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电器管理检查制度

五小电器管理检查制度

五小电器管理检查制度

一、小型防爆电器(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二、小型防爆电器入库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不经验收不得入库。

三、各单位需要领用小型电器,必须到机运部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修、保养、回收及现场管理、小型电气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四、小型防爆电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五、井下小绞车、皮带、溜子等设备使用的电铃,三通、打点器和操作按钮要集中上板、安装整齐,严禁失爆。

六、闲置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及时回交机运部,经检修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后入库管理,否则不准入库。

七、小电器组每月与各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把在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数据进行统计。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五小电器管理检查制度

1. 全矿的小电器由机运队小电器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到小电器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

违者罚款50 元。

2. 新到的小型电器设备由小电器组和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入库,并编号,不经编号的五小电器不得入井使用,违者对发放者罚款50元。

3. 小电器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对防爆检查员罚款100元,使用中的小电器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违者加倍罚款,丢失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罚款。

4. 小电器设备实行以旧换新,旧的在新的领出后24小时交回小电器组,否则按新价格罚款。

5.井下生产系统改变拆除的小电器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器管理组办理移交,清理帐务,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由原使用单位处理。

7、井下使用小电器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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