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细则

加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关于加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4]2号),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结合我市政协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切实加强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把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什邡市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应两次专题研究人民政协工作。
第二条党委积极支持政协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政治协商;对宪法、法律、条例、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开展视察、考察和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三条市委主要领导每年应有1―2次到政协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问题;对人民政协反映的重大社情民意应亲自阅批。
第四条市委、人大和政府应分别有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政协工作。市委常委、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应分别联系1―2名党外人士,同他们交朋友,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列席市委书记会议和政协领导同志列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并形成制度。
第六条政协全委会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应到委员小组会上听取意见,接受咨询。
二、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第七条市委应坚持对重大决策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主动与政协协商或征求意见的原则;坚持制订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的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对平时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法规先协商后定案的原则。
第八条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主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是:
1、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部署和重要措施。
2、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什邡”、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举措。
3、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改革措施。
4、重大投资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市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换届时、换届后的人事安排以及其他人事安排。
6、行政区划的调整和重要机构的变动。
7、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医疗、卫生、教育、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重要方面的政策调整及资费调整。
8、协调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人民政协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9、党政各部门提出的需经市委决策的重要方案和草案。
10、市委、人大、政府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主席(党组)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展开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
凡需协商的事项,一般应在10天前提交政协,政协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协商工作,并将结果反馈有关方面。
第九条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市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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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第十条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八、九条规定的以外,还包括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
三、健全政府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要征求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政府负责人可应邀参加政协常委会议或其他重大协商活动。
第十二条政府全体会议,要邀请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讨论重大工作问题的有关会议,可邀请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政府可就一些重大问题或专业性问题,委托或邀请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调查研究。政府组织的各类检查活动和监察、审计、工商行政、税务等部门的调查,应吸收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聘请符合条件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制度,拓展民主监督渠道。
四、努力营造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环境
第十五条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列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认真落实。要把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多党合作理论教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并纳入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
第十六条市委宣传部和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我国政党制度列入年度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政协和民主党派的重要活动,一般应作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各级党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政协委员有提出批评的权利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凡政协提出的建议案、提案、报告以及批评意见,经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后,要认真对待,督促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政协委员工作,为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坚持政协秘书长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通过会议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协调关系,推动工作。
五、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第二十条努力加强政协思想政治建设。政协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协组织的整体素质,增强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政协机关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
第二十一条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责,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充分发挥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二条政协的专门委员会是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要建立和健全同市委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对口协商的制度,应建立密切联系,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的会议,共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三条政协机关干部要纳入整个党政机关干部的交流的序列,合理流动,做到有进有出,在培训、教育、使用和提拔上同党政机关一视同仁,以保持政协机关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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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细则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本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评价工作过程和结果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全过程。

  2 职责

  2.l办公室负责提供对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消耗材料。

  2.2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打印、装订及发放。

  2.3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安全评价的原始记录和安全评价报告等档案记录。

  2.4安全评价部负责安全评价的实施。

  2.5安全评价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6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评价部负责人负责评价报告的校核。

  2.7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安全评价报告。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4安全评价内容

  1)危险、有害因素

  2)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

  3)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4)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5)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1)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

  2)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3)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5)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6)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被评价单位的实际需要,与被评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的范围。

  7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7.1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参见附件1)

  7.2搜集、整理生产单位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等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

  8安全评价方法

  8.1评价方法

  8.1.1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参见附件2)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8.1.3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a)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b)以装置、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特征划分

  c)可以将安全管理、外部周边情况分别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9.1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a)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b)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

  9.2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生产单位外部周边情况和所在地自然条件

  a)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单位周边社区的影响

  b)分析生产单位周边社区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c)分析自然条件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9.3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

  9.3.1管理层

  a)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c)分析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d)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e)分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g)分析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h)分析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i)分析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j)分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调查处理情况

  9.3.2生产层

  9.3.2.1外部条件

  a)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b)分析生产装置、设施是否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c)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生产单位周边社区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9.3.2.2内部安全生产条件

  a)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c)分析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作业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d)分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继续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设备、设施及其变更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及其变更设备、设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产工艺及其变更情况;

  g)分析生产原料、辅助材料及其变更原料、辅助材料的情况;

  h)分析作业场所及其变更情况和法定监测、监控情况;

  i)分析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其变更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j)分析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其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k)分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l)分析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9.4固有危险程度

  9.4.1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确定生产装置、设施的固有危险程度

  9.4.2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确定危险目标和重大危险源

  9.5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

  10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10.1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10.2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依据的具体条款

  10.3存在的事故隐患、隐患的风险程度(按高、中、低分类)和紧迫程度

  10.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结果(最坏、一般)

  11安全生产对策及建议

  11.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同时可根据国内外实际情况提出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

  11.2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的建议

  11.3提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及其建议

  12安全评价结论

  12.1根据安全评价结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结论

  12.2针对安全评价结果,作出采取何种措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结论

  12.3作出假设整改计划实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结论

  13安全评价报告

  13.1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⒈编制说明

  ⒉被评价单位概况

  ⑴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⑵被评价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基本情况

  ⒊安全评价的范围

  ⒋安全评价程序

  ⒌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⒎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的结果

  ⒏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后果

  ⒐对策措施与建议

  ⒑安全评价结论

  13.2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⒈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过程

