,扣除队长每人15分;队全体人员每人5分,相关责任人15分;被挂黄牌一次,扣除队长每人10分;队全部人员每人3分,相关责任人10分;被矿检查挂牌减半执行。

2.工作不认真,不能及时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后不及时落实处理,每次扣除队长每人10分;扣除相关责任人5分。

3.发生“三违”现象一人次,扣除队长和相关责任人每人5分。

一、基础工作(10分)

1.工作中弄虚作假每次扣5分。

2.不按矿临时要求参加突查、集中检查等行动,扣2分。

3.特殊作业期间不按矿要求跟班者,每次扣3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运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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