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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工作制度

2024-04-27 阅读 3010

公司员工管理工作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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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加油站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使加油站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做到责任到人,纪律严明,特制定以下制度,希望所有员工能自觉遵守,随时检查自己的工作,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

1.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能擅自离岗,做到周到服务,礼貌待人。

2.站内人员考勤统一接受管理,并设置专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3.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5.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7.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旷工1天,扣款100元,旷工半

天,扣款50元,迟到、早退者,从上班正点起,下班作息时间计,每迟到、早退1分钟,扣款10元,余者累加。

8.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损坏生产工具、办公用品,影响到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除照价赔偿外,停发当月月奖。

9.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的加油记录,并打扫大厅、值班室的卫生;其它时间也必须及时到岗,认真负责。

10.值班时间值班人员若无故离岗,或不履行值班职责,则取消当月值班权利,停发当月值班工资和月奖。

11.所有人员应与司机、送油人、以及外单位的同志应和睦相处,友好协作,树立加油站的良好形象。

12.加油员应严格按照加油程序进行加油,加油员不得任意涂改加油本上的加油数量,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13.加油员对每一辆车应认真核对加油本,对无证车辆、车本不对应(特殊情况除外),一律不许加油,并做好数量记录,做到不长油、不短油,且要监督司机签字。

14.加油员一般不得接触现金(只有一人值班时除外),如有现金加油,必须先开票、再加油。

15.站内员工之间应团结一致,体现团队精神,不能吵架、打架,违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16.晚上结帐时如有加油车,需保证加油车加油,随后算帐。

17.记录员应认真记录,做到日结日清,保证数据、单位的准确性。

18.记录员对收据一定要负责,金额与数量不能多开或少开。

篇3:酒店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七)

一、员工更衣箱与钥匙的管理规定

(1)员工更衣箱专为存放及更换员工制服而设,不得存放食物或其他违禁物品。(2)员工应保持更衣箱整齐、清洁与干燥、卫生。

(3)员工不得将酒店公物及个人贵重物品存放在更衣箱内。

(4)员工进店工作后,人资质检部负责为其办理更衣箱使用手续。并发放一把钥匙,供员工本人保管使用。(5)员工必须爱护使用更衣箱钥匙,妥善保管,不得私配与出借他人使用。若有遗失,照章赔款并办理补领手续。

(6)如发现更衣箱被撬窃,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酒店保安部查处。

(7)酒店保安部有权与人资质检部随时联合抽查员工更衣箱,以确保列衣箱的安全正常使用。

(8)员工调离酒店,必须将更衣箱钥匙完好地交还给人资质检部。

二、员工工作证与工号牌的管理办法

(1)酒店人资质检部统一发放给员工的证件主要有工作证、员工证、名牌三种。其中工作证为全体员工的工作身份证件;员工证与名牌分别为酒店后勤部门与前台见客工种员工佩带的识别身份证件。

(2)员工出入酒店必须出示工作证,接受酒店保安部的检查。

(3)酒店前台见客工种员工到岗位后必须佩带刻有本人姓名或工号的名牌;酒店后勤部门员工到岗后必须佩带印有本人姓名、部门及照片的员工证。

(4)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工作证、员工证及名牌,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伪造,违者由人资质检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5)员工如遗失或损坏工作证、员工证或名牌的,需办理申请手续,向人资质检部要求补发或修理。

(6)员工调离酒店前,必须将本人工作证、员工证或名牌完好地交还给人资质检部。

三、员工钟卡、签到与考勤统计的管理办法

(1)全体员工考勤的钟卡、签到簿及考勤表均有各部门秘书(内勤)和人资质检部负责管理。(2)员工上下班必须由员工通道出入,并打钟卡,钟卡由钟卡室保管,员工不得擅自取走钟卡或涂改钟卡;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钟卡。

(3)员工上下班以在部门岗位签到与签出时刻计出勤时间,员工钟卡上时间作为本人是否在酒店内以核对考勤的参考,员工签到簿上的时间作为考勤依据。

(4)每月5日前,人资质检部将员工钟卡汇总后送各部门秘书(内勤),由秘书(内勤)负责将钟卡、签到簿、排班表逐一核对并填写员工考勤汇总表,经由部门经理审查签名后,送人资质检部核定备案。

