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

  第四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

  第九条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条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之,就不宜采用。

  第五章现金盘点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六章现金预算制度

  第十四条现金预算是良好现金流量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

  2、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发现多余现金,在必要时将它们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

  第十五条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它记录该月将要流进或流出的现金。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将供应者或客户允许的信贷期限考虑在内。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应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紧,要紧的是什么时候能真正从销售或股利中收到这笔现金。因而,非现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现金预算内。

  第十六条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然而,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现金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损失。根据中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的收取范围

  (一)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二)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三)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四)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五)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二)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

  (三)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

  (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票据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股东支付红利;

  (八)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的限额

  (一)财务部门要结合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二)库存限额以不超过两天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三)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四)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申明理由,请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四、现金收付的规定

  (一)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二)财务部门的出纳职能具有垄断性。除财务部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三)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四)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五)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六)办理现金付款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七)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八)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处理有关账务。

  (九)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十)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按《职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十二)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十三)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十四)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十五)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十六)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十七)财务部长、资金科长应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现金的保管

  (一)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二)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三)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并随时转动密码器。

  (四)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五)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六)现金以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险柜内,应办理保管交接手续。

  (七)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六、其他

  (一)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现金管理制度(三)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监督和管理,健全现金收支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加强资金周转,保证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公司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对各部门现金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借款管理:从2011年度起,公司所有员工不允许提前支借公司现金(每月15日公司通过网银将员工工资转入个人账户,不再发放现金)

  三、费用报销管理

  1、公司刘总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单笔100元以下的合理开支,各分公司经理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单笔50元以下的合理开支,超出权限的开支在支付前必须电话告知公司会计,由会计做好记录在上报刘总批准后再执行,老板不在时委托代理。

  2、报销费用必须取得原始发票,否则不给报销。

  3、公司每日发生的费用由出纳做汇总表,与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交于会计保管。

  4、各分公司每日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做汇总表,与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在每月10号、20号和月末一天由拉货司机卸完货离开时,做好交接记录带回西安总部与会记交接。

  5、下列情况不予报销,由公司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a、没有老板事先审批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b、无凭无据或证据不全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c、经会计核查,理由不合理或报销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不符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d、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货丢、货损赔偿,违约罚款,滞纳金及赞助,捐献的支出不予报销。

  四、涉及接触现金的部门管理

  a、开票员在收现收时要当面看清、数清,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b、因业务需要换零用款时,必须复核,防止丢失、短少。

  c、收款时拣、拾客户钱物时,须交公司出纳进行登记,应开收据,转作收益处理,如客户找回来后如数冲回,退还本人。不得挪用他人或占为己有。

  d、在工作中对所有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遗失自负。

  e、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现收及时上交财务处出纳,填写交款清单签字,严禁滞留现金好几天,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f、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当日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出纳员说明情况,3日内不报账,出纳员有权收回所借现金。

  g、外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日内应主动向财务部报账,将所剩现金交回。

  h、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垫支挪用。

  j、每周日做一次周汇总,每月1日做上月开支汇总,上报会计。

  k、外接货人员必须将当日所收取的所有现收在下班之前及时上交出纳员。

  L、返货人员收现金管理规定

  1、对各分公司所收返货凭票收取自提运费,不得减免(含收货站费用已清的客户)并请客户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登让。

  2、对原返回的货物在登记册上必须注明“原返”字样。按原票运费的3倍收取客户往返运费(回西安是双倍运费)不得与各分公司所收返货混登。

  3、对于返货有货损时划清责任,等领导处理意见后再收费发放。

  4、返货需要中转的货物在收货开票时全程运费已现收,在中转时本公司需支付中转方从西安到目的地的运费,返货管理人员必须作好记账。

  5、中转返货在收货开票时全程运费是提付,在中转时中转方需垫付本公司从分公司到西安的运费,返货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对方规定的时间返货运费。

  6、对当日未发出的货做核对,账物相符。

  7、每日监督各分公司是否将当月所有收返货现金存入银行。

  8、每月3日前核算各分公司及司机返货提成并兑现,及做返货月报表交会计处。

  z、回单管理人员收现金管理

  1、每日统计回单返回货物(含现付)具体明细一发往路线、名称、货号、金额及付款方式,发货人联系电话等。

  2、每日电话了解各分公司回单是否收到,货是否提走,回单是否签收,让哪各司机带走,如果其环节有问题协助各分公司经理。

  3、对返回西安的回单及时通知发货人取回单结算运费,若不能自取回单的客户由回单管理人员上门去结运费并做好签字确认手续。

  4、对回单要求一周内返回(特殊情况除外)10日内结完账。

  5、对每日所收现金统计管理,在下班前交财务处做号签字交接手续,若未见上交,按前台收货开票收现金管理规定执行。

  6、每月3日前做上月回单付款汇总表已份交会计处。

  x、各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1、票据收取自提货客户的运费,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保价费及运费。

  2、监督、审核、收取送货人员收回的各项和收货人签字收单。

  3、对运价有争议的客户,经西安货价负责人同意后,由客户写清实交金额,签字后并将运单收回。带回西安会计处,冲减运费收入。

  4、凡西安已垫付的款项,必须如数收回,任何人无权少收,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5、西安总部通知取消,增加,减少的货款或运费要做好记录(时间、通知人、货号、原因、金额等)凭此据在财务冲减货增加账。

  6、因原货返回无法收回各款项,凭返货票冲减收。

  7、因票开错或货发错,需转入本公司其他站点,转走方冲减账,收到方增加账,并暗示收回。

  8、对“三日付款,提货付款,否则返回,垫付货款”的单子当日概不欠款,谁欠谁负责。

  9、对疑难客户让其办晚手续再送货,否则不送,存放一周不提,将返回西安总部。

  10、因客户不便,送货员同意第二天收回货款,由客户在托运单签字确认“货已收,款未付”送货员签认,送货在第二天收回,否则由送货员承担全部责任。

  11、事故造成的货款未收回的(丢货、丢票、货损、货送错等)分清责任,由责任人负责。

  12、原因不明,未收回款由收款人具体负责。

  13、对票据的交接,保管责任明确。

  14、对发货人同意欠款的单子,必须让发货人将托运单带回公司总部签“发货人同意欠款时间,到期收款人拒收,由收、发货自行解决与本公司无关”字样,接到公司通知后再发货。

  15、每天对未发出货的各应收款项与业务员核对,做到票据,账务相符。

  16、银行存款数要及时送存银行,严禁挪用公款,一旦发现给予严重的处罚或开除及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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