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造就一支高效廉洁的公路队伍,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特签订2005年度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科室工作人员廉政行为负责。

三、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五不准”的要求。

四、本人及其单位人员无下列违法违纪行为:

1、无贪污、挪用公款行为;无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行为。

2、无利用职权违反国家和单位的有关政策为他人提供方便,从中谋取私利行为;

3、无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邀请参加各种高消费活动或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各种外出参观考察活动;

4、无利用职权向当事人借钱借物或无偿占有其财物;

5、无吸毒、贩毒行为和嫖娼卖淫行为;

五、廉政工作作为全局全方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单位、个人的奖罚挂钩。

局长: 处室负责人: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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