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系统建设岗位职责系统建设职责任职要求

系统建设岗位职责系统建设职责任职要求

2024-04-25 阅读 2718

系统建设岗位职责系统建设职责任职要求

系统建设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

1、负责业务支撑系统系统功能规划、架构设计工作;

2、负责系统建设方案的设计、制定及相关规范内容编制工作;

3、负责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迭代优化及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包括推进立项、采购、建设实施、验收和上线等工作;

4、参与系统测试结果评估及验收上线。

任职资格:【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

2、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

3、本人档案中无不良记录;

4、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5、具备至少两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6、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含)以上或其他同等级别的外语水平以上。

【教育背景】

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信、软件工程、相关管理、大数据等相关专业。

【知识储备】

1、具备较强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基础知识;

2、熟练掌握及应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知识;

3、有PMP体系培训经历及认证证书优先。

【能力要求】

1、熟悉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工程项目工作流程;

2、掌握一定的软件项目规划建设及流程管理方法;

3、了解软件项目开发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环节及内容。

【经验要求】

具备2年以上大型系统项目管理,有运营商、大型互联网电商系统建设及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录取。工作职责:

1、负责业务支撑系统系统功能规划、架构设计工作;

2、负责系统建设方案的设计、制定及相关规范内容编制工作;

3、负责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迭代优化及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包括推进立项、采购、建设实施、验收和上线等工作;

4、参与系统测试结果评估及验收上线。

任职资格:【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

2、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

3、本人档案中无不良记录;

4、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5、具备至少两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6、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含)以上或其他同等级别的外语水平以上。

【教育背景】

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信、软件工程、相关管理、大数据等相关专业。

【知识储备】

1、具备较强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基础知识;

2、熟练掌握及应用计算机操作系统知识;

3、有PMP体系培训经历及认证证书优先。

【能力要求】

1、熟悉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工程项目工作流程;

2、掌握一定的软件项目规划建设及流程管理方法;

3、了解软件项目开发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环节及内容。

【经验要求】

具备2年以上大型系统项目管理,有运营商、大型互联网电商系统建设及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录取。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燃气公司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控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司调运中心系统有效对接,实现生产运行统一指挥、有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平稳供气,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公司、各部门和场站三级管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各所属单位调控中心、场站站控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二章依据的标准规范

第四条依据的标准规范:

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GB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3、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5、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093-20**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HG/T20507-2000自动化仪表选型规范

8、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及编制说明

9、SY/T0090-2006油气田及管道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10、SH3063-199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第三章建设原则

第五条库站自控系统

1、各类门站、CNG加气母站、CNG加气标准站、CNG加气子站、LPG储气库、LNG气化站均应建设库站自控系统。

2、库站自控系统应具备监视、控制和数据上传的功能。

3、库站自控系统建设应与公司调控中心系统兼容。

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

(一)各类门站、CNG加气母站、标准站和子站以及LPG储气库、LNG气化站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二)远离市区人员稀少地区的库站应设置红外报警系统。

(三)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监控系统应具备监视、报警、存储和图像上传的功能,并且应与公司调控中心系统兼容。

第七条分公司调控中心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属公司可设置独立的调控中心:

(1)年输气能力5000万m3以上。

(2)拥有3个(包括)以上的库站。

(3)居民用户达5万户以上。

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所属公司调控中心可以和站控系统合建。

2、分公司SCADA系统应具备有采集、监视所属库站数据和视频信号的功能,应具有为避免安全事故而采取的紧急停车或切断气源等远程控制功能。

第四章视频监控系统

第八条视频监控系统功能要求:

1、站内现场视频信号实时、流畅、清晰采集。

2、视频信号可以通过网络向上级调度中心上传。

3、具有对重要现场画面抓拍功能。

4、支持视频录像,本地录像至少保存1周,并可对重要录像备份。

第九条技术要求

1、对于安装在防爆区以内的监控设备均应采用符合防爆标准设计的产品。

2、新建立的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能够向公司调度中心上传视频信号的能力。

3、本地对系统内的各路视频进行存储,支持自定义设置起止时间。

4、对于已经存储的视频录像,能够任意选择进行回放.可检索历史资料,具有图像打印、资料备份功能。

5、具有分级权利权限,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非法操作、非法修改系统设置以及非法监控与管理,并满足升级扩展要求。

第十条视频上传要求

要求各站采集的视频信号能够通过网络上传到公司调控中心,由于公司调控中心使用的是海康和图敏的视频压缩卡,因此要求各站视频监控系统采用与上述设备兼容性良好的设备进行信号上传。

篇3:水利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参照本导则相关条款执行。

1.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1.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1.5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监督检查内容

2.1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一。

2.2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3)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4)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二。

2.3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监理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三。

2.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9)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2)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四。

2.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

5)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6)消防设施等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五。

3?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3.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3.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组成员一般由监管部门的领导和人员、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3.3监督检查组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等。

3.4监督检查组应在被监督检查单位或施工工地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介绍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介绍。

3.5监督检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资料,针对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实施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6监督检查组应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3.7监督检查组应编制监督检查报告,经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督检查组织单位。

3.8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反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附则

4.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单位应注意保存影像资料、重要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报告、整改意见以及整改情况反馈意见等有关文件。

4.2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