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实现投资盈利的目标,本厂应做到管理得法,经营有方,并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才能有正确的盈亏计算,以确保对企业负责。

为贯彻我国颁布的《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本厂的会计报表在编制、备置、监证、提出、分发、公告等有统一的规范,真实反映本厂的经营效果,便于厂的执行和社会的监督,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成本管理

为使本厂在生产、经营中,投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降低消费和降低产品成本,取得较大的生产经营成果,为国家积累更多的建设资金,同时为本厂和员工争取较多的收益,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此成本管理制度。

1、为使厂在规定的计划期内,确定厂的产品成本水平,使厂和员工明确增产节约的目标,不断改进厂的经营管理,财务部必须按季、月编制成本计划,上报厂长,经批准后作为检查工作的依据。

2、厂成本计划是综合反映厂经营状况的质量指标,必须根据厂的生产、技术、财务等各计划综合编制。因此,各部门应按时编制生产计划、劳动计划、工资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费用计划以及主要原料――棉纱消耗定额、染化料消耗定额、动力用电定额、工时或劳动定额等,及时提高财务部进行编制。

3、成本计划确定后,必须把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部室、车间贯彻实施,各项费用下达到车间、部门作为经济核算的指标,财务部按各项原材料消耗定额严格执行,控制其购入数量和使用数量,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

二、生产费用的控制和日常管理

1、做好生产费用的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是厂实现成本计划、完成降低成本任务的重要措施。根据色织行业中,原材料占成本比重较大的特点,对用纱定额必须严格控制。生产部和车间对百米用纱量必须严格掌握,对棉纱投入量要计算准确,做好控制。

2、辅助材料由厂根据各纱支色号制定工艺配方,并做好代用料的使用,力争降低辅助材料的成本,同时必须加强现场的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掌握做好温度和时间的控制,克服漂染的色花、色差现象,减少复色率,相同的色号尽量安排连续生产,节约辅助材料。

车间和部门对燃料、油料、机物料必须执行定额发放使用,严格考核,做到物尽其用,收旧利废,节约降耗。

3、各项费用的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到车间、部门掌握,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控制费用开支。

三、成本核算与分析>

1、根据厂经营的实际情况,成本核算对象以各个产品的具体品种为核算对象,以每月为核算周期。月终在产品成本采用材料成本法,即在产品成本只计算主要原料成本,不计算工资费用。

2、成本核算方法

根据现行情况采用品种法。但品种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对于主要原材料能直接计入的,采用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根据各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定额,按定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按照《……成本核算办法及计算规程》执行。

3、成本分析

结合本厂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进行成本分析活动。对生产费用开支情况以及主要产品的成本升降,按成本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拟定今后的新措施,以达到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现金,银行存款是日常收支、经济活动、货币结算的渠道,为了保证本厂的货币资金完整无缺,合理使用,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

1、库存现金按照国家银行规定,我厂限额定为5000元,进行存取备用,超出库存限额,必须当天递交银行存储。

现金保管按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收支结算款项的记账,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做到日清月结,月终银行存款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并做好调节表备查。

库存现金必须每天与账户核对,不得以白条单抵库。对各项存款,未用支票和印鉴必须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2、日常付款的原始凭证,各种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证填写用途,按规定办理审批,再由财务经办人审核后才能付款。

3、用款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可不使用支票,经部门主管签名后,直接到财务部办理请款或报销。

二、银行支票管理

1、用款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先由经办人员填写请款单,经用款部门主管审核后,呈交主管经理(500元以上呈交厂长)审批,然后由财务部长核准签名后,携同“请款单”及“转账支票申请签领卡”,到财务部办理领取支票或办理汇款的手续,如需要财务部汇款的,则填写“付款通知书”。

同城或异地采购物资,原则上满100元以上者须使用支票或汇兑办理。如属经营关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的则由有关部门申报原因,经厂主管领导或厂长批准后,方能输付款。

2、凡领用支票及汇票给予收货单位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厂长)批准签名后,方能办理。事后必须按制度规定时间内办理材料进仓和结算预付款项。

3、为了利于经营运作,从实际考虑出发,必要时允许采购人员领取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但必须在支票上证明收款单位和限额。限额数目由财务经办人员在支票上写清楚,支票上其他书写栏目可由用票人亲自填写。

4、转账支票领出五天内,市外汇款三十天内,办领人必须到财务部报账,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报账的,则要经主管领导或厂长认可,否则,视作违反财(经)务纪律处理。

5、如发生支票遗失、汇款出现以外等异常情况时

,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并同时报告厂长。若造成损失,经办人员负全部责任。

6、支票由财务部出纳员保管和签发。出纳员因事离厂外出时,由部长指定专人托管签发。支票印鉴按实用张数盖印,严禁事先在支票上盖齐印鉴。

三、备用金的管理

因工作需要,供销人员及其他对外业务部门,按规定可备有定量的备用金。在备用金用完之前,应自理好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领取备用金人员及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员,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管厂长或厂长审批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公差人员公干回来十天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而逾期不办理又未经主管厂长或厂长批准的,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凡领取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前,将定额备用金全数交回财务部,待下年度一月,再按规定领用。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财务部。

如遇上级财经部六再有新的规定时,则按上级有关财经部门的新规定补充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本厂厂房、设备的使用效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好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① 房屋

② 建筑物

③ 机器设备

④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⑤ 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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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管理用具

⑦ 技术资料

⑧ 其他生产用的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设备、卫生保健等方面使用的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新增的尚未开始使用的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不适合本厂使用,已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固定资产。

5、土地

指有价的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和购置、增加

1、固定资产的标准:

①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

2、固定资产的增加及其手续

①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和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输杂费和安装成本。

② 自行制造的固定资产,按制造(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③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④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的支出。

⑤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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