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公司厂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

1.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适用本制度。

1.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必须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方可实施临时用电操作。

2 危险识别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 作业安全措施

3.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3.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严格执行电气安全作业规程,并接地良好。

3.3.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3.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绝缘应良好。

3.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的最大弧度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应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3.3.4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3.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3.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3.3.7 临时用电设施,就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3.8电仪部门加强临时用电设施巡检维护,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3.3.9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供电。

3.4.1 停车检修作业,生产运行单位负责人应向检修作业人员进行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4.2检修作业完工后,检修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单位停电,然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钾肥公司生产部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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