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拨、清查、报废及核算等。
2 术语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劳动资料。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管理机构及分工
3.1.1 财务部是企业负责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3.1.2 生产设备部负责管理全厂的各种冷、热生产设备,其中包括:
a.机械设备,
b.压力机械设备;
c.热加工设备;
d.各种压力容器;
e.锅炉动力;
f.水暖设备及仪器仪表。
3.1.3 办公室归口管理厂内的厂房、建筑物、围墙及基建用设备。
3.1.4 办公室负责管理职工家属宿舍、独身宿舍及职工宿舍采暖、给排水、电气、煤气设施的管理。
3.1.5 生产设备部负责归口管理全厂平台等工具类的固定资产。
3.1.6 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教学仪器、仪表及电化教育设备。
3.1.7 供应部负责交通运输设备、铁路专用线及站台等。
3.1.8 质量监督检查部负责质量检验方面仪器设备、仪表等固定资产。
3.1.9 质量监督检查部负责长、热、力、电、方面的检定仪器设备。
3.1.10 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厂各种电子计算机。
3.1.11 办公室归口管理人防、战备工程及各类武器。
3.2 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3.2.1 负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
3.2.2 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分析。
3.2.3 掌握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转移、内部调拨及报废等,都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
3.2.4 负责组织全厂各部门进行年终固定资产清点。
3.2.5 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3 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3.3.1 各单位都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3.3.2 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卡一致,本单位台帐与财务科台帐一致。
3.3.3 做到正确、及时地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
3.3.4 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大修计划。
3.3.5 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点,并按期填写统计报表。
4 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4.1 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增加、调出、盘亏、报废等变动情况,应及时办理手续和登帐。
4.2 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有督促检查、业务指导权。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调入时间、数量、使用情况、精度及修复程度等全面掌握。
4.3 不得用流动资金变相增置固定资产。
4.4 企业及各有关部门,凡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等,未经主管总经理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毁或处理。
5 固定资产的新增
5.1 上级主管部门无偿拨给企业的固定资产,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鉴定,并办理调入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帐目。
5.2 自制固定资产,由生产设备部、质量监督检查部等检查验收,财务部负责计价与结算。
5.3 凡外购固定资产,由生产设备部负责采购、办理手续,质量监督检查部、技术科等参加检查验收。
5.4 凡用更新改造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翻建的土建工程,工程竣工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并办理财务手续和登记固定资产帐目。
5.5 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新增固定资产办理建帐入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帐、卡与财务科的帐、卡相符。
6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封存、启用
6.1 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
6.1.1 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经调入与调入单位主管设备主任同意并签字。
6.1.2 经生产设备部主管人员批准,财务部负责人员签字后,方可调拨固定资产。
6.1.3 凡已被批准同意调拨的固定资产,在一个月内办理帐卡的调转手续。
6.1.4 凡末办理调拨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随意调拨固定资产。
6.2 凡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设备,经生产设备部、财务部及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企业.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调拨手续。当月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帐及会计帐。
6.3 固定资产设备的租赁手续
6.3.1 由生产设备部、财务部和归口单位同意,企业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借出单位办理手续。
6.3.2 借出单位负责按期返还。
6.3.3 财务部负责督促检查、审核验收。
6.3.4 逾期不归还设备时,追究借出单位的责任。
6.3.5 技规定财务部负责收折旧费和租赁费。
6.4 固定资产的封存与启用
6.4.1 封存设备时,由设备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企业主管设备领导批准,报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6.4.2 启用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报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7 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报废
7.1 因定资产的清查
7.1.l 对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清查。每年年终,由财务部负责会同归口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全厂的固定资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1.2 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盈亏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核实或验收、估价、填写“固定资产盈或亏清单”,报财务部进行帐面处理。
7.1.3 清查固定资产,达到如下要求:
a. 对固定资产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年月、启用日期、企业编号、精度情况、附件的齐全情况,存放地点以及数量等应详细核对清楚;
b.对设备的帐、物、卡、资金等达到正确统一。
7.2 固定资产的报废
报废设备时,出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经主管工程师审查提出批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到财务部办现帐务手续。
8 固定资产的核算
8.1 为进行核算的需要,固定资产按类建立台帐。
8.2 对固定资,由财务科负责每月按规定时间计提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
8.3 当月新增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费。
8.4 当月减少固定资产,仍计提折旧费。
8.5 提前报废的在用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
8.6 在用固定资产封存时,当月开始停计提折旧费。
8.7 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下费用手续:
a.计提缴纳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b.机动车辆使用税;
c.机动车辆保险费;
d.房屋、土地税;
e.办理事故损失保险补偿手续等。
9 检查与考核
9.1 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归口管理,每年组织检查考核一次。
9.2 本标准通过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工作标准及个人工作标准一并检查考核。
9.3 本标准的具体考核方法和程序,按《管理标准及工作标准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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