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报表质量评估办法


发 文 号:质检特函[2007]47 号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7-10-10
实施日期:2007-10-10

  一、评估目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信息工作,确保统计信息数字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经济建设中的整体功能,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全面的数据和情况,真实地反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发展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参加评估的报表包括:特种设备综合年报表、事故快报表、月报表、年报表。

  三、评估内容

  总评分满分为260分,各项分值为:

  (一)统计报表(200分)

  1.安全监察机构及人员(10分)

  2. 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10分)

  3.检验检测机构经费(10分)

  4.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10分)

  5.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资产值(10分)

  6.许可证、设计文件鉴定(10分)

  7.执法监督检查(10分)

  8.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含出口)(10分)

  9.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发现问题)(10分)

  10.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进口产品)(10分)

  11.安装(现场组焊)、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数量、发现问题)(10分)

  12.定期检验数量(10分)

  13.人员资格考核(10分)

  14.严重以上事故(10分)

  15. 事故快报(10分)

  16. 事故结报(10分)

  17.事故月报(10分)

  18.事故年报(10分)

  19.事故结案(调查报告、图片)(20分)

(二)统计工作保障条件(50分)

  1.计算机、网络、通讯和软件运用畅通情况(20分);

  2.统计人员素质情况具有2年以上本职工作经历,稳定期在3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业务工作(10分);

  3.各省级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签批情况(10分);

  4.本省信息工作制度建立情况(10分)。

  (三)安全保密(10分)

  统计报表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是唯一发布有效单位,任何个人、组织不得非法转录,发布内部统计过程的信息,对应未经监察机构正式确认发布的信息,应扣除分数。

  (四)统计动态分析成果(60分,此项为奖励分数)

  1. 安全状况报告(20分);

  2. 统计分析(20分);

  3. 统计动态及分析(20分)。

  四、统计报表评估主要内容

  1.及时性:各类报表严格按上级要求按时报送,迟报一天扣0.5分;

  2.完整性:要求完整填写统计报表、不漏填、不缺项,少一项扣0.5分;

  3.规范性:严格按照填报口径和有关文件要求填报,错一项扣0.5分;

  4.准确性:正式报出要真实有效,客观准确,错一项扣0.5分。

  五、评估时间

  每年12月31日为评估截止期,次年年初公布评估结果。

  六、评估组织

  由总局特种设备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进行书面评估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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