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班学生考勤制度

教学班学生考勤制度

教学班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和校内外活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课一课时计。

  三、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对旷课学生,班主任要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进行检查。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4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达两周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旷课学生的处分,要按规定报批,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通过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要事,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七、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的'休假证明;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签署的请假条。

  八、各教学班必须坚持每天考勤,政教处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况。

  九、各教学班的出勤和考勤情况,是班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第一章考勤范围、标准和计算办法

  第一条考勤范围

  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班会、实习、劳动、开会、等集体活动。

  第二条考勤标准

  (一)要求请假、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院规定时间返院者)为旷课;

  (二)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三)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四)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第三条考勤计算办法

  (一)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节(课时);

  (二)迟到、早退3次为旷课1节;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半节作旷课1节论;

  (四)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按规定折合课时计算;

  (五)6节折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序与请假审批

  第四条考勤程序

  (一)课堂考勤表每次课一张,由任课老师考勤,上完课后即自行将考勤表保管好。班长应协助任课老师搞好考勤工作,同学们对考勤有疑问,应通过班长与任课老师核实,由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课由任课老师考勤,学院安排的其他活动由班主任或负责该活动的老师考勤。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交由学生考勤。班长应及时将考勤表交任课老师,每次课程完成后在考勤表上签名,写明周次、课程名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学生科负责复核和汇总全院考勤,星期一公布上周各班的考勤情况。

  (四)班长、任课老师、班主任、学生科应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并承担责任。班长应经常向班主任汇报学生出勤情况,协助任课老师搞好考勤工作;任课老师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考勤,并主动向班主任反映有关情况;班主任应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经常检查班长的工作情况,严格按请假审批权限办事;学生科应做好全院学生考勤的复核、汇总工作,及时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作出处理,并向教务科反映任课老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教务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组反映任课老师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各环节相互监督、检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条请假审批手续

  (一)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包括病、事假),不得以电报、病假证明代替请假单。

  (二)病假须附有院医务室或医院证明,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报学生科审批,1周以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三)事假必须在请假单上写明请假原因,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报学生科审批,3天以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按规定由学生科或主管院长审批的'请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再逐级上报、审批。

  (五)学生干部无权批假。

  (六)学生请假须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班长。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必须当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要补假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书面陈述理由,由班主任上报学生科审批。

  (七)学生在课堂上课时不得随便请假,有特殊情况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并于当天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给班长。未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或虽征得同意,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八)学生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班主任确实不在学院时,可找学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课迟到者,下课后应找任课老师核实、更正考勤符号。

第三章违反考勤制度处理办法

  第六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律通报学生所在单位或家长。

  第七条一学期累计旷课(包括迟到、早退等折算的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至29课时者,给以警告处分;旷课30至39课时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0至49课时者给以记过处分;旷课50课时以上者给以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以上者,折合为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病、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四周者,作不能坚持学习处理,令其休学或退学。

篇3:班级学生考勤制度

班级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端正同学学习态度,加强班级学生管理,完善班级工作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活动氛围,创建优良班风、学风。特拟定班级考勤制度,规范化管理班级,以便更好地服务班级同学。决定对班级学生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对象:

  班级全体学生。

二、考勤范围:

  上课出勤,校、院、班级集体活动。

三、考勤要求:

  1.班级学生要按照学校课程安排,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如违反三次则提出警告并上报辅导员,如违反五次则取消该同学本学年度得评优资格。

  2.校、院级活动中,要求参加活动的同学必须按时到场、不得缺席、不得无故请假,需服从组织安排;

  3.班级组织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请假必须去班长、团支书那说明原因。

  4.班级同学上课请假必须先给辅导员发短信说明,如辅导员批准,则向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申请假条,本人需在假条上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并需辅导员签字。最后交给学习委员统一保管。

  5.对于班干部无故缺勤、逃课等现象,给同学们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班干部进行公开批评,并要求其做检讨。

