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系统督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围绕《中国共产党XX市委常委会议纪要》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筛选出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督查内容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立项方案确定后,及时以《中国共产党XX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通知》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查反馈。立项方案下发后,按照分解事项定期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中国共产党XX市委常委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反馈落实情况,直至常委会议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市委全会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1、分解立项。对市委全会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领导讲话,要围绕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务,确定需要落实和操作性较强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间。
2、印制下发。分解立项之后,以中国共产党临清市委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至各责任单位。
3、督办催办。按照分解事项要求,定期对立项内容进行督查,逐项催办。对周期短的决议事项,随时督办,随时反馈;对周期长的决议事项,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式,每月向市委报告一次落实情况,直至决议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如承办单位逾期未报结果,要及时下发催办单督促尽快落实。
4、调查反馈。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市委全会决议落实情况,找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对承办单位上报的情况和调查了解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向市委做出系列反馈。
 
市委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1、市委中心工作是指: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要求各级党委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的事项。凡属市委中心工作都应列入督促检查的内容。
2、对周期性较长的中心工作,应列出督查计划或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3、在中心工作实施过程中,督查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要讲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使领导掌握真实情况,正确指导实际工作。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反映需要市委解决的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决策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建议,为市委解决问题和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市委中心工作下达后,市委督查室要迅速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委报告情况。在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还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每次督查情况均在《督查专报》上进行反馈。
5、对市委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协助领导抓好督查。督查前,协助领导制定预案,搞好各项准备工作;督查中,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协助领导收集整理各类情况;督查结束后,协助领导搞好综合分析,并为修正完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进一步抓好决策落实的措施。
6、市委督查室可根据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向市委提出奖惩建议。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向有关部门提出查处建议;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进度缓慢、影响全局、造成失误的,提出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的建议,并呈市委领导审阅。
 
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
1、登记。接到领导批示件后,首先做好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收件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原号、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承办人、承办单位、转办日期、上报时限。
2、呈批。登记结束后,市委督查室应详细了解批示件内容,及时拿出办理意见,并将原件和办理要求密封盖章;接到XX市委及以上领导批示件后,要填写《领导批示事项拟办单》,连同原件装订好,面呈承办领导阅批。领导阅批后,要对批示件和原件进行复印,将复印件转发承办单位,原件留存备查。
3、督办。批示件转发后,市委督查室要及时督促,准确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保证按时办结,并以《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报告》的形式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
4、保密。市委督查室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公开场合谈论领导批示的内容和处理意见;不准在督查室以外的电脑上办理批示件;不准在办公桌上随意放置各类批示件和办结报告;微机中储存的重要批示件的办结报告,文件名称必须进行加密,并将密码登记在存档批件的信封上

备查。
二、办理时限
1、刑事类批示件的办理需承办单位调查取证、询问笔录,一般期限为15天,如案件较为复杂,可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民事类和经济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10天。
3、匿名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3天,由市委督查室具体承办。
4、干部作风类和群众建议类批示件的办理,承办单位需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查、商议,并讨论其真实性与可行性,办理时限为10天。
5、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批示件,要以文字形式向市委及市委办公室领导说明原因,并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保证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三、反馈要求
1、对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承办单位必须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一式三份上报市委督查室。报告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中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恰当准确的调查结论、符合政策法规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对承办事项的意见等。
2、对各级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报告,必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市委督查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办结报告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未按程序办理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承办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市委督查室每月要有重点地选择1-2个办结批示件,列出回访原因和回访内容,写出建议回访单,报市委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对批示件涉及事项进行回访。
 
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督查室工作职能和成员分工情况,考核评比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自身建设、临时工作四个方面进行,年终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
一、决策督查(100分)
1、围绕上级党委和市委重要文件、会议和中心工作,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和指导工作时所作的重要讲话、提出的重要意见和指导精神,能够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反馈形式和时限要求的,计15分。
2、按照分解立项方案,落实到人,逐项催办,认真汇总,按时反馈,使市委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决策落实情况的,计15分。
3、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活动和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调研报告或编发简报,每月完成2期《督查专报》的,计50分。
4、对上级党委要求定期反馈的长期性工作,能够高度重视,经常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计20分。
5、撰写上报的《督查专报》,凡被聊城市委办公室采用1期加10分,被聊城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加20分;被省委办公厅采用1期加30分,被省委领导批示的加50分;被中办采用1期加50分。凡被省办和中办采用的,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专项查办(50分)
1、对上级党委和市委领导的批示件,能够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明确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及时下发批示件办理通知单的,计10分。
2、办理过程中,能够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办催办,及时了解和掌握批示件办理进展情况的,计10分。
3、办结报告达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上报及时,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计20分。
4、对承办的XX市以上领导批示件,在1个月内办结的,计10分。
5、以上工作,凡因自身原因,造成批件迟报、漏报一次扣25分,被聊城市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此项不得分。
三、自身建设(50分)
1、督查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市委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学习、测试和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凡能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的计10分;在办公室举办的考试和竞赛活动中成绩位居前10名的加5分,夺得前5名的加10分,取得前3名的加20分。没有专门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少于5篇,办公室测试成绩位于后3名的,不得分。
2、督查室人员应刻苦钻研督查业务,增强业务素质。能够结合实际,突出我市督查工作特色,每月撰写1篇督查业务文章,积极向XX市以上报刊杂志投稿,完成任务的计10分;被XX市采用1篇加10分;被省级采用1篇加20分,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1篇加30分。全年未被XX市以上工作内刊和报刊杂志采用一篇的,不得分。
3、文档管理工作应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对基层报送的各类材料和各类督查台帐的记录,做到认真登记、传阅、整理和归档,确保不漏登漏记,不泄漏秘密,不随处搁置,不随意外借。符合上述要求

的,计10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督查室人员在值日期间,做到认真负责,确保卫生区干净整洁,办公室窗明几净,无灰尘杂物,办公用品摆放齐整,开水充足。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
5、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认真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替签、补签或电话委托签到。卫生值日人员早上7:40前必须到岗,其他人员7:50准时到岗。有病有事要及时向督查室领导请假或说明事由,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全年无故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超过6次以上,此项不得分。
四、临时工作(50分)
1、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办公室和督查室领导临时交办的文字材料和其它任务的,计20分。
2、高度重视会议签到工作,做到及早准备,提前到位,紧张有序,负责到底的,计10分。
3、对办公室安排的义务劳动,能够愉快接受,积极参与的,计10分。
4、对来客接待、公务活动以及其它临时性中心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的,计10分。
5、以上工作,出现一次因自身原因造成失误的,扣20分;造成重大失误,在办公室内部或市委机关以及全市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得分。
五、领导评价(50分)
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及督查室领导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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