(5)员工签到簿、考勤汇总表由人资质检部统一印制、发放及回收保管。

(6)人资质检部负责对员工考勤事宜的查询及处理。

四、员工就餐卡(券)的管理办法

(1)人资质检部是负责员工就餐卡(券)的主管部门,员工餐厅(食堂)是员工就餐卡(券)的使用管理部门。

(2)人资质检部负责员工就餐卡(券)的设计、印刷、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3)人资质检部于每月底将下月就餐卡发至各部门秘书(内勤)处转交各员工使用,每月换卡一次,旧卡由员工餐厅在当月最后一餐时收回。

(4)员工按部门班次及酒店规定凭就餐卡在员工餐厅享受免费工作餐,就餐卡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及转让别人使用,否则将给予纪律处分。

(5)员工加班及酒店外来人员用餐,均凭人资质检部发放的就餐券进入餐厅使用。(6)员工如遗失就餐卡,须办理补买手续,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到人资质检部自费购买新书。五、员工通道管理规定

(1)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其他出入口。

(2)员工上班进入员工通道必须主动向保安值勤人员出示证件。

(3)员工下班走出员工通道必须主动接受保安值勤人员对包袋、包裹的检查。

(4)部门经理以下人员非业务需要,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走出酒店。

(5)未经批准,员工不得穿着制服离开酒店。

(6)禁止员工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进入酒店。

(7)员工携带酒店财物出门,必须持由部门经理签字的有效出门证。

(8)员工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如照相机,录音机等,应寄放在员工出入处保安值勤办公室,不得带入酒店。六、员工超时和加班工作的管理办法

(1)员工在所在部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难以按时按量完成部门工作,在工作时间外的额外劳动时间为超时工作。

(2)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内,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享受休假而上班作为加班工作。

(3)部门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部门工进行超时或加班工作,员工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工作需要。员工因本人工作方法等原因增加工作时间,不能作超时或加班处理。

(4)超时与加班工作一般以补休处理,补休由部门经理审批,在规定期限内补休,超时工作及补休要填写"超时工作记录"。

(5)特殊情况的超时或加班工作,可根据酒店有关规定,经由部门经理批准,给予有薪补偿。

(6)有关员工超时及加班工作的管理由各部门秘书(内勤)协助人资质检部进行。

七、员工假期管理的实施规定

(1)全体员工每年均可享有7天法定有薪假日,包括:元旦(公历1月1日)、春节(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公历5月1日)、国庆节(公历10月1日以及2日)。

(2)凡是本酒店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酒店规定的有薪年假;员工请年假必须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

(3)凡符合享受控亲假的员工可按国家及酒店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期。

(4)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1年以上,办理结婚手续后结婚时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按规定另加晚婚假。

(5)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不幸逝世,可申请1-3天的有薪丧假。

(6)怀孕女员工在分娩时凭有关医院并经本酒店医务室核准的证明书,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有薪分娩假。

(7)员工凡因计划生育需要,凭有关医院及酒店工会的证明,可按国家及酒店有关规定分别享受不同的有薪计划生育假期。

(8)员工病假须经酒店医务室衣治后开具证明。

(9)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1天以内由主管批准,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必须由人资质检部经理批准,员工事假作无薪假期处理。

(10)员工各类假期均以《员工假期申请表》为准,由人资质检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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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员工领用的个人保管物品遗失与损坏的赔偿规定

员工在酒店工作期间,酒店将分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包括:工作证、员工证、名牌、更衣箱钥匙、就餐卡、制服、员工手册、就诊卡、书籍、工具等,员工应妥善保存和适当使用。员工使用物品因个人疏忽千万遗失、损坏或离职前未能归还,必须按以下规定赔偿:

(1)赔偿的原则,按酒店所发物品的价值和该物品遗失酒店造成损失的价值计算。(2)员工必须填写"员工遗失/损坏物品补领申请表",办理手续后,由物品发放部门开具清单,员工持单到财务部付费。

(3)赔偿的价目由人资质检部根据赔偿原则统一规定。

(4)凡离职或调岗人员必须办妥赔偿后,方可到人资质检部办理离职或调岗手续。(5)员工在办妥赔偿手续后才可申请补领新物品。