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修订

2008年12月11日,GB4962―200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发布。该标准是对GB4962―1985的修订,主要对供氢设置、氢气瓶、放空管、消防等章节作了修改,新增了置换、充(灌)装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新标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代替旧有标准。本栏摘录了新标准中部分关于氢气生产和使用作业人员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具体安全技术规程,请参考标准原文。

作业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相应的阻燃、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工作服宜上下身分开,容易脱卸。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电子设备进入爆炸危险区域。

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

作业人员应无色盲、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其他生理缺陷,且应避免服用影响操作或判断力的药物。

氢气系统设备运行时,禁止敲击、带压维护和紧固,不得超压。禁止处于负压状态。

对氢气设备、管道和阀门等连接点进行漏气检查时,应使用中性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禁止使用明火进行漏气检查。

氢气管道、阀门及水封等出现冻结时,作业人员应使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进行解冻,且应戴面罩进行操作。禁止使用明火烘烤或使用锤子等工具敲击。

氢气瓶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滚,严禁撞击和强烈震动。不得从车上往下滚卸。

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用尽,瓶内至少应保留0.05 MPa以上的压力,以防空气进入气瓶。

开启气瓶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缓慢开启气瓶阀门。

进入氢气罐内作业应佩戴氧含量报警仪,同时应有专人监护和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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