  ⒉定性、定量分析过程

  ⒊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预测过程

  ⒋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⒌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说明和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⒍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

  ⒎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汇总表

  13.3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⒈布局

  ⑴封面(参见式样1)

  ⑵封二(参见式样2)

  ⑶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参见式样3)

  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⑸编制说明

  ⑹目次

  ⑺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⑻正文(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⑼附件

  ⒉字号、字体

  ⑴正文标题

  ①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

  ②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⑵正文内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

  ⒊纸张、排版

  ⑴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⑵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⑶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⒋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⒌封页

  用评价单位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

  14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安全评价人员应将评价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等有关文件装入档案袋,填写报告提交凭条,将安全评价报告的电子文档和档案袋一同提交质量负责人进行校核,校核合格后由质量负责人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15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通知办公室文秘人员取走报告档案存档,打印装订报告。

  16通知委托单位领取安全评价报告。

  17记录

  执行本实施细则产生并保持以下记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凭条

  ——报告发放台帐

篇3:大酒店服务质量评审细则

  一、 总则:

  为了提供给宾客优质、高效、个性化 服务 ,加强 酒店 内部质量管理,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与业务 素质 ,体现奖优罚劣,充分 激励 > 激励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 质量控制 体系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对酒店所有员工的评审。

  2、 适用于对 中层 以下管理人员 管理能力 的评审。

  三、引用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游 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2、《五洲大酒店各岗位操作规范》

  3、《五洲大酒店各类管理 手册 》

  4、《五洲大酒店各项综合 管理制度 》

  5、《五洲大酒店奖惩与考评标准》

  四、公共部分

  1. 员工违反《 员工手册 》中任何一条,在评比活动期间遭到过失处理的每人次扣所在部门服务质量1~3分。发生辞退/开除处理事件每次扣所在部门服务质量3~5分。

  2. 收到宾客表扬信,酌情奖所在部门服务质量奖0.5~10分。弄虚作假者,扣所在部门有关责任人服务质量10分。

  3. 接到宾客投诉(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扣所在部门服务质量3~10分。

  4. 顶撞部门及饭店的质检人员或妨碍质检人员的检查,扣服务质量5分。

  5. 未及时反馈质检整改情况扣所在部门 经理 服务质量1分。

  6. 对周例会或早会上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未落实或整改,扣所在部门经理服务质量3分。

  7. 部门未及时上交 培训 计划 扣部门经理服务质量1分。

  8. 管理人员未按时参加例会扣服务质量1分。

  9. 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 未将 手机 开至震动挡扣服务质量1分。

  五、各部门评审细则

  前厅部

  (一)公共部分

  1. 工作场所存放私人物品 扣2分

  2. 未按规定及时调换烟缸 扣1分

  3. 垃圾桶用后不加盖 扣1分

  4. 照明灯不亮或有污渍(每只) 扣0.5分

  5. 电源插座积尘,有污渍(每只) 扣0.5分

  6. 区域消防设备不清洁,有污渍 扣1分

  7. 墙面破损、脱皮、掉漆、未及时报修(每处) 扣0.5分

  8. 服务台及工作间物品杂乱、卫生差 扣1分

  9. 空调 出风口积灰或有污渍 扣1分

  10. 下班后未清理垃圾 扣1分

  11. 墙面有污渍 扣1分

  12. 接听电话未使用礼貌用语 扣1分

  13. 未主动问候宾客 扣1分

  14. 对客服务中缺乏热情或未做到接一顾二 扣1分

  15. 未做好宾客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扣1分

  16. 未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扣1分

  17. 站姿、坐姿不正、位置不当 扣1分

  18. 未做好考勤工作 扣1分

  19. 随意调换工作 名牌 扣1分

  20. 未及时上交各类宾客意见书 扣3分

  21. 未准时参加例会 扣1分

  22. 各类表单、报表填写糊涂或错误、上报不及时 扣2分

  23. 上班时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扣2分

  24. 提供错误 信息 扣2分

  25. 应知应会 考核 未达标 扣1分

  26. 上班未按规定着装 扣1分

  27. 私自换班,影响工作 扣1分

  28. 上班 工作效率 低 扣1分

  29. 对设施、设备故障不及时报告、影响营业 扣1分

  30. 未按规定使用、保养吸尘器 扣1分

  31. 应关的电灯、自来水不关 扣1分

  32. 没有做好 安全 消防工作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扣2分

  33. 未按规定操作、保养电脑 扣1分

  (二)总台问讯处

  1. 问讯处未能提供准确问讯服务 扣1分

  2. 未事先向宾客说明,延误宾客订票 扣1分

  3. 未做好贵重物品的寄存取工作 扣1分

  4. 未及时向宾客信息准确输入电脑 扣2分

  5. 未按规定做好每天交接工作 扣1分

  6. 留言不准确,且未按要求重复一遍 扣1分

  7. 火警显示屏报警后未按规定处理 扣3分

  8. 对各部门钥匙卡存取把关不严,造成损失 扣2分

  9. 未按规定及时传递宾客邮件 扣1分

  (三)总台接待处

  1. 画框、地面积尘,有垃圾 扣0.5分

  2. 未保持电脑、电话清洁 扣0.5分

  3. 未及时清理总台台面糖果纸 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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