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

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试行)

项目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党支部组织建设
党支部设置合理,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10分)
没有按规定设立的扣5分。
2、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按《党章》要求换届。(10分)
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扣3分。
3、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以保证组织健全。(10分)
没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未补选的扣2分。

党员教育管理


1、党支部对全年的组织生活制定总体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对每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6分)
查资料。总体计划包括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目的要求、活动方式,缺一项扣0.5分;实施计划过程中,每项活动没有作出具体安排的扣0.5分。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党支部每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每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1次;每月召开党小组会1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12分)
查记录。“三会一课”缺1次扣0.2分。
3、结合专项教育或党内评先表彰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同时,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党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处置。(4分)
听汇报,查记录。没有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扣1分;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没有按《党章》规定处置的扣1分。
4、督促党员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4分)
查资料。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的扣1分。
5、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记载;每半年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连同原始记录本一并向上级

党组织报告。(4分)
查记录。没有做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记载的扣0.5分;未按时上报扣0.5分。

发展党员工


1、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每个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4分)
查资料。党支部没有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和讨论记录的扣0.5分;对积极分子没有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扣0.5分;没有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的扣0.5分;没有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扣0。5分。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跟踪培养、教育,并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4分)
查资料。没有经过一年以上跟踪培养、教育的扣0.5分;没有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的扣0.5分。
3、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政治审查,由党支部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然后,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分)
查资料。发展对象没有经过为期一周公示的扣0.5分。
4、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填写会议决议。(3分)
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扣0.5分。
5、党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定期考察其各方面情况,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3分)
查资料。没有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的扣0.5分。


6、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就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并开好党员大会。(3分)
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扣1分。


工作创新和绩效
党支部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0分)
听汇报、查资料。基础分10分。机关党建工作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加10分;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加10分。

说明:

一、检查考评工作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支部自查与上级

党组织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前三大类工作的评分,采用给基础分与倒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即:1、能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规范化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30分;2、能按照规定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25分,第三大类记15分;3、凡有一项工作未完成的,第一、二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第三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4、党支部无第三大类工作任务的,直接记20分。

三、机关党建工作有所创新、实绩突出可另加分,即:1、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可加5分;2、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可加10分;3、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一定典型示范作用的,可加10分;4、受表彰加分和工作经验推广、交流加分,每项均不能超过10分。

四、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次,即: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为达标,65分为基本达标,65分以下为未达标。

五、凡党员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该党支部年度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六、各党支部应就规范化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委每年12月底前要对照党支部自查报告逐项检查考评。

七、对规范化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党支部,机关党委将给予表彰;对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经督促帮助仍无明显改观的党支部,通报批评。

八、凡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党支部,取消其党支部以及支委会成员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凡本部门党支部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面超过15%的,取消其机关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

九、本细则从xxxx年元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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