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试行)
为规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
已认定的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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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优势。
.企业对本市产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实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运用、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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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知识产权、标准等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企业制定未来~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企业近三年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工程部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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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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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企业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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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
.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月日至月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表、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下属企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进行合并。
.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附表及附件材料。
附表: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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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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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附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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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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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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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企业全部对外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数
附表:企业当年被受理的知识产权申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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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最近三年获取的知识产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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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附表: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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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
附表:技术中心与其他机构组织合办研发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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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的研发机构信息表
附表:近两年技术中心承担国家专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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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近两年获国家、省(市)部级或行业奖励信息表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研究与实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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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以下的人员。
.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截至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专项津贴,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人数(含高级、正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以及其他类型专家(包括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千人计划、浦江人才、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扬帆计划等)。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截至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截至报告年度末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人月。(注:人月指一个人在报告年度内工作满个工作日)。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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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国际组织企业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实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企业全部对外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转让或授权许可给其他企业或机构使用的专利件数。
.当年被受理的知识产权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数、软件著作权登记数和集成电路布图数。
.最近三年获取的知识产权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前一年度、报告前二年度,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专利数、软件著作权登记数和集成电路布图数。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数量,其中建筑行业包括工法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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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的研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研发机构数量。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包括共建实验室、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近两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批准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的专项数量,或是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的专项或课题,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近两年获国家、省部级或行业奖励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自
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以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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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认可度较高的奖励,如建工行业的詹天佑奖、鲁班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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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在评价年度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简要分析企业所在行业创新趋势和特点,以及企业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国际化创新合作网络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等。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下一步工作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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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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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系数及规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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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系数
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的基本要求设定企业规模系数: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规模系数为;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含亿元)的企业规模系数为;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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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亿元(含亿元)的企业规模系数为;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下的企业规模系数为。
说明:
.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和规模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
.行业系数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
三、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上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
.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不低于万元)。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人。
.报告年度、报告前一年度、报告前二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件(含专利、软件著作登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同时上一年度必须拥有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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