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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

2024-07-25 阅读 3478

第八节作业长(副作业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厂、部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厂、部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排除应由本作业区负责解决的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安全、可靠”。

二、每天布置任务、组织生产时,必须根据当天的生产实际情况具体布置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并做好记录。要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环节中去。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自己不违章指挥,并果断制止别人违章作业。

三、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所用设备、工具的防护栏、防护罩及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存在不灵、不可靠现象的要及时解决或报告有关部门解决,末解决前,要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每月检查班组安全台账并签署意见。并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作业区教育,负责工伤伤愈复工、探亲、出差及调整工种后人员的安全教育。

五、发生工伤及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部领导及安全部门,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处罚肇事者,写出书面报告。

六、检查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女工“四期”保护工作。

第九节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厂、部、作业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

二、熟悉本班组所用的设备、工具、电器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作业区以确保安全。

三、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严格执行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对劳防用品穿戴不齐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四、负责每天班前、班申和班后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任务、操作环境和人员思想、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对离岗15天以上人员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于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都应立即提出劝告,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文字记录。如在处理重大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环节或作业要采取特殊措施方可作业时,必须要有部级以上领导在场指挥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制止。

六、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作业区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组织好抢救伤员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对班组发生的事故险情和违章行为,做到“四不放过”和“百分之百”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每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案和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安全活动台账。

第十节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节

一、按时上班,参加班前会,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违章作业。必须做到:

1.知道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环节及发生意外情况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知道本人应遵守的操作规程、制度和安全职责,并能熟练地操作。

3.知道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三、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越级报告。在处理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作业需采取特殊措施方可进行时,必须在班组长和其他干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可靠防范措施方可作业,否则不能作业。

五、在生产作业中,前后上下工序要互助配合,同事之间要相互关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

六、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七、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八、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第三章附则

第一节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大法定节日,厂部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各作业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要害部门管理和易燃、易爆、电器、吊具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防暑、防寒的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先采取临时、可靠的预防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安全厂长。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

三、机动部设备专业人员每月中旬对厂房建筑、工艺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等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报告安全部门。

四、作业区班组每周迸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三定四不推”(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个人不推班组、班组不推作业区、作业区不推厂、厂不推公司)的原则,及时解决。发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厂、部有关领导。

五、岗位操作人员对所用设备的安全防护、信号装置,每班都要进行逐项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作业区采取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操作。

六、各作业区作业长和班组长是当班生产、检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处理。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应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有:厂部、作业区、班组(岗位)三级教育形式。

二、凡进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因各种原因离开操作岗位15天以上者,需要复工,都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对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五、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换证工作。

六、经常组织员工收看安全电影、录像,剖析事故案例,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七、厂部每年分期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全员安全考试,参考率必须达98%以上。

第三节安全互保制度

一、员工在生产活动中,要结成互保对子,订立互保合同,报作业区批准。

二、互相督促对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互相监督提醒对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按操作规程作业。

四、发现不安全隐患应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五、互相检查包机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和所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发现对方思想情绪和精神状态异常,应及时提醒,防止发生意外。

七、共同协助搞好交接班工作。如互保一方因事不在,另一方要和其他同志形成自然互保。

八、凡发生事故,互保对子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应有的处分。

第四节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制度

一、全部在册员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均应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农民工、外包工、临时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二、凡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当班作业长必须立即用电话向厂领导、调度室、工会、安全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事故现场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撤除。

三、发生工亡或其他恶性事故,厂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分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并于事故发生后5~7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四、发生轻伤工伤事故,当班作业长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部门,事故责任单位需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送交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五、发生重大险情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重大险情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查。

六、发生工伤事故和险情事故都必须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肇事者。

第五节检修挂牌制度

一、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在相应的操作室、主电室实施挂牌检修。

二、挂牌区域的划分

1.加热炉区域在Pl操作台挂牌。

2.轧机区域(从出炉夹送辊到风冷线辊道,包括下面1~10#风机)在P2操作台挂牌。

3.精整区域(从集卷到卸卷小车)在P3、P4操作台挂牌。

4.电修、运行车间在有关区域检修时,必须到相关区域挂牌。

5.液压系统在液压值班室挂牌。

三、检修中各类牌的划分

操作牌:绿底黑字

检修牌:红底黑字

送电牌:黄底黑字

电修检修牌为粉红底黑字。

四、挂牌程序及方法

1.检修前,检修人必须先到相关的操作台登记,用检修牌换操作牌,并持操作牌到主电室与当班电工共同到电气柜前停电并进行核对,将操作牌挂在电源开关处,取走送电牌,方可进入现场检修。检修完毕,检修人持送电牌到主电室换回操作牌,并持操作牌到操作台换回检修牌,并进行检修完毕登记。电气柜无送电牌,当班电工严禁合闸送电,操作台人员严禁操作无操作牌设备。

