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期间现成的监管

装修现场的监管

1.0目的

规范装修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监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广场装修的管理。

3.0职责

工程部装修监管人员负责装修现场监管。

4.0工作程序

4.1日班巡视时间:9:00-17:30,由装修工程管理员负责,晚间巡视时间:17:00至次日8:30,有工程强电人员进行巡查。物业工程人员需每班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情况。

4.2检查是否有已装修而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装修手续的;装修施工队人员及施工现场有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是否损及承重墙、梁、住、顶等或其他可能损坏房屋结构的;是否有在禁止装修时间内装修的;有否敲掉楼面水泥层的;有否建筑垃圾堵塞下水道的。间巡视有工程强电人员进行巡查。

4.3工程监控主要着眼于施工人员有否严格按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有否违反已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上的条款,有否违反物业管理处的其他管理规定等,如有违反规定要及时联系,发出“整改通知单”等。如装修时损及公用设施,则由业户负责将其修复,直至管理公司满意为止。检查情况记录于《二次装修日常施工情况表》。

4.4装修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对于特殊要求租户:厨房或卫生间对面是否采取防水处理,管口部分和墙角的阴角检查是否采取防水措施,检查贮水试验情况;检查厨房水沟是否采用隔塞,厨房隔油池是否符合安装规范,厨房排油烟系统是否安装规范,是否安装油烟分离器。

4.5装修过程中业户需临时用电的,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工程部提供临时用电。

4.6空调施工是否符合规范。

4.7由于装修工作可能明显影响业主、其它租户或者使用者或者外界环境,

例如在声音和环境污染、外观美观、灰尘等方面,因此,在任何装修工作开始之前,必须由租户的承包商提供合适的临时围篱。

4.8隐蔽工程结束,装修负责人书面申请通知物业部,由物管部、工程部相干人员对隐蔽工程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装修施工结束后,装修单位进行自检,填写《二次装修验收标准自检表》后,由业户和施工单位共同向物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4.9物管部收到业户装修完毕的申请通知后,应组织工程部、物管部人员、业户和施工单位共同对装修现场进行验收。根据装修申请及相关图纸资料逐项检查。发现违反约定的问题,能够整改的问题应及时要求业户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问题,按约定扣罚押金。并填写《房屋装修表面工程验收单》。要求装修户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然后,再一次对整改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物管部按照正常流程进行。

5.0支持文件与记录

《二次装修日常施工情况表》

《隐蔽工程验收单》

《房屋装修表面工程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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