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制度

员工辞退制度

员工辞退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本着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公司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辞退员工的工作做出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驻外机构正式员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 对公司的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5.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6.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 工人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又找不到适当工作的;

  8.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劳动力市场找不到适合工作的;

  9. 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10. 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较差的;

  11.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2. 其他情形

  第五条 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辞退员工须按如下流程操作:

  1.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

  2. 二级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一级部门管理部;

  3. 一级部门管理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管理部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 如果拟辞退员工为钟点工,应将一级部门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报告单”提请一级部门站长办公会议讨论,给出处理意见;

  5. 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荣誉部。荣誉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总监核查,再报送总载(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6. 总裁批准辞退建议的,则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如果总裁未批准辞退的,则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并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7. 对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荣誉部备案;

  8. 由部门主管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9. 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

  ①二级部门经理收到“报告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

  ②管理部和一级部门站长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后,将“报告单”送人力资源部荣誉部;

  ③荣誉部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

  ④公司总裁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

  10. 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 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的,经人力资源管理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 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此前与此相抵触的规定自动失效。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员工解聘辞退制度

员工解聘辞退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岗位人力配置,进一步强化单位员工素质,更好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新进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单位工作环境,加强对员工的入职、辞退、离职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 入职

  第二条 本单位员工的甄选主要原则是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其对申请的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此前的工作经历、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三条 新进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由劳工办理试用手续。除特殊情形经单位领导、经理特许免于试用、缩短试用期者外,均应试用三个月(含受训期间)。

  第四条 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劳工送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其它必要的证件,填报“入职手续”,劳工根据员工资料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并办理相关食宿安排。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者。

  3、吸食毒pin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公司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者。

  9、其它经本单位认定不适合者。

  第五条 用人部门根据劳工提供的新进员工信息,对新进员工进行试用,并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习《休养院管理规定》、所在岗位技能培训,并帮助新进员工熟悉工作环境,以便新进员工能尽快融入到单位工作环境当中,在试用期间,第一月不享受公休假、试用期间不允许请事假。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 试用期满后,用人部门根据员工申请、日常表现、工作完成情况及团队配合情况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决定员工是否转正、辞退或延长试用期(注:新进员工试用期间表现不能满足工作岗位要求,但用人部门经理认为有潜力的员工,单位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满后再进行考核)。

  第七条 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通过,则由新进员工向劳工领取“转正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确认呈经理批准后,再由劳工审核、存档备忘,并通知财务部执行转正薪资,审核不通过则辞退。

第三部分 辞职、辞退

  第八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5日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书面),部门经理审核并与本人沟通后签署意见将辞职申请交经理审批,对于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九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辞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单位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查询表”,经各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审核,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劳工领取工资结算单,再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十条 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理由。

  第十一条 用人部门须向经理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信息,待经理审批,被辞退员工按单位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十二条 员工不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情节轻微者,单位给予各劳务(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发出黑se情况通报,说明其恶劣行径,建议不予录用。

  第十三条 员工不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情节严重、并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者,单位除采用第四部分第十二条办法外,将协同公安机关前往其户口所在地、家庭缉拿,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交通休养院综合办公室。

篇3:精密机械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精密机械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四条辞职的情形

  (一)员工要求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工作职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1.在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安全、公司财务等特殊岗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但是又拒绝签订商业机密保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财务审计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其它原因不宜辞职的。

  (三)公司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计算最低服务期限。

  5.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公费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学历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有以上情形两项以上者,服务年限为所涉及之最长服务年限。

  (四)员工若坚持辞职,但是有(二)、(三)规定时,应先做好赔偿工作后才可以申请辞职。

  第五条辞职的审批程序

  (一)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处室、车间领导提出。各处室、车间领导从接到辞呈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一次面谈,必要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并作好书面记录,由所在部门及分管副总在《离职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处室、车间主管及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人力资源处必须进行面谈,并作好书面记录,同时要向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辞职的后果

  (一)员工辞职后,不再是公司的职工。

  (二)员工辞职后,2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员工辞退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辞退职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处罚条例、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解除公司与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九条辞退的情形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写材料虚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有绩效考核辞退情形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其它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必须给予开除处分的。

  (六)在岗位调动等人事安排中,本人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有处罚条例之辞退情形的。

  第十条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处罚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范围之事由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适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十一条辞退的提起:需给予辞退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报告,在人力资源处的协调调查下,妥善、严肃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一)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审核辞退报告,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二)要征求高管层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允许被辞退员工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讨论决定,批准备案:

  (一)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处理决定。

  (二)辞退应该书面通知本人。

  (三)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书面资料随即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十四条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员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办理工作交接:

  (一)公司内部岗位调动者。

  (二)员工提出辞职者。

  (三)员工被公司辞退者。

  第十六条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

  (一)交接须设置被交接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作为被交接人。

  (二)交接须设置交接监督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查询交接事项是否齐全,协助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交接手续

  (一)员工调岗交接

  1.为保证员工的合理发展,同时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岗位出现空缺应走招聘程序,人力资源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要求及岗位说明书发布招聘广告,接受内部员工及外部候选人的报名。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

  2.员工调岗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3.员工调岗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向本部门提出调岗书面申请。

  (2)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岗手续,办理工作移交、财物清点。

  (3)开具调令。

  (二)员工辞职、辞退交接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电子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给指定的接替人员,并应将已办但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

  (1)原先领的工作服交还仓储管理处。

  (2)原先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储管理处。

  (3)工作卡交还生活管理处。

  (4)书籍、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5)公司配置的小灵通、电话卡等归还企划处,电脑及ERP帐户由企划处验收。

  (6)处罚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签署。

  (7)交还完毕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签字。

  3.交接期限以三天内办妥为限。

  4.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应由直属领导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直属领导接收。

  5.离职员工的移交清册应由其直属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等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第十八条工作交接内容

  (一)员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

  (二)工作交接清单内容:

  1.人:人力资源处应列出担任工作概况。

  2.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时: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地:指交接的地点。

  5.物:包括

  (1)现款、有价证券、帐簿、凭证、文件、证件等。

  (2)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印章、图章等。

  (4)规章、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工资结算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结清工资,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及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章附件

  附件1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附件2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表

  附件3员工离职审批表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一日

篇4:物业公司辞退员工管理制度-4

物业公司辞退员工管理制度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公司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核准予以立即辞退,并不作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符合《劳动合同书》中条款须辞退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因公司业务调整须减员的。

5、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有偷窃客户、公司或他人财物的行为。

7、谩骂或袭击殴打客户、访客,工作态度恶劣。

8、上班时间酗酒、赌博。

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或互相吵架斗殴。

10、卖淫或协助、唆使卖淫。

11、违反国家法律或治安条例的其他行为。

12、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及合理指令,经多次警告无效。

13、故意损坏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监守自盗、收受贿赂者。

14、擅自对外发表有关公司及所管小区的污蔑性言论。

15、有书写匿名诬告信的。

16、有严重损害公司及所管客户形象的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17、多次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守则等行为,并经多次警告处罚仍不改过者。

18、一月中无故旷工三天以上的。

19、直接造成客户投诉三次,并经查实却系该员工责任的。

20、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篇5:物业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物业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第一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或员工申请辞职的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按《员工离职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条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按离职手续办理。

第四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五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工资不予结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作不适合的,可向管理部人事专员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八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报辞退原因,经本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管理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赔偿责任。

员工辞退制度】链接地址:http://www.qiquha.com/html/201912/330036.html,由制度大全网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分享或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