篇4: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决定制度

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决定制度

上学期,在我院部分班级中,学生缺旷课问题十分严重,旷课率一直居高不下,经学工人员多方的教育和管理有一定好转,但收效甚微,为扭转这种不良局面,加强学风建设,经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学生的课堂考勤管理。请与此相关的教师、辅导员、学工秘书、学生干部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1.教师上课期间要与学生干部一起认真做好课堂考勤工作,杜绝上课教师不清点人数、草率签字,从而导致课堂考勤数据不准确的现象发生。对学生的缺旷课处理除严格按照重庆文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外,还要求上课教师将学生的考勤数据作为评定平时成绩、提出警告和取消考试资格的直接依据之一。

2.辅导员老师在学工秘书的配合下对学生的缺旷课要严肃的批评教育,达到学籍管理规定中旷课数量处分标准的要及时上报学院。同时要教育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把考勤管理当成十分重要的工作来做,并作为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工秘书要按时做好考勤表格材料的发放,收集与统计工作,并随机抽查各班上课出勤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统计和比对,对缺旷课数量接近学籍处分标准的学生,要进行警告和在学院张贴栏通报批评,每周将比对结果在学院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4.在考勤管理的整个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对考勤管理实施不力或出现工作失误,学院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具体根据工作失误的轻重予以相应层级的通报,并在期末酬金分配中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此决定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并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篇5:理工学院学生请假考勤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关于学生请假、考勤的管理规定

  学生参加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公益劳动(每天按四学时计)均应考勤,其办法如下:

  一、请假与审批手续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必须持请假条并附医生诊断证明交辅导员(因病缺课当时不能请假,可委托同学代办),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统一送交系部办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处备查,一周以上者由系部里报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须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要交请假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校或免于上课。请假1~3天者(含三天)须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经辅导员同意、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所有学生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及所附证明,均交本班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本系部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保管和备查。

  (三)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系部办公室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必须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续假理由,连同证明委托辅导员办理续假手续,办法与请假同。

  二、考勤

  (一)全校各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由本班班长与学习委员两人负责。考勤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班考勤薄,并每周填报一次本班出勤情况汇总表,将本班学生本周内病假、事假、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真实反映在汇总表上,由班长及学习委员两人签名后交辅导员审阅,辅导员签字后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

  (二)辅导员每周应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1次抽查,并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各系部每月对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抽查1—2次,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3个,并书面填写抽查记录表。

  (三)各系部每月将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汇总一次,并书面填报出勤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本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公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与学生处。

  (四)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全校各系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处根据各系部考勤汇总情况,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五)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每学期对全校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1~2次抽查。抽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全校。

  三、旷、缺课的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经查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凡旷课者视其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一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予以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2.一学期旷课10~15学时以内者,予以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16~20学时以内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21~30学时以内者,予以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旷课31~49学时以内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旷课50学时以上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参加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公益劳动(每天按四学时计)均应考勤,其办法如下:

  一、请假与审批手续

  (一)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必须持请假条并附医生诊断证明交辅导员(因病缺课当时不能请假,可委托同学代办),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统一送交系部办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处备查,一周以上者由系部里报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者,必须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要交请假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离校或免于上课。请假1~3天者(含三天)须经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经辅导员同意、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所有学生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及所附证明,均交本班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本系部教学秘书或指定人员保管和备查。

  (三)销假与续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系部办公室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必须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续假理由,连同证明委托辅导员办理续假手续,办法与请假同。

  二、考勤

  (一)全校各班级学生的考勤工作由本班班长与学习委员两人负责。考勤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班考勤薄,并每周填报一次本班出勤情况汇总表,将本班学生本周内病假、事假、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真实反映在汇总表上,由班长及学习委员两人签名后交辅导员审阅,辅导员签字后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

  (二)辅导员每周应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1次抽查,并认真填写抽查记录表,上交所在系部党总支。各系部每月对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抽查1—2次,每次抽查班级数不少于3个,并书面填写抽查记录表。

  (三)各系部每月将本系部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汇总一次,并书面填报出勤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本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公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与学生处。

  (四)教务处将定期通报全校各系部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处根据各系部考勤汇总情况,按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五)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每学期对全校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1~2次抽查。抽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全校。

  三、旷、缺课的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经查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凡旷课者视其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一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予以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2.一学期旷课10~15学时以内者,予以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16~20学时以内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21~30学时以内者,予以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旷课31~49学时以内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旷课50学时以上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教学班学生考勤制度】链接地址:http://www.qiquha.com/html/201912/322909.html,由制度大全网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分享或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