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
1、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720毫克,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毫克。
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4、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5、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6、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加强销售管理,严格管控产品销售渠道,确保所生产的药品在药用渠道流通。
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非处方药品种)一律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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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