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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4-26 阅读 1908

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各级行政第一负责人为相应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厂部、部办、工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工区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全厂工区主任通用。各工区主任根据工区分工不同在第四章又明确了具体的安全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全体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厂部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等,组织制定适合电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二)组织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满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

(三)不定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对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等,负责管理办法的修改与完善。

(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各级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对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造成不良后果者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第三章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是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电厂的安全生产,各部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行为,保证电厂人员思想稳定。

(四)组织制订安全目标,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关系,各负其责。

(六)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七)审定“双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八)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九)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工区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生产实际情况,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十)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十一)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十二)每半年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第八条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受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的委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日常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

(二)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全厂生产技术人员情况及全厂设备系统运行方式。

(三)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

(四)领导组织或亲自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隐患,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五)负责审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规程,及时组织修订现场规程。

(六)领导并支持安全监察工作,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布置安排工作。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主持调查、分析事故的一般频发性障碍。

(八)在审批新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同工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的原则,并落实资金。

(九)经常检查用于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等方面的资金落实情况。

第九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业务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

(二)负责组织年度“双措”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上的规程、制度。

(三)组织或委托安监部门组织对全厂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规》考试、发证。

(四)审批工作票签发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五)主持或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审定安全整改方案,并经常督促实施。

(六)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组织领导开展“十项监督”和各种特种设备(如起重、压力容器等)的监察工作。

(七)参加并协助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八)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

(九)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十)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修编和审查生产现场各项规程制度。

(三)组织编订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督促责任单位实施。

(四)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消除设备缺陷及不安全隐患。

(五)抓好设备大小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组织事故抢修,并对主要设备大、小修中的安全技术和质量验收负责。

(六)组织指导事故处理、调查分析事故。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反事故演习等活动。

(八)对本部门职工和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负责,督促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九)了解、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检查一次工区的安全活动情况,指导本部门安监人员的工作。

(十)参加厂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十一)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向厂部汇报。

(十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运行操作负责。

(十三)组织本部门”双措”计划的编制,负责厂部”双措”计划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整改项目的实施。

(十五)及时总结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单位。

第十一条综合部主任安全职责

(一)处理和检查、督促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方面的文件资料传递、交办工作。

(二)检查贯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三)组织节日前、后全厂性的安全值班工作。

(四)组织规划工区安全基础工作。

(五)制订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技术培训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六)搞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各项劳保费用。

(七)参加劳动鉴定的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职业病患者和危险作业禁忌症人员的善后工作。

(八)落实安全奖惩经费。

(九)参加“双措”计划的编制和审定,落实“双措”计划费用,并监督“双措”费用的使用。

(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有关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严格执行关于伤亡事故费用、交通事故费用和劳保用品费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审批手续规定。

(十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法规,广泛进行安全教育。

(十三)组织党、政、工、团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十四)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做好全厂生产场所与生活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措施的实施工作。

(十六)抓好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工作。

(十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八)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

(十九)追查处理破坏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部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任搞好生产部日常工作,对所管专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落实设备检修计划,组织编制检修项目。

(三)组织制订各种技术方案,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四)组织落实技术监督措施计划。

(五)对设备大小修安全、质量验收负责。

(六)组织指导事件处理、调查分析各类事件。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反事故演习等活动。

(八)对本部门职工和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负责,督促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九)参加厂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十)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向厂部汇报。

(十一)不定期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消除员工思想包袱,引导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三条工区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工区主任是本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区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二)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分工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三)带领本工区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工区安全活动,并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五)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事先的安全措施和事后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工区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工区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七)开展本工区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八)每天不少于一次检查本工区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工区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工区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九)支持工区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工区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事件,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第四章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安监专责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厂安全监察工作,对安监科科长负责。

(二)深入现场查处违章、违纪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三)组织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安全统计报表。

(四)协助编制、监督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五)负责工区安全建设。

(六)落实安全责任制。

(七)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八)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第十五条其他专责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安监专责进行安全督查工作。

(二)深入现场检查掌握安全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协助安监专责进行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六)参加安全大检查,从技术上落实整改措施。

(七)负责部门培训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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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述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地讲就是: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对安全工作负起相应的责任。至于具体的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应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不同分别确定。安全生产是渗透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层次的工作。只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才可能实现。因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企业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通过这一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这样,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才能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把工作做好。建立、健全和执行这个制度,就是使企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在生产部门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中,从最高领导阶层开始,到一般干部、技术人员,直至生产工人的职责范围,以便各负其责,从而促进企业通过计划、布置、总结、评比等手段,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在一个企业中,人人都享有管安全的权利,也有管安全的义务,真正达到既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又保证不出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到企业的生产计划、方案和规划中,并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同时监督和要求其他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担当第一安全责任人,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现代企业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生产一方面是一项复杂的人机工程,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艺、设备的变化而不断产生和变化,只有落实安全责任,才能解决好生产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另一方面,现代生产又有其广泛的社会性,生产分工越来越细,而完成一个生产任务又必须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因此,必须加强生产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第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多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成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不断涌现,且在经济体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重大问题有专门领导负责解决的局面基本形成。多年的安全管理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就能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能积极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反之,企业安全工作就会因为职责不明、互相推诿而无法进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因此,要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使企业各方面各类人员在生产中分担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和克服安全工作中的混乱、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的现象,把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的作用,使各方面职责明确地共同搞好安全工作,这既是对安全工作的加强,又是对安全专职机构工作职责的明确,使业务工作走上正轨,克服工作忙乱不务正业的现象,更好地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作为领导在安全工作上的助手和安全生产的组织者的作用。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都有积极作用和好处。

篇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制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任制

如前所述公司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是安全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的协调机构。

安全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可委托党委书记、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主任,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任副主任,各部门经理任委员。

其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公司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公司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部兼办公室主任。其职责如下:

(1)在公司安委会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委会管理日常工作;

(2)负责编制安委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及总结表彰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定期向安委会主任汇报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工作会议,交流总结安全工作,起草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和决议;

(6)协助领导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

(7)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