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床维修、润滑、运输、装载等对结构标准要求

一、机床的设计应尽量使得不需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即能进行机床的调整、润滑和日常保养。
二、难以实现手工润滑或危险区内工作期间需要润滑的部件,应能实现自动润滑。
三、质量大于12kg、抓取不方便的机床零件和单独装配的部件,应设置有手柄、吊钩、吊孔、凸耳、吊环螺钉用孔等起吊设施,其布局应考虑零、部件的重心位置。
四、在整体或分部运输的机床上应设置吊孔、吊钩和挂绳的凸台等,以确保安全装载、挪位和安置。
五、机床包装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关于机床包装技术条件的有关专业标准规定。
六、机床工作台面离地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台式机床除外)。

木工机床工作台面离地高度

机床名称工作台面离地高度
木工平刨床≤800
单锯片手动进给木工圆锯机≤850
单轴木工铣床
木工多用机床
细木工带锯机≤900

注:(1)在后工作台面上测量。

(2)工作台高度可调时,按最小高度计算。

(3)在乎刨工作台上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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