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管理制度

  病房管理制度(一)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病房管理制度(二)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3、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不得随意变动。

  4、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召开公休座谈会、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布局有序,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两次。病房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6、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治疗室、护士站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工作时间不许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7、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患者使用,出院时清点收回并做终末处理。(www.qiquha.com)住院患者必须着病号服,携带必要生活用品。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9、加强病人及探视、陪伴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准私自外出,不得在病房吸烟、喝酒、赌博、闹事,维持正常医疗秩序。

  10、值班医生与护士及时清理非陪护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严禁散发各种传单、广告及推销人员进入病房。

  11、注意节约水电、按时熄灯和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病房管理制度(三)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示,标签清楚,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患者专用的药物,停药后及时退药。

  9、对夜间、节假日的临时紧急用药应能及时从药剂部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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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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