2.多工种检修同一设备,挂牌顺序如下:操作台-电气柜-检修现场。检修完毕换牌顺序:检修现场-电气柜-操作台。第一检修人按第一条操作程序换牌,第二检修人先在相关操作台登记,然后持自己的检修牌到电气柜,用检修牌换走操作牌,方可进入现场检修。如第二检修人先结束检修,到电气柜用操作牌换回检修牌,并到相关操作台登记;如第一检修人先结束检修,则和第二检修人共同到电气柜,用送电牌换回第二检修人手中的操作牌,用操作牌换回电气柜上的第二检修人的检修牌,再到相关操作台换回自己的检修牌,将第二检修人的检修牌挂到相关操作台,并进行检修完毕登记。第二检修人持有送电牌,并核对电气柜处于停电状态时,再继续检修,检修完毕,按第一条检修挂牌程序进行。主电室换牌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送电牌只允许换操作牌,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

3.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再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4.对挂牌要求,一张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本项目自己挂的牌,防止拿错牌。

5.检修一但结束,各操作台及当班作业长要严密观察并认真检查,以防检修后突发的各类事故苗头。

五、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作业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六、Pl、P2操作室,液压站要妥善保管好检修登记本,任何人不得在登记本上乱画和撕毁,使用完要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七、检修结束,挂牌人未及时取走检修牌,造成的停机工时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因生产和检修确需停电挂牌,而电工当班脱岗造成停机时间,由责任人单位承担。

第六节禁火区动火制度

一、凡生产、储存、使用下列物资的仓库、液压站、润滑站、设备罐体、管道及周围10米的区域列为禁火区:

1.易燃易爆液体:苯、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油漆、香蕉水、石油液化气等。

2,易燃易爆气体:煤气、乙炔气等。

3.易燃气体:氧气、氯气等。

4.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

5.凡按规定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其他危险品。

二、凡在禁火区域内动明火或进行容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类别和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动火类别分一类动火和二类动火两种。

1.一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汽油、煤气、柴油、油漆、稀油、液氨、氧气、氢气、氯气、氨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等本体及联通的管道上动火均属一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厂部向集团公司安全处、公安处申请,经批准落实安全措施后,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2.二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上述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本体周围10米内区域以及从主管道通向各车间的文管道上动火均属二类动火。二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安全员、保卫干事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签发动火许可证,经厂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办理动火证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切实可靠的具体安全防范措施,需要取样分析的,要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处理完毕,一类动火项自在动火结束前要保留样品。

五、动火现场发生意外紧急情况,如排气管道和设备泄漏破裂等影响动火安全时,动火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取样合格,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能继续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单位办理,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予以落实,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七、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在动火前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员、保卫干事查验后签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八、每次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执行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动火执行人员要清楚动火许可证上所提的安全措施是否切实可靠,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其他人员也有权对违反动火规定的动火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九、动火执行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以备接受检查,严禁动火证转借、涂改和更改动火地点。

第七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干燥和取用方便的地方。

二、消防器材实行“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和入箱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清洁有效。

三、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或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违者除赔偿器材损失外,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消防器材用于火灾扑救后,应及时更换。因长期使用造成损坏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综合部,经核实后,予以更换补充。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述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地讲就是: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对安全工作负起相应的责任。至于具体的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应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不同分别确定。安全生产是渗透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层次的工作。只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才可能实现。因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企业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通过这一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这样,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才能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把工作做好。建立、健全和执行这个制度,就是使企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在生产部门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中,从最高领导阶层开始,到一般干部、技术人员,直至生产工人的职责范围,以便各负其责,从而促进企业通过计划、布置、总结、评比等手段,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在一个企业中,人人都享有管安全的权利,也有管安全的义务,真正达到既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又保证不出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到企业的生产计划、方案和规划中,并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同时监督和要求其他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担当第一安全责任人,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现代企业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生产一方面是一项复杂的人机工程,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艺、设备的变化而不断产生和变化,只有落实安全责任,才能解决好生产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另一方面,现代生产又有其广泛的社会性,生产分工越来越细,而完成一个生产任务又必须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因此,必须加强生产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第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多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成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不断涌现,且在经济体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重大问题有专门领导负责解决的局面基本形成。多年的安全管理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就能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能积极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反之,企业安全工作就会因为职责不明、互相推诿而无法进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因此,要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使企业各方面各类人员在生产中分担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和克服安全工作中的混乱、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的现象,把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的作用,使各方面职责明确地共同搞好安全工作,这既是对安全工作的加强,又是对安全专职机构工作职责的明确,使业务工作走上正轨,克服工作忙乱不务正业的现象,更好地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作为领导在安全工作上的助手和安全生产的组织者的作用。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都有积极作用和好处。

篇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制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制

如前所述公司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是安全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的协调机构。

安全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可委托党委书记、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主任,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任副主任,各部门经理任委员。

其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公司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公司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部兼办公室主任。其职责如下:

(1)在公司安委会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委会管理日常工作;

(2)负责编制安委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及总结表彰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定期向安委会主任汇报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工作会议,交流总结安全工作,起草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和决议;

(6)协助领导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

